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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之人,英魂之刃猎魔人天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5 14:55:38 浏览次数:232
千秋诸葛我评说的作文 600字
评诸葛亮的五大失误


都说诸葛亮是智慧的化身,可惜智者千虑,总有一失,本人自认对诸葛亮有所了解,姑且分析一下他生前的几个主要失误。(其实历史上的武侯诸葛远没有小说那般神奇,谁叫《三国演义》那么深入民心呢,所以我在这讨论的也是以小说的事迹为准。)



5、任由刘备独自一人前去讨伐东吴,致使刘皇叔败于陆逊之手,导致属国开始走向衰落。

东吴夺荆州、杀关羽之后,张飞也因伤心过度而死于非命。曾经往日的誓言此时不停地回荡在刘备的耳边——不求同年同日生、只求同年同日死。当然,刘备不会因此誓言就去送死,但他内心的悲愤和仇恨衍生应该可以理解,所以就有了他不顾众人的劝说一意孤行地前去讨伐东吴一事。作为刘备的智囊,诸葛亮当然想阻止刘备,但他知道以前对他言听计从的刘备这次不会答应,所以他最后还是让刘备去了,并且点了良作为刘备的军师。平心而论,诸葛亮没点错人,马良确实是一个军事奇才,对付陆逊也肯定不会处于下风,可诸葛亮千算万算,他算漏了马良的资历和威信,刘备作为堂堂的一国之君又怎么会听任一位当时还不算有名的臣子之言呢?再加上,刘备大军一路过关斩将,正是威风自得时,更加不会将刚出道的陆逊放在眼里,所以,就有了火烧连营一幕。

可以说,刘备战死,罪在于诸葛亮。如果当初诸葛亮能与刘备一同前往,虽不说肯定能歼灭东吴,至少也能大挫其锐气,更加不会出现马良修书一封叫诸葛亮劝说刘备改变扎营地点的这种荒唐事。

但你可能会说,诸葛亮要留在蜀国守住大本营,以抗魏国,缓解刘备的后顾之忧。这不是没有道理,但比较而言,前方更加需要诸葛亮,更何况蜀国当时文有法正、蒋,武有赵云、魏延,再加上城墙和蜀道天险,魏军想前来攻打,谈何容易?

试想一下,若当时诸葛亮随刘备去了,刘备就不会死得那么早,那么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诸葛亮七出祁山之时屡次因为后方供应不足而班师回朝的事情了。



4、育子不力,致使蜀国后期无大将。

诸葛亮在三国后期一心专著于恢复汉室、统一中原,常年发动战事,导致国库空虚,人才调零。而最大的过失便是忽略了自己子嗣的教育。

儿子诸葛瞻、孙子诸葛尚,据记载都是有天赋之人,其才智虽不及其父,在当时也算是鹤立群(诸葛亮和老婆黄月英都是聪明绝顶之人,生出的后代当然不会差)。可惜诸葛亮一心灭魏,专著于朝政,而忽视了子女的教育,白白浪费了一块蹼玉(宁愿倾心培养姜维也不愿自己的儿子出去打一场仗)。虽然后来诸葛瞻、诸葛尚都领兵抗敌,但其谋略却远逊于魏军的邓艾和钟会之辈,被打的落花流水。而反观诸葛亮的宿敌——司马懿,他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司马懿几乎每次出兵都带着自己的两个儿子,事实也证明,司马昭和司马师基本继承了父亲的绝学,并且后来为晋朝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唯一还值得安慰的是,诸葛瞻、诸葛尚基本遗传了诸葛亮的风骨——中心不二、宁死不屈。



3、七出祁山之时事事具细,致使自身过于劳累,英年早逝。

在五丈原之战时,司马懿据探子汇报得知诸葛亮的生活状况时,就曾断定他命不久矣。果然,没过几天,诸葛亮就归西了。诸葛亮死时才54岁,要不是因为他事事必管、操劳成疾,也不会如此。那么诸葛亮究竟操劳到什么程度呢?三更而睡,五更而起,上至军务粮草,下至厨房杂务,他都一手包办,人毕竟是长的,如此操劳,身体又怎能忍受?任你再点多少盏“续命灯”也无济于事。毛主席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司马懿在他活着的时候斗不过他,莫非他死后还斗不赢他吗?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司马懿比诸葛亮高明的多。



2、错用马谡。

刘备临死前曾对诸葛亮说:“吾观马谡此人,言过其实,必不可大用。”可诸葛亮偏不信邪,任马谡镇守街亭,致使痛失好局,错过了灭魏的一次最好机会。

马谡此人还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但就是太过于纸上谈兵,缺乏实战经验。这一点诸葛亮不可能不知道,但他还是决定给马谡一次机会,给他机会本来亦无不可,但头次带兵就让他镇守要地实在是大错特错。其实马谡还算一个可造之才,可惜冥冥中自有命数,刘备死前谁也不说,就说他,搞的对他欣赏至极的诸葛亮始终不敢放手去培养他,去让他在战场上实践一番,若诸葛亮能一早就按照自己的意愿有意识对马谡进行培养,可能马谡的成就要胜过姜维;另一方面,若诸葛亮能一直奉信刘备之言,始终不给马谡机会,魏国可能就一战而得了。正是由于诸葛亮的犹豫不决,才造成了挥泪战马谡的悲剧。可叹、可叹!



