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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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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4-0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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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需要对伤者进行抢救*,以免不及时救治造成更严重的损害,那么伤者在住院救治的时候,住院费用是由谁来垫付呢?下面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就为大家整理这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欢迎阅读!

        

      首先是*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 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后凭*发*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 人追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救助*机构接到*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疗机构要先抢救,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相应救治及住院*等情况发生,另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 ) ,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后凭*发*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费用由谁先垫付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www.lzlaw.net),咨询热线:028-85500292/18081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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