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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全安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1:03:40 浏览次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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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全安中学简介:

安全中学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私立郭公岭英明中学。这所学校成立已有80年了。80年来,学校的校名和校址多次发生变化,包括永和中学、全安中学、全安农业中学、红旗中学、全安(职业农业)中学和全安(职业)中学。1990年7月,安全中学中、高级分开,初中迁至中南209原厂址办学。1993年,原机场中学迁入,形成了现在的安全中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历届学校领导和师生的不懈努力,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07年危房改造后,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校园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校园功能区总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绿化率达68%以上。目前,学校现有教学班12个,在校生近1000人,在职教职工82人,其中高中教师3人,小学教师66人。校园占地100多亩,总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有教学楼1栋,公寓式学生宿舍2栋,学生食堂1栋,教师宿舍2栋。学校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多年来,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师生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以“一切为了学生的美好明天”,努力建设一所质量过硬的南雄农村初中学校,以“奉献与道德、健康与行动”为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质量为本、科研为本、和谐发展”的校训,贯彻“贯彻落实”的方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学校被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6年起,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教学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韶关市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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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全安中学招生信息

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初中招生工作

(一)农村初中招生要求

对口招生中学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交接制度,严格控制小学毕业生退学学校和大规模的借调。

(II)城市初中招生由教育局

1、组织安排。共38个班,其中新城王金辉中学18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新雄州中学20个班(不含全市4个班)。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新城王金辉中学:新城区及大成街以下的老城区,全市四个班

新雄中学:大成街以上的老城区到车站,全城四个班。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由招生中心组织。

2、普通高中招生54个班,其中南雄中学28个班,南雄第一中学26个班,黄坑中学10个班。

3、招生中心利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直接开展高中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在省级招生服务平台制定生源计划和招生信息,并记录学校的分类和等级。

4、外国人子女(指户籍不在南雄的学生)只能在本市借读,不得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的招生。南雄市户籍在其他县的初中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入学资格后,可参加本市中考,参加普通班和专业班。

四、流动儿童入学

(I)流动儿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2、本市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全市跨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3、本市农村儿童入学。申请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4、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城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款费用。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入学和入学时间

(一)六年级小学生入学初中和小学。初中招生安排在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各学校不得在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II)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异地户籍学生需要回我市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登记、填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未交的,由教育局另行登记、填写。

(三)2013年8月20日前,城市小学、初中向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农村小学、初中向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当地初中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的少年儿童,各初中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3、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教育局批准,符合条件的按就近安置、一次性安置的原则安排入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分数测试,不得对拒绝学生设置限制。

4、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6、要规范宣传。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依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也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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