1、愚忠!没有取代阿斗为王。

上面说了那么多,都不是最关的,最关键的是诸葛亮一直太迂腐,没有叛逆之心,赢得了历史美名却让自己遗憾终生。

刘备死后,蜀国没有乱,为什么?因为有诸葛亮!无论是文官武将黎民百姓,他们都知道,诸葛亮才是属国昌盛的关键,而不是刘备,只要诸葛亮在,他们就没有理由担心什么。由此可见诸葛亮在蜀国地位之高。可是当初刘备三顾茅庐的礼遇还历历在目,孔子先师的教诲还萦绕心中,这让诸葛亮怎样也狠不下心来将“扶不起”的阿斗废掉而自立为王。尤其是刘备死前还叮嘱他可以取代阿斗,面对先王的大仁大义,诸葛亮更是没有了篡位之心。可以说刘备这一招用得很绝,他就抓住了诸葛亮的命,将他收于鼓掌之间(更绝的地方在于他还是只对诸葛亮一个人说,谁也没听见,诸葛亮就更不敢造反了)。刘备的驾驭之术可以说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也难怪诸葛亮对他死忠。 评论

人生三大事:立德、立功、立言是谁说的?
此生虽然无事业,依然天地一完人! 许多人认为:人生一世,就该努力抓住机遇,做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出来,才算不枉此生。如果说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中心,那么男人就应该以事业为中心。这样的男人,才算是一个有出息的男人,一个有事业心的男人,一个可以终身托付的男人。 这样的人生观,无疑要比那种“人生在世,吃喝二字”的人生观要强一万倍。那种“好死不如赖活着”、醉生梦死、浑浑噩噩的人生观,与这种奋发有为的人生观相比,其间之差距,更是不可以道里计。但稍微留心观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中国人固然非常景仰那些为国家、为民族做出了很大贡献的英雄人物,为他们树碑立传,永志怀念;但对于那些在历史上没有什么突出的事业成就,终身默默无闻的人物,却格外另眼相看,格外尊崇有加。而且对这类人物的景仰之情远超那些功绩卓著的大人物。 这是什么原因?其中蕴含哪些深意? 我们先来看一些历史故事。 周武王秉承兄命,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条件成熟,举兵伐纣。商纣王荒淫无道,民不聊生,武王此举,确乎“应天命,顺民意”,是正义之举,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响应。但却有两个“持不同意见者”,伯夷和叔齐,叩马而谏,认为为臣子者不该兴兵讨伐君主。后来武王得天下,二人“耻食周粟”,饿死于首阳山。孔子非常赞赏二人,称其为“仁者”,认为二人之功德可与武王并驾齐驱。 又如春秋时晋公子重耳逃亡,后回国任国君,大肆封赏一起患难之属下,却无意间漏了一个功臣----介之推。之推也不申张,携母隐居山中。晋文公多次请其出山受赏,皆不从。后晋文公焚山逼之,之推与母仍不出山,俱被焚死。百姓感念介之推不降志、不辱身的气节,后每逢此日皆禁食,遂演化为寒食节。 又如光武中兴后,太学同学皆名列高官,唯独严光不见。光武帝晓谕天下,广为搜求,后于富春江边访到。邀其至京,二人晤谈甚欢,晚间同榻而眠,一如在太学读书模样。光武帝欲封官,严光不受,帝亦不强求。严光仍垂钓于富春江边以终老。后人感念严光,富春江遂成中国一名胜。 三国时期人物辈出,论事业成就,曹操曹孟德当属第一。但后人并不尊崇曹操,而特加尊崇诸葛亮。抑有进者,认为管宁比诸葛亮还略高一筹。管宁乃一寒士,避战乱于辽东,教读为生。后返回中原,闭门著述,聚徒授学。曹操屡次招之作官而不就。管宁一生并无突出业绩,但三国时代之文化学术,端赖管宁而不辍。 上述诸人物,本身并无突出的业绩可言。依现代人的观点,其人生可谓失败的人生,起码是很平庸的人生,这样的人生当不值得标榜、追求。但何以中国人传统上对这些人物念念不忘,特加赞赏?深思之,可见中国人深邃致远的人生大智慧。 中国古人深诣人性,深知绝大多数人内心深处都不甘寂寞,都想出人头地,以满足自我标榜、自我夸耀之需要。这是人类根深蒂固之私欲,斯亦无可奈何之事。但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人群之中,如果此种自我标榜之需要不加节制,则很有可能为满足一己之私而损害全体人群之利益,此亦个体与人群之矛盾也。人若想出人头地,与众不同,最便捷的途径莫过于在社会上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来。事业做出来,有目共睹,人人可见,人人惊慕,人人赞叹,功成名就之人自然心中得意非凡。但如果人人这样想,人人都为出人头地而努力做出一番事业来,却从不考虑此事业是否于有益于社会人群,则做事业的人越多,人之事业心越强,事业规模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中国古人早见于此,为防患于未然,对历史上那些有大功绩之人并不十分推崇,却反复告诫任何人当以品德为第一,为追求目标。因为只有建立了基本的道德修养,做事之先才会想到此事业是否该做。该做之事业,才放手去做,且“当仁不让”。不仁之事业,则绝不能为了个人的出人头地而去做。只有这样“以德为先”去处理事业,才不会使人以事业为手段而遂人之私,进而危害社会人群的整体和谐。 