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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之谜》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15:54:49 浏览次数:297
关于《安乐死之谜》剧情简介,演员介绍,专题内容

目录

1、一个人毫无意义的活着,还不如去死,我说的对吗,?看过《安乐死之谜》吗,我跟那个主角没两样。。
2、有一个欧美片子 主角脖子以下无知觉 后安乐死 属文艺风格 请问其名字是什么
3、人临死前的感觉之谜
4、安乐死怎么拿到,动物安乐死对人有作用吗
5、多莉为什么要安乐死
6、出海的相关电影
7、安乐死有哪些参考文献
8、安乐死会痛苦吗?
9、关于安乐死的说法

 

1、一个人毫无意义的活着,还不如去死,我说的对吗,?看过《安乐死之谜》吗,我跟那个主角没两样。。


生活,不会因为你的死去而为你定格在这一刻你要好好的活着…

2、 有一个欧美片子 主角脖子以下无知觉 后安乐死 属文艺风格 请问其名字是什么


原名: Mar adentro   英文片名:The Sea Inside   中文片名:深海长眠   其它译名: 安乐死之谜/长眠地中海/出海本片是根据西班牙人雷蒙-桑佩德罗的真实故事改编,他为了争取结束自己生命的庄严权利而斗争了三十年。   以前是船上机械师的雷蒙-桑佩德罗(贾维尔-巴尔登饰)在一次意外中损伤了的颈部,导致高位截瘫,一直卧病在床30年。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所有事情都要依靠他的四个家人来照顾:他学法律的妹妹马诺拉(马贝尔-瑞维拉饰),哥哥何塞(卡尔索-巴格拉饰),父亲朱奎茵(朱恩-达尔马饰)和年幼的外甥扎维(塔马-诺维斯饰)。自从雷蒙受伤以后,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他唯一希望的就是庄严的结束自己的生命。    然而,雷蒙封闭的世界却因为两个女人的到来而重新打开了。朱丽娅(贝兰-鲁达饰)是一名女律师,她帮助雷蒙来争取安乐死的权利。罗萨(罗拉-杜纳斯饰)是雷蒙家当地的一个妇女,她力求说服雷蒙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三个人的命运也因此而永远改变。   与雷蒙一样,朱丽娅因为一种退化疾病也丧失了行动能力,她走路只能依靠一根拐棍。为了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信息,朱丽娅借住于雷蒙家,与雷蒙朝夕共处。雷蒙尘封的往事和横溢的文采慢慢展现在朱丽娅的面前,朱丽娅深深的被雷蒙吸引了。尽管朱丽娅已经结婚,而雷蒙也无法离开床榻,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却飞速的发展。朱丽娅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随时面临着成为植物人的危险,她非常绝望。雷蒙不断写信安慰着朱丽娅,虽然二者对于死亡的态度不尽相同,但对于生命无法掌控的失落感使两人的心越来越近。   罗萨是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单身母亲,在感情上受过创伤。她认为雷蒙逃避困难并自闭心灵,于是她希望能够劝导雷蒙,让雷蒙改变自己的观点。但随着进一步的交流,罗萨发觉自己才更需要倾述、更需要对方的安慰,渐渐地,罗萨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雷蒙。   雷蒙借助法律来争取结束生命权利的努力最终失败了。罗萨向雷蒙表示,希望自己的爱能够伴他坚强地走完人生旅程,但雷蒙谢绝了,他始终坚持认为最爱他的人应该帮助他去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之前与雷蒙相约一起共同结束生命的朱丽娅,却在面对死亡的时候犹豫了起来。最终,绝望的雷蒙在罗萨的帮助下服下了毒药,如愿以偿的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为他不平凡的人生画上了最终的句号,同时也为后人留下了一个问号和惊叹号……
 

3、人临死前的感觉之谜


1975年,美国精神病专家莫笛发表了一份震惊人心的报告称,人在死亡时会有一种奇特的感觉。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学附属医院的心胜科副教授萨布姆博士,对这一现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调查了67个死而复生者,经研究写成《死的回想》一书。把垂死病人的“经历”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超然存在型。垂危病人常常可以看到过去生活的情景。或者,他们仿佛进入一座黑暗的山洞,一片特别明亮的”云雾”,其间似乎还可听到美妙的声音,然后急速上升,孤身一人,来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在那里与他们的祖先、已故的朋友相会,然后再返回原来的地方。或者,他们的眼前会出现“尚未完成的”、在最终死亡之前要做的工作。   第二种是身体幻视型。他们的感觉似乎特别清晰,并能从体外俯视自己的身体,看着医护人员对自己进行抢救,有时还可听见医护人员的谈话声音。   第三种是综合型。他们兼有上述两种体验。   莫笛的报告、萨布姆的调查结果,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人感到惊奇、有趣,但也有人说这是极不科学的胡诌。反对者们懂得,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于是,不少著名的精神病、心脏病、心理学等学科的专家卷进这项工作,着手调查研究。可是,调查的结果与反对者们的愿望相反:死后还生的病人中竟有60%产生过这类奇特的感觉。于是,不少原来持怀疑态度的学者,转入了莫苗和萨布姆的研究行列。他们希望早日揭示这一奇怪现象的真相。   加拿大著名的死亡学专家普西狄的工作,把这项研究引向了深入。他认为,有死亡感觉的人并没有真正死去,因为死后包括脑细胞在内的全身细胞全部停止活动了,这时不可能再有什么感觉。所谓死亡感觉,只是人在临床死亡时的产物。此时虽然人的呼吸、心跳都停止了.瞳孔对光也不再发生反应,但是人的大脑还在活动。处于这种死亡的临界状态,大脑在各种心理和化学的影响下,完全有可能产生幻觉,这就是死亡时的感觉。   1979年美国心脏病学家萧马光证实了这种推测。他测定并研究了55个处于临床死亡状态的病人的脑电波,发现在这段时间里,病人大脑的知觉得到了恢复,并有莫明其妙的脑电波出现。这种脑电波就是死亡感觉的记录。 然而。为什么许多人的死亡幻觉意如此雷同呢?这还是一个令人费解之谜。 对此,美国精神病学专家诺依斯作了解释。他认为,死亡感觉是一种失去自我感觉的表现,而失去自我感觉又是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受到打击的情况下,为摆脱痛苦而自发产生的一种精神上的自卫权制。从生理学的观点来看,处于这种状况的大脑必然是高度机灵而又浮想联翩的:死而复生者描述的各种场面和对往事的回忆,就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结果。   使人感到奇怪的是,莫笛和萨布姆关于死亡感觉的描述有不少内容竟和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宣扬的内容不谋而合。例如,基督教宣扬的“人在死后进入天国”,和死亡感觉的部分内容一模一样。这是为什么呢?一些科学家解释道:由于人在生前或多或少会受到宗教的影响,即便是不信宗教的人也会在大脑中留下印象;这种印象在人真正走向死亡,感到极端失望的时侯,就会发生作用。这就是大脑在“失去自我感觉”时的自发自卫机制,它可使已经形成的幻觉和自已的希望相吻合,借以达到“自慰”的效果。   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出现了被称为“死的体验”的研究热潮。在有关学科专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研究正在步步深入,一个又一个问题得到了科学的解释。不过,这些解释只是一些推测、分析和假说,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验证。

