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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永康路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7 00:03:56 浏览次数: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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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5元的班级午休管理费为50元/校车费为150元/校车费为150元/学校学期每天四路接送。。[点击查看完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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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永康路小学简介:

永康路中心小学位于南雄市中心,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是私立玉德小学和私立翠雄小学。学校占地面积8250平方米,建筑面积7380平方米,教学班39个,在校生2500余人。学校里有很多老师。在职教职工117人,合格率100%。有大专以上学历116人,中级职称115人,副高级职称1人,市级1人,省级骨干2人,韶关市级项目校长1人,培训对象6人,培训班主任1人对象和6名骨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级教师4人,B级教师3人。教学楼4栋,普通教室24间,电子互动白板教室17间,多媒体教学平台21个(含电子互动白板教室),网站1个。有15个教师办公室、7个行政办公室和62台教师办公室电脑。设有团队室、心理咨询室、艺术室、音乐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运动室、计算机室、计算机室、语音室、舞蹈室、印刷室、科学实验室、多媒体报告厅等功能室。学校藏书4.8万册,校外有一个操场。

 

学校的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特色。开设红领巾广播站,创办永康儿童报,开发校本德育课程经典读物和中国传统美德故事读物。1995年,学校被评为“韶关小学”,是南雄市小学教育的名片。

<办学理念> P> >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培养个性教育人才。

 

[办学特色]

 

质量为本、科研为本、特色为本。两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南雄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南雄市教学先进单位、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优秀单位、韶关市德育示范学校,朝阳市读书读书工作先进集体、韶关市创建优秀师德工作先进集体、韶关市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学术园区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校本德育课程《道德经典传承美德》获2012年韶关市德育创新成果二等奖。目前,永康路中心小学正朝着打造粤北山区一流品牌学校的目标迈进!



?  2013年韶关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东韶关市南雄市永康路小学招生信息

。  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旧城中心城区(大成街中轴线以上至老虎塘街新马路交叉口中轴线以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雄市实际,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2013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  2、 招生原则

。  (1) 依法招生的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  3、 招生原则和方法。  小学入学率

。  (1) 小学年龄

。  6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官方户籍的儿童。

。  (2)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为

。  各镇(街道)辖区内适龄儿童。

。  计划招生:立灿学校有8个班,400人;

。  三。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遵循就近原则。农村小学由乡中心小学统一安排,村委会和学校依法按照招生程序实施。城市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招收。

。  4、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  (1) 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有连续有效的居住证六个月以上由公安部门出具;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  2。城市里的流动人口的孩子。全市跨镇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  三。从农村到城市的儿童入学。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  四。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城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阅费。

。  5、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6、 注册和注册时间

。  (1) 小学六年级学生进入初中,报考小学。初中的招生安排在小学六年级以后。各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级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2) 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异地户籍学生需要回我市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登记、填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不交的,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  (3) 2013年8月20日前,市中小学教育局向在册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当地初中向在册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小学六年级以后的青少年。各初中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

。  7、 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  一。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  三。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的,由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置拒绝学生的限制。

。  四。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  5个。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  6。宣传要规范。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依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也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和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  7号。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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