我们还可以从中国人与西方人所崇拜人物类型的不同上来体悟中国古人的良苦用心。西方人特别崇拜拿破仑。但以中国人的眼光看来,拿破仑不仅不值得崇拜,反而应将其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何也?拿破仑以一国之尊,三军统帅的身份,两次战败投降,其使国格、人格皆蒙受大污辱。中国自古以来有断头将军,无投降将军。怎能以国家元首之尊而率军投降、而苟且偷生呢?战败就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但这是中国人的观念。西方人重事不重人。他们只看到拿破仑辉煌的战绩,出众的才华,巨大的声誉,从而群起而崇拜之,仿效之。凯旋门永远矗立在巴黎市市中心,供人瞻仰。这还不够,又建了一座拿破仑墓,游人同样趋之若鹜。 单纯论功绩,象拿破仑这样的人物,中国历史上俯拾即是。如汉高祖刘邦,举义师推翻暴秦之统治,救民于水火之中,开汉代四百年之天下,使百姓安居乐业,其功绩可不大乎?但中国人却特加崇尚刘邦的对手----楚霸王项羽。因项羽虽是个失败英雄,却是个至情至性之人。其《垓下歌》永为后人所传唱;其“无颜见江东父老”、自刎于乌江边的壮士行为,永为后世中国人所称道。中国人重人不重事。其中之深意,哪里是西方人所能探究一二? 重事不重人,使每个人都认为事业就是人生,必然使人的注意力趋向于外,日夜盘算如何将事做成,如何将事做大,如何将事做“秀”,很少考虑此事是否有必要去做,可否不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人争于做事,甚至无事生事,则社会必然日趋于乱。社会越演越乱,人人心中没有安定感,乌得称此为社会进步? 重人不重事,认为人生首要在如何做人。事业可以不做,人必须要做。人人讲究做人的道理,人人懂得在社会人群中任何人都不能离开人群而独存。只有整个社会人群和谐有序了,才会有个人的独立自由平等。一味计较个人的出人头地,则整个社会易于动荡。社会动荡不安,则个人的权利怎能切实得以保障?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都在渴望安定的社会,平静的生活,这是人性的需求,也是天赋之人权。只有人人安分守己,老实做人,不出怪,不出风头,则整个社会才易安定。社会安定,则生活安定;生活安定,则人内心平静;内心平静,才是真正的独立平等自由,才会有真正的幸福。 中国古人对于那些有显赫功绩于社会者不是特别推崇,而对于那些虽无事业可言、道德品质却足以为万世楷模者大加赞扬,正是这一番良苦用心。其中深意,今予谁知。 今日社会上常以这样一句话来赞叹某人:“某某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此话当作两面观。如果此人受人称道乃是因为其“不平凡的业绩”,那还是出人头地的想法,还是重事不重人。如果此人确系老实做人,认为干好工作是每一个人的本分事,常年累月都兢兢业业,天长日久而事业积累有成,终至实至名归,则这样的评语倒还贴切,这样的人物的确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效仿学习。所重者,此人内心之德性,而非表现于外之事业。德性纯,则事业纯,此事业可有裨益于社会人群。德性不纯,焉知此事业不是此人沽名钓誉之工具? 我们每一个人都安分守己,老实做人,为父慈,为子孝,为君(单位主管)仁,为臣(干部)敬,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则我们这个社会必然会安定和谐。安定和谐,不就是我们所追求的社会进步的目标吗?人人敦品励志,家家安居乐业,不就是最大的事业吗?人生至此,夫复何求! 评论

社会对家长虐待和辱骂儿童是怎样的看法
[内容摘要]:家长虐待儿童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这种现象与我们今天提倡的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现代文明极不相称。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领域进行探讨, 指出在儿童教育过程中有意无意地、经常性或习惯性发生的伤害儿童身体或心理健康的言行。希望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儿童家长的充分重视,认识家长虐待儿童的危害 性,在尽可能避免发生家长虐待儿童现象的同时,还给孩子一个平等公正的待遇。

  关键词:虐待儿童 身体虐待 情感虐待

  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中国首次大规模儿童暴力调查数据显示74.8%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虐待。被调查学生中,儿童时期遭受的徒手打、用物品打、限制活动以及言语羞辱、被忽视等,主要来自父母。家长虐待儿童问题不容忽视。

  一、家长虐待儿童的几种表现形式

  虐待儿童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身体虐待,二是精神虐待或情感虐待,三是性虐待。由于本篇讨论局限在家庭范围,且带有普遍性,故只探讨虐待儿童前二种表现形式。

