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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黄坑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2 01:27:30 浏览次数:427
韶关市南雄市黄坑中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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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黄坑中学简介:

南雄黄坑中学,创建于1956年。黄坑中学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东北21公里,以“建设粤北一流农村完整中学”和发展“黄中人”为目标,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先后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图书馆、教学楼、学生食堂、宿舍,校园面积扩大到4万多平方米。同时,我们还完善了校园绿化、美化、硬化建设,完善了机房、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电子教室等配套设施和场馆配套建设。目前,学校已形成教学、办公、体育、生活四区校园结构,总面积12万多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82人,教学班57个,在校生3600多人。是韶关市唯一一所农村完全中学。近年来,该校高考单科成绩在全省前100名中有5人次,位列韶关市前10名18人,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一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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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韶关市中小学参考资料:广东韶关市南雄市黄坑中学招生信息

黄坑中学

按学生意愿由高分到低分招生。

综合质量评价30个项目中,a、B两级总数应在18个以上。

(2)择校生录取分数线

南雄中学普通班必修分数线:435分。

南雄第一中学普通班必修分数线:415分

30个综合质量评价项目中甲级、乙级总人数应在18个以上。

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初中招生工作

(一)农村初中招生要求

中学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交接制度,严格控制小学毕业生辍学和大规模借调。

(II)城市初中招生由教育局

1、组织安排。共38个班,其中新城王金辉中学18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新雄州中学20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新城王金辉中学:新城区及大成街下的老城区,全市另设四个班

新雄洲中学:大成街以上的老城区至车站,另设一个班全城四个班。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由招生中心组织。

2、普通高中招生54个班,其中南雄中学28个班,南雄26个班第一黄坑中学和10个班。

3、招生中心利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直接开展高中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制定生源计划和招生信息,并逐级记录学校分类。

4、外国人子女(指户籍不在南雄的学生)只能在本市借读,不得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的招生。南雄市户籍在其他县的初中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入学资格后,可参加本市中考,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

四、流动儿童入学

(一)流动儿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2、本市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全市跨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3、本市农村儿童入学。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4、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市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读费。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入学和入学时间

(一)六年级小学生入学初中和小学。初中招生安排在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各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II)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并在我市注册的学生,如需回我市读初中,应于6月30日前到注册地中心小学注册填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如申请逾期,教育局将另行安排。

(三)2013年8月20日前,城市小学、初中应当将入学通知书送达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农村小学、初中在当地初中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向登记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各初中组织学生按统一规定到学校报到教育局的安排。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的,由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置拒绝学生的限制。

4、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6、要规范宣传。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依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也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和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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