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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教育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30 12:09:30 浏览次数:47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2009〕95号)和荆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荆门[2010]1号)。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纪委书记1人,市教育工会主席1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人;处级领导职务15人(含机关专职副书记1人,专职)团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老干部科长、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8个。根据上述职责,荆门市教育局公司有9个内部机构:(1)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科)承担局内重要政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行和保管负责局长办公会、局级会议和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监督;对局机关负责,指导市教育系统文明建设;负责局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新闻宣传、信息秘书、文件保密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负责国内外教育趋势和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负责教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分管局年度工作,负责局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市教育系统稳定;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的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2) 基础教育处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和改革;监督检查学校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义务教育普及情况,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对中小学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组织全市高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划和指导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3) 成人职业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结构调整;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工作;参加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评价和教学评价;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协调实施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参与全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成人教育扫盲工作;指导市职业教育协会工作。(4) 体育健康艺术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健康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体育指导文件,学校健康艺术教育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实施办法;组织组织全市学生体育竞赛、体育高考、艺术竞赛,组队参加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以上学生的健康教育、健康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分析;指导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卫生、艺术师资培训;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5) 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统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校长和班主任的培训;负责教师的对外交流和外教的管理;负责全市的教学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践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选拔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师中高级职务的考核工作;负责高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吴建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三支一扶”计划;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文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6) 计划财务部门参与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和管理;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学生资助的有关办法和计划;参与制定由他负责编制、审查的计划,汇总上报市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参与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专项经费的编制、审核和分配,指导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报告和管理;负责审计和管理管理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支付网络;对直属学校(单位)工资变动情况进行审计、汇总、上报,承担中央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基础培训;负责局会计工作。(7) 负责市直学校财政预算和支出的审计;负责市直学校财政支出的审计;负责对直属学校财政支出的监督市政府科级以下教育系统主要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承担其他与教育有关的审计工作。(8) 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评估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检查和评价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政策的情况,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巩固和完善教育方针县(市、区)和“普及九年计划”;监督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组织开展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导评估和相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市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治理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督导科研工作;负责还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办学力量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协调。(9) 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局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和组织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编制、薪酬管理和人员配备工作,分管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培训、考核、任用工作,局、校(单位)干部的免职和管理;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人员的政治考核和申报工作。党总支负责局党建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老干部部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局机关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关键词: 荆门市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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