  1、身体虐待

  “棍下出孝子”。多数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正常的教育方式。打孩子就是我们这里指的肉体虐待,是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昨日我们绝大多数成年人在童 年时都曾挨过我们父母的肉体教训,今日身为人父人母的我们同样演绎着我们上一代的教育方式,虽说我们曾对此深恶痛绝。肉体虐待根据肉体受折磨情况可分情节 较轻型、情节较重型和情节恶劣型。

  举个例子,邻居家一个六岁男孩没有按照父母说的去做,而是摔破了一个杯子,就会倒大霉。

  我的一对高级知识分子朋友甚至为了儿子不去上钢琴课而痛打了一个五岁的孩子。父母的理由就是花了钱去学的才艺,怎能说不去就不去。一个五岁大的孩子要理解父母的苦心,理解“赚钱不易”,未免有点强孩子所难。

  2、精神虐待,即情感虐待

  情感虐待往往比肉体虐待更为残酷。它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是沉重的,是一个成长阶段甚至是一生的。情感虐待是针对心灵的施暴,外表上看不出痕迹,但可以确认这种心灵虐待与儿童肉体虐待一样普遍,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可以分以下几个类型:

  (1)支配型。父母总是把自己的好恶、需要强加给孩子,强迫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必须听父母的话,按父母的指示,不许越雷池一步,甚至剥夺孩子的 喜怒哀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碗”治家。现在中国城市里最为流行的培养小音乐家、艺术家等现象,就足以说明一切。逼孩子练琴、逼孩子写字、逼孩子绘画, 每天少则半小时,多则2—3个小时,试问有几个5、6岁的孩子是自愿的,不是被逼无奈的?他们中不乏有此天赋之人,但对那些缺少此方面天赋的孩子是不是太 霸道和有些残忍呢?这种望子成龙的心态,可能会把孩子逼成优秀,也有可能会逼成“忧郁”,严重的会逼出各种心理疾病。孩子天真无邪,且好奇心、模仿心都急 强,看见别人唱歌他唱歌,看见别人跳舞他跳舞,别人画画他画画,看见别人弹琴他弹琴。也许有些兴趣,但不一定长久,家长千万不要把孩子的短期兴趣行为认定 是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兴趣或爱好。一位有着10岁孩子的母亲,就因为孩子5岁时的短期弹琴热情,买了钢琴请了老师。从此,家里经常出现父母的呵斥声和孩 子的哭泣声以及断断续续的钢琴声。

  (2)冷漠型。有些父母由于工作或者其它原因,把孩子教给其他人管理,好象孩子成长不关自己的事。很少亲抱哭闹的孩子,对孩子的需要漠不关心,对孩子 的进步视而不见。还有些父母在孩子有过错时,不是帮助教育而是采取冷落和撇到一边的态度,无形中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如,有的家长把孩子全权托付给父 母、幼儿园、保姆,除经济上供给外,没有满足儿童的情感需求,对儿童漠不关心。这样的家长他们自己并没有觉察到亲情的缺位,总觉得自己赚钱是为了让孩子生 活的更好。其实孩子需要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一位初中一年级的家长,常年把孩子寄居在老师家,认为自己的文化水平低,不利于辅导孩子的功课。 事实上,孩子的健康成长,获取知识只是他成长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是教他如何成为一个社会人,一个有着健全人格的人。父母文化程度的高低, 生活节奏的快慢,都不是放弃自己养育子女的借口。钱重要,孩子的未来更重要。

  (3)贬低型。中国人以谦虚为美德。不习惯表现自己或表扬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教育孩子亦是如此。具体体现在有些父母经常贬低孩子的进步,经常打击孩 子的自尊心。常说“你总是……”“你从不知道……”及“笨”“蠢”等等辱骂孩子。农村还有对女孩子人格侮辱的骂词,如“赔钱货”等。在我对孩子的教育 中也常犯这样的错误。一次,当我说到“你就不能象你小哥一样努力,以后考上清华这样的名牌大学!?”儿子看着我,认真的反驳到:“你们那时就没有清华、北 大?你们怎么没考上?”我没言语。因为孩子说的一点都没错,我们都知道,己所不能勿施于人,但我们对待孩子,却因为我们自认为的权威而忽视了孩子的权利。

  (4)抹煞型。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要求过严。在孩子出现失误时,不是帮助孩子寻找失败的原因及努力的方向,帮助克服困难,而是抹杀过去的一切, 批评责骂。如,“你真是个大笨蛋”、“你哪如你爸(妈)半点”、“你只会给大家添乱”等等给孩子心灵“雪上加霜”。3、肉体+心灵的双重虐待。这是最为恐 怖的虐待方式。当然也视情节分情节较轻型、情节较重型和情节恶劣型。中国的父母大多属于此种类型。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中国有一句话“打是亲, 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这就是中国父母教育子女的真实写照。

  二、家长虐待儿童的心理

  1、中国几千年的伦理道德文化一直把“孝”当成人生第一大要务。“百事孝为先”、“父叫子亡子得亡”。父母在家庭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掌握着子女的生 杀大权贯。这种观念徜徉于历史文化的长河中,在国民意识深刻打上了烙印。父母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物品,当成自己生命的延续。因此教育子女完全不顾子女大 感受,按照自己的观念意识培养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进行打骂认为属于私人空间,他人无权干预。

