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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减少的施工企业如何降低拖欠款的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0 01:39:18 浏览次数:245

建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惜风险争夺承包权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中最突出的是,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了许多企业的财务危机,甚至濒临破产。在现有法律制度和市场条件下,是否有规避或降低风险的途径值得思考?如何以最小的资本风险获得最大的利润?笔者认为,建筑企业自身也可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跳出三个误区,全面防范风险
。首先,我负责这个项目,我不怕你逃债。如今,很多项目被业主抵押,建筑企业打官司,无法执行。现实告诉我们,这种计划经济思维是极其危险的;二是放松“政府背景”项目资金的偿还,认为“政府背景”项目的资金支付只是时间问题。你知不知道现在投资关系复杂,政府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计划重组破产、关闭陷阱的情况,也让建筑企业无路可收;第三,他们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当他们陷入最后的困境时,政府总是会拯救他们。现实是,建筑业是一个开放竞争的行业;即使国有企业面临破产,依靠政府或银行救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了解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征地方式、土地价款支付进度和来源、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情况等,并综合分析开发商的支付能力和支付能力做出现实的判断。特别是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要求预付工程款的条件,包括延长付款期限,都要更加谨慎。


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扩大
控制工程款违约风险的关键是控制工程建设过程。
违约初期,除了口头要求外,还要善于运用国际通行的催款方式(并做好催收记录)。如出现无法继续催收或增加欠款的情况,应及时对在建工程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放慢建设进度。如果后续资金明显落实不到位,坚决停止建设。如果出现资金暂时困难,业主要求垫付资金,业主应协商并要求施工方对未付资金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无法提供的,建设方应选择提供实物抵(质)押方式。同时,施工企业要努力与施工方就拖欠资金的利息补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对于长期拖欠和未履行相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施工方的动向,并抓住时机,对拖欠金额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诉讼保全,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给第三人。


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
建筑产品结算周期长,成本纠纷往往导致债权违约,使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诉讼依据。因此,根据估算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尤为重要。它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各阶段的资金。事实上,简单合同的最终付款在整个工程价款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是很高,及时结算各阶段工程款可以大大减轻竣工结算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算,对于工程竣工后发生的工程款的结算,至少也可以争取业主对工程款的合法支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调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竣工结算可以放宽。事实上,拖欠竣工款的风险很大,竣工结算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作为施工企业,请先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密切关注物资供应结算和已缴主体工程款的清查,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一旦发生竣工拖欠,要落实责任制。此外,还应补充对责任人考核的奖惩奖励办法。对拖延时间长、风险大的逾期付款,应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向法院申请对拖欠的工程进行折价拍卖,以获得优先赔偿。

关键词: 风险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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