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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06:16:10 浏览次数: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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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课间午休55元的管理费为50元/学生校车费,每日往返接送费为150元/学生。。。[点击查看完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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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简介:

韶关市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位于南雄市东部的界镇,广东省和江西省交界处。这是一所全日制小学。学校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大山小学。1968年更名为界址小学。2002年更名为界址镇中心小学。2005年被评为南雄市一流学校。2011年被评为南雄市德育示范学校。2012年被评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界镇中心小学有3所已建成小学和3所村小学。教学班34个,在校生927人,在职教师64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47人,合格率100%。中心小学本部共有6个班,290名学生和20名在职教师。校园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含运动场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

让教师成就事业,让孩子成功,让学校彰显特色。

全面发展,搞好体育。学校坚持良好的体育教育、两项锻炼和阳光体育活动。每学年,学生应举行跳绳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和田径比赛。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丰富多彩的活动,发展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近年来,学校组建的学生田径队、乒乓球队在上级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近年来,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德育为基础,突出教学为中心,密切关注学生安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体育特色发展成绩突出。学校在南雄市举行的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学生运动会等比赛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走上了“体育人才、综合发展”的特色办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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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为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年龄

当地户籍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二)城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农村小学

适龄儿童入学范围。

3、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小学由乡中心小学统一安排,村委会和学校依法按照招生程序实施。城市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招收。

四、流动儿童入学

(I)流动儿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2、本市跨城镇流动人口子女。全市跨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3、本市农村儿童入学。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4、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城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读费。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入学及入学时间

(一)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考初中及小学。初中招生安排在小学六年级以后。各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级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II)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并在我市注册的学生,如需回我市读初中,应于6月30日前到注册地中心小学注册填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如申请逾期,教育局将另行安排。

(三)2013年8月20日前,城市小学、初中应当将入学通知书送达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农村小学、初中在当地初中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向登记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各初中组织学生按统一规定到学校报到教育局的安排。

七、招聘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的,由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测试,不得自行设置拒绝学生的限制。

4、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6、要规范宣传。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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