  2、望子成龙观念。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普遍较高,渴望自己的子女成材,希望他们在未来激烈竞争的现实生活中能出人头地,家长把目标往往瞄在“比尔.盖 茨”等成功人物身上,因此,在培养目标、教育要求上常常会脱离孩子的实际,在父母身心疲惫的同时,加重了子女的心理负荷,导致心理失衡。具体现象是父母高 投入,子女不领情,出现矛盾,占支配地位的父母与子女失和,导致“战争”。

  3、实现自身价值。人都是有理想有抱负的,无论由于历史、家庭还是个人原因,往往人们不能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这时他们常常把希望寄托到有实现这种愿望可能性的最亲的人身上,充满希望并有着可塑性的孩子便成了他们的猎物,成了施压的唯一目标。

  4、父母不健康心理,在外压力回家释放,不习惯去健身房或找心理医生减压。由于受工作、生活压力的影响,许多孩子成了父母情绪的宣泄对象。特别是碰到挫折时,孩子更成了首当其冲的出气筒。父母心理不健康,不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造成父母与子女的紧张关系。

  5、中国父母人权观念淡漠、平等意识不强,绝大多数家长没有把孩子看成独立的个体,不懂得尊重孩子的权利。

  6、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升学、就业等社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因此出现“高标准严要求”现象。

  7、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孩子是家庭的一分子,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家规。有违家规,当用“家法”伺候。

  8、夫妻关系不和,一方往往把对对方的怨恨撒到孩子身上,孩子成了一方的代替品,出气筒。特别在濒临解体的家庭和已经解散的家庭,父母一方在孩子出错时更容易出现此现象。

  9、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孩子是自己生活的累赘。这在有着个人享受思想的父母中大有人在。他们往往把自己不能实现的个人生活愿望归罪于子女,把子女当成是自己追求美好生活的绊脚石。

  三、国民对家长虐待儿童所持的态度

  当今国民对家长虐待儿童所持的态度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持肯定态度,另一种持反对态度。据调查,持肯定态度的国民占大多数,持否定态度的仅占国民的一小部分。

  1、持肯定态度

  持肯定态度的又分为两种。一是认为孩子“不打不长记性”,不打不成材。持肯定态度的这些国人大多受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亲身经历过并且耳濡目染了 自己和周围家长的种种行为,认为“老子”打“小子”天经地义。二是反对“棍棒教育”的国民,认为孩子应以“说教”为主。这种“说教”当然不反对语言上的过 分。他们认为只要孩子没有受到皮肉之苦,就不算对孩子虐待。更何况教育子女时,家长控制不了自己的激动情绪,说些过分的言语,完全可以理解。

  2、主张民主型的平等教育。既反对“棍棒教育”,又反对言语上的虐待教育。这些国人绝大多数受西方民主思潮的影响,认为儿童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应允许他有自己的世界,有自己的空间。应采取一种民主的、开放式的教育方式。

  四、案例剖析

  案例一:1998年4月2日,牡丹江市某金融单位办公室主任李富春及妻子金霞被杀在家中,李富春身中55,金霞身中10余刀。事后,人们惊讶的发现:死者16岁的儿子李非竟是凶手。经公安部门调查得知,李非杀死父母的理由竟是学习成绩太差,不堪父母的殴打和责骂。

  李富春及妻子金霞家庭教育方法就属于严厉惩罚型。他们不从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爱好入手,调节孩子焦躁的心理,相反,在教育孩子时态度生硬,语言粗 鲁,缺乏感情,甚至挖苦讽刺、打骂孩子。长此以往这种教育方式的恶果显示出来。造成子女的胆怯、懦弱、退缩、自卑等不良行为,在外人的眼里李非是文静的, 实际上这种文静的表面蕴藏着李非心理失调与心理障碍,以致后来李非形成了粗暴、野蛮、敌对、说谎等不良性格特征,孩子的心理健康遭到破坏,内心的不安、惶 恐无处释放,这就反抗情感一旦发泄出来,就象火山爆发不可收拾。

  其实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说错在孩子,其实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孩子的家长。李富春及妻子金霞如果转变观念,早早就认识到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追求自 由的权利,并且人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生我材必有用”等,就一再提醒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别和自己或他人过不去,生活的真谛应 该是快快乐乐。如果李富春及妻子金霞,建立一个宽松教育的家庭氛围,结果一定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他们对李非晓之以理,使孩子心服口服; 其次对李非动之以情,父母儿子间建立亲切温暖的感情关系,言行举止充满爱意,使孩子真切感觉到父母的温暖,感情上产生亲切感和安全感;再有就是在人格上与 孩子平等,孩子在家中有平等的发言权,也有给父母提意见的权利,提高孩子的成就感。这样的结果就能充分发挥孩子的智力因素,一是使孩子思维独立、灵活能力 增强;二是促进孩子好奇心、求知欲、自信心的发展,使孩子在宽松的家庭气氛中,发展自己的创新人格、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三是使孩子有一个健康向上的人生 观和价值观。

  案例二:《北京晚报》报道:2004年5月11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一低矮平房的小床上平躺着一具年仅9岁的男尸。男孩眼微睁、嘴微张,浑身伤 痕累累。原来,这孩子只为家里丢了4角钱而被亲生父亲活活打死。死者名叫王旭,父亲王宏臣是下岗工人,靠蹬三轮车为生。爸爸总怕儿子学坏,对孩子管教很 严,平时经常打骂孩子。事发当天10点左右,王宏臣让儿子买早饭时发现抽屉里少了四角钱,很生气,边打孩子边问他是否偷了钱,儿子说没有,他越打越生气, 先用竹条后用皮带,还把儿子的手绑了起来。半夜的时候,他发现孩子没气了。经医生检查,孩子脉搏消失、心跳停止,双腕有勒痕,面部、臀部、双下肢多处青 紫,并拌有肋骨骨折,抢救毫无希望。

  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仅仅因为四角钱就断送了一个年仅9岁的孩子的性命,可悲可叹。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民主、自由的新时代,然而几千年 的封建家长制对人们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它象一根无形的索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所谓“不打不成才”、“打是亲骂是爱”、“棍棒下头出孝子”都是这一 观念的反映。有人说中国没有不挨打的孩子,没有不打孩子的父母,这句话本身未必完全正确,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家长打骂孩子的普遍性。“金无足赤,人 无完人”。作为一个尚未长大成人的孩子,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怎样克服和改进这些缺点或错误,是家长应尽的责任。象园丁育树,砍掉枝杈、扶正 树干、浇水培土、除祛病害,使子女成为健康向上的一代新人。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个过程,当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时,如王旭一样据说是拿了钱,家长应该冷静处 理,父亲王宏臣打骂儿子,问题也没有解决。孩子拿钱这种事在孩子时期都遇到过,绝大不分遭到家长的叱责,家长应该重视此现象,但不应该小题大做。正确的方 法是家长循循善诱,讲清利弊,以观后效。要知道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更何况,孩子作为家庭的弱势个体,身心健康应该受到法律和全社会 的共同保护。家长打骂孩子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并受到全社会的鄙夷。

  案例三:公务员秦颖的女儿小美自小喜爱音乐,一听到优美的乐曲就会禁不住地随着乐曲的旋律哼唱。为了培养孩子,秦颖买了钢琴,还请了音乐老师到家中授 课。孩子每天都得在家长督促下练上近两个小时。渐渐地孩子烦了,秦颖就手持小棍亲自督战,弹错了,就是不轻不重的一下。后来孩子发展到一练琴就紧张,越出 错越挨训,越挨训越出错,似乎是进入了恶性循环。音乐老师婉转地劝妈妈别要求太严,她认为是老师不负责任,于是管束更严了。终于有一天,已经学琴3年的女 儿对着钢琴又哭又笑,经过心理医生的诊治,她才知道女儿得了恐惧症……如今,钢琴被置于她们夫妇卧室的一角,她和先生谁也不愿再和女儿提到钢琴。

  这种事例当然是极个别的,但是儿童恐惧症应该引起广大家长的重视。毕竟,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孩子还小,还不懂得为自己设计前程。他们的一切 行为都根据自己的喜好。秦颖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请人灌输孩子一些音乐知识、演奏技巧,并用大人的意识强加干涉,并没有考虑到孩子是否能够承受。尽管秦颖的 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重一点而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法往往欲速则不达,把小美本来的良好的音乐天赋给淹没了,并且还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正确的方法是在对孩子 音乐方面的培养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小美不断成长和学习兴趣中,“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寻找和确定孩子的培养方向。这是秦颖正面引导小美健康成长的 唯一途径。更何况,我们深知培养孩子我们希望孩子成为真正的人,希望他(或她)一生幸福,我们需要的是身心都健康发展的孩子,是一个积极向上而又快乐的孩 子。因此,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孩子,应该尊重孩子的人格,孩子的选择。

  五、反家长虐待儿童的途径

  1、开办家长学校,努力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家长要尽快改变教养方式,对孩子来说,父母和谐、适度的教育和有安全感的教育环境是很重要的。家长要把孩 子当做一个朋友、一个社会人,用平等的态度和他们多交流、多沟通、多肯定,以赞许的眼光看待他们,激发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孩子需要父母的关心,但不能支配 他的行为;需要父母了解他的困难,但不能横加干涉;需要父母的鼓励,但不能指责和凌辱;需要父母的协助,但不能代替他选择;需要父母指点,但不强迫他们接 受管教。

  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到对儿童实施虐待不仅是教育方法问题,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关心当前家长的心理健康。配备家长心理保健工作者,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 提高心理保健意识,及时排解自身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以消除心理虐待的心理根源。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做自己情绪的主人,以积极的情绪感染儿童。

  4、树立人权观念,建立长幼之间的平等意识。像尊重成人一样,尊重儿童的自尊心、情感、需要、兴趣,循循善诱,以情感有,以理服有,给儿童一个宽松和谐的活动环境和心理环境。

  5、家长正确对待另一方的意见,加强家长之间沟通,不要把家长之间的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

  6、加强群体监督作用,对有虐待儿童言行的家长给予批评和制止。

  7、从文化对家庭儿童虐待认可和渲染,从父母、儿童的相互关系模式中,从家长儿童虐待在代际间的传递上寻找有效的预防、制止和补救措施。

  人是生而平等的。孩子虽然要接受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但是他也同样享有在精神和肉体上不受侵犯的权利;他(她)不仅是家庭的一个成员,也是社会的一分 子,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是每一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应该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即孩子不是我们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孩子是应该受我们 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的一个大写的、有血有肉的“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要和谐发展,而这不仅体现在家庭夫妻关系的和谐,更重要的是我们 家庭关系中不可忽视的父母与子女的和谐关系上。 评论

关于法与公平正义、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我国的国家权力体系论文
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比较 在文化体系结构中,法律文化与社会公共文化是从属关系。法律文化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始同终的。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法律文化是人类出现了阶级和国家之后才产生的,也就是说,法律文化初始的内容是由人类社会早期的公共文化派生出来的。事实证明,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创新和发展,文化的内容在不断地更新,法律文化的内容也在广义人类社会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地变化。虽然法律文化相对于广义社会文化而言是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但它总要受人类社会公共文化的制约和影响。有鉴于此,诚因中西方文化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区别和差异。当然,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区别和差异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下面我们仅就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在观念上的差异,以及对各自法律制度的影响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一、“法自然”与“自然法”:中西方不同的法理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法理观念是“法自然”,即效法自然,以自然固有的规律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法则。其基本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远在先秦时期就已产生。它强调人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大自然不存在物我之分,自然与我之分。人与大自然不能割裂、也不能对立,而是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的。[1]人生活在自然或“天”的秩序之中,自然或“天”的法则就是人的法则,人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与自然或“天”的法则相抵触而另立法律,人只要依据自然法则生活就是最好的。《古诗源》中出现的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描述,即是早期我国先民“取法自然”、“取法乎天”此种远古生活的真实写照。 其二,“自然即伦理”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的本质不是理性,而是伦理,即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宗法伦理。伦理就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最高本质,人伦亦是人性固有的最高的属性。中国人法自然,就是效法人类生活关系中形成和体现的伦理,即所谓法自然实质上就是法伦理。周公主张“亲亲、尊尊”,孔子倡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更是明确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等调整社会秩序的伦理法度,严格地说都是取法于亲族宗法。直至二十世纪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政府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而首先是用以调整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可见家庭伦理(或法自然)思想在中国文化中的份量是多么地重要。 西方法律文化的法理观念是“自然法”,它有两大核心内容自始至终贯穿于西方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制史中。首先,与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或天人合一)不同,西方文化强调人要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与中国文化认为人从属于自然不同,西方文化则认为人是独立于自然而存在的。早在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就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的特质也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人定法是由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其特征是具有鲜明的易变性。可见,西方文化在源头上就已将人从自然中相对独立了出来。 其次,西方文化认为理性才是自然。所谓理性是指人对事物本质或本性的分析,是相对于人的感性认识的概念。中国法律文化的家庭伦理化,其实是感性文化(或文化现象)的伦理范式化。而西方文化关于事物本质的理性认识才是西方文化中的“自然”,所以,由人类理性所选择、认识的,用以指导人类社会立法、执法及司法的“理性法则”,在西方又叫自然法。 从中西方法律文化在法理观念上的差异可以看出:第一,中国法律文化认为“人是自然(或天)的附属”,西方法律文化认为人与自然相互独立。第二,西方法律文化认为人是法的主体,因而尊重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自由、尊严和首创精神;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更多的是把人作为法的课题来对待,不可能如西方法律文化传统那样真正形成对人的自由、尊严、人格与人权的平等对待与尊重。 二、“权利”与“义务”:中西方不同的法本位观念 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内陆性农耕文明时代,“靠天吃饭”是这种农耕文化的经济背景,所以,中国人最怕“天”,也最敬重“天”,连皇帝也只能是“天子”。人只是“天”的附属物,“天人合一”,“人副天数”的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周公、孔子、董仲舒等“法自然”的礼治制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君”、“父”、“夫”就是权利的象征,“臣”、“子”、“妻”就是义务的代名词,其实不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皇帝除了为“天”履行义务(祭天和祭祖是皇帝在位时的“法定”义务),在“天”之外,其对于臣、民而言,生杀予夺“权利”集于一身。可见,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关系的根本主体是“天”和“天子(皇帝)”,只有它们才有资格拥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而臣与民只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就是把人作为可任意处置之“物”。虽然相对于“天”和“天子”,臣、民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臣、民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在臣民法律关系中,“臣”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孟子•膝文公上》)中的“劳心者”指的就是“臣”,直至现在中国的民间老百姓还把“官员”称为“父母官”,就表现出对其拥有权利或权力的尊重和敬畏),而“民”只能是臣民法律关系的客体,孟子又说“劳力者治于人”(《孟子•膝文公上》),也就是说,“劳力者”只能承担义务,不能享有任何权利。 中国古人“靠天吃饭”,但“天”是遥远的,是“看得见”但摸不着的,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所以,“天”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是抽象的、神秘的。虽然中国古人也逐渐地掌握了一些原始的天文知识,但是与宇宙的全部奥秘相比,实在也只是掌握了“天”的部分“天道”或表象。即使现代人关于宇宙的认识,也仅仅是九之一毛。与中国古人的经济基础不同,西方古代文明的经济基础是“靠海吃饭”。西方文明的起源开始于地中海北岸希腊半岛南部的群岛上,爱琴海把这些群岛连在了一起,海洋就是古希腊人赖以生存的“土地”。相比较于中国古人的“天”,古希腊人的海则要具体、感性的多,能看得见摸得着。虽然中国人常说:“大海是孩子的脸,说变就变。”但是,孩子的脸再变化无常,大人也有办法使他恢复平静、破涕为笑。大海也是一样,无论它如何桀骜不训、变化莫测,但人总能多少掌握它的“习性”,甚至可以避害防灾、驾船出游、驶向彼岸、远洋渔猎。另外,古希腊群岛虽然土地贫瘠,只有橄榄和葡萄是其最主要的经济作物,但橄榄可以制作橄榄油,葡萄可以酿造葡萄酒;同时,群岛上还盛产稀有金属和大理石,这又为古希腊的手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正因如此,渔业、航海业和海上贸易在古希腊很早就发展起来,与中国人在古代用双脚走出来的“丝绸之路”相比,不仅快捷、方便,而且要先进得多。 古希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古希腊人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和文化心理特征。苏格拉底说:“认识你自己”,“知识即美德,无知即罪恶”。[2]任何人都不是生而知之者,也不是生而为统治者,只有知识才是皇冠上璀璨的明珠。无论什么人,学习、探索知识是他最基本的权利,谁掌握了丰富的知识,谁就有资格配当国家的统治者。可见,在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中国人说的“人命在天”,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依靠自己的努力所应当有的、他人不可取代亦不可剥夺和让渡的固有天赋之人权。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文化的先哲,西方文化的鼻祖。西方的中世纪虽然把苏格拉底的思想封尘了一千余年,但是自十五世纪欧洲掀起文艺复兴和启蒙思想运动之风,拂去了掩盖在苏格拉底思想上的灰尘,“天赋人权(人的与生具有的本性权利)”[3]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苏格拉底思想的“再版”,并推动西方法律传统与法治进步直至现代及其后现代历史时期。 评论

谁看过叔本华关于幸福的理解,告诉一下?
叔本华认为人有三种幸福,自身的(健康、才智、性情)、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外界的(荣誉)。他认为第一种幸福是真正幸福的来源,原因是,第一种幸福来自于自身,而后两者依赖于外在环境。(昨晚就念完了叔本华对于第一种幸福的论述)
叔本华也把人分做了天赋才智的人和平庸愚钝的人。他认为前者是幸福的。所谓天赋才智的人生来追求知识与审美,唯有求知和审美才是真正的幸福。相对的,平庸的人即便表面上追求这些,也只是为了其他的欲望,而把这些知识和美作为一种实现“意志”的手段。所以他们无法真正从知识和审美中获得快感和幸福,只能依赖于外界的后两者幸福。而最幸福的,莫过于一个有闲暇的天赋之人。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67e6080100ge58.html) - 叔本华论幸福,联想到message_crespo_新浪博客

    然后我来反驳这个论点:
    叔本华的观点是建立在他人生观的基础上,前提是“人生是痛苦和厌倦的”这个论断。
    他认为人生只有痛苦和厌倦。吃不饱穿不暖,生存受到威胁时,人当然是痛苦的;而当人们摆脱了这些痛苦,又陷入厌倦之中。叔本华用两个阶层的人们为例,底层人民是痛苦的,挣扎求存,而高层贵人们是厌倦的,整天玩牌骑马旅游交友。因此,人生除了痛苦就是厌倦。
    从此出发,由于“天赋的人”可以摆脱世俗的痛苦和厌倦,得出结论他们是幸福的。但是,叔本华自己也承认,“天赋的人”感受到快乐会比平庸的人少的多,他们从自身身上获得幸福,就难免孤独。即叔本华承认,天赋的人也会痛苦。他把天赋之人从自身获得的快乐和平庸之人从外界获得的快乐做了比较,却没有说,天赋之人的痛苦,和平庸之人的痛苦哪种更甚。而我认为,平庸之人的痛苦肤浅,易于摆脱;天赋之人的痛苦深刻,时刻伴随。
    叔本华也指出了矛盾,圣经里、亚里士多德,等等,在强调审美和哲学的至上幸福的同时,又说出越是无知和愚蠢的人越是幸福,这样的话。
    当然对于“什么样的人是幸福的人”这个问题,我觉得叔本华并不是想得出一个精确的答案,他只是想强调哲学和审美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实际上真要纠缠“什么样的人是幸福的”这个问题,我想到了加缪评价希绪福斯,“希绪福斯是幸福的”。我和玉楼都没看过加缪的学说,于是只能猜测这句话的含义。加缪认为人生是虚无的,荒谬无意义。希绪福斯的幸福,是否在于他意识到了人生的荒谬呢?是不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命运,顺从了自己的命运从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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