  大多数人都提到临死时有一种分外安详和放松的感觉,他们的意识好像飘离了身体,在一片虚无缥缈中升腾...
 

4、安乐死怎么拿到,动物安乐死对人有作用吗


一、直接或间接缺氧 作用於不同器官的药物生效时间也不一样。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药物生效後,如果动物仍可运动一段时间,可能被人误认为痛苦的表现。相反地,某些药物会在失去意识前先使肌肉无法动作,因此即使动物感到痛苦不安,也不会显露出来。 例如:氰化氢,南美箭毒。 二、抑制神经 某些药品会暂时造成兴奋,引发肌肉动作,或是发出叫声。之後便因缺氧致死。 例如:麻醉气体,二氧化碳,巴比妥酸盐,chloral hydrate 与其混合物。 三、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物理破坏 适当实施物理破坏,可使动物迅速失去意识。然而肌肉 仍有可能继续动作。 例如:captive bolt,枪弹,断颈,电殛,注射空气。 安乐死的方法 以下的各种条件为实施安乐死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 1. 安乐死的方法应以无痛,并且尽量减少事前紧迫感为前 提。 2. 安乐死的方法不能过度缓慢。从施予安乐死到丧失意识 到死亡中间不得拖延太久。 3. 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可靠。 4. 安乐死的方法应不伤害执行者。 除此之外,执行经费以及观瞻问题为安乐死之次要考量。 A) 吸入药剂 1. 麻醉剂──包括醚类,卤化烷及其衍生物,以及笑气。 这类药剂对於处理鸟类,齧齿类,或是小型犬猫较为 经济有效。缺点则包括麻醉同时应施予氧气,并且容 易引起动物抗拒(因某些气体具有刺激性),还可能造 成人员伤害(例如醚类与空气混合易爆)。 F建议:本法仅适用於小型动物。 2. 氯仿──为致癌物质,对人员有极大的危险性。因此 并不建议使用。 3. 氰化氢 (HCN)──虽可快速致死,但会造成严重反胃, 对人员也极为危险,因此并不建议使用。 4. 一氧化碳 (CO)──一氧化碳阻止红血球携带氧气,因 此造成缺氧致死。不但作用迅速,也没有任何痛苦。 但一氧化碳气体对人危险极大(因为无色无臭),操作 者需经严格讯练并配置合格装备,气体室需装设於通 风处,应有适当设施,俾使操作员得以观察其中之动 物。 F建议:这是集体安乐死较为可行的方法。然安全措 施格外重要。 5. 二氧化碳 (CO2)──二氧化碳是一种作用快速的镇定 剂。不但价格低廉,对人体也几乎无害,并且也不会 残留在供人食用的肉类组织中。使用二氧化碳需兴建 专用的气体室,因此成本较高。 建议:对小型动物多半有效。同时也可在宰杀大型动 物之前先以二氧化碳使其丧失知觉。请谨慎使 用二氧化碳,气体室的设计也很重要。 B) 注射药剂 通常药物皆采用静脉注射。然而对某些动物静脉注射 可能对人员造成危险,对某些小动物却又不切实际。 无法使用静脉注射之案例可直接注射入腹腔。 1. 巴比妥酸盐之衍生物──巴比妥酸盐最初作用的部位是 大脑皮质,因此静脉注射作用速度很快。几秒钟便可使 动物丧失意识,稍後心跳与呼吸停止,很快就能结束动 物的生命。由受训之熟手给予适当剂量执行时尤为迅速 有效。本剂符合各种人道处理之标准。静脉注射的缺点 是耗费人工且需要专门训练,因此不适於大量执行的场 合使用。用这种方法扑杀猛兽也有困难。因其不服约束, 难免造成人员伤害。 建议:这是对猫狗类小型动物最适当的处置法。难以 保定的动物施打前请先注射镇定剂。 2. T61──T61是三种药物(hydroxybutyramide, methylene ammonium iodide, tetracaine) 的混合。三者对身体产生全 身麻醉,肌肉松弛,以及局部麻醉的功效。因为抑制中 枢神经系统、缺氧、以及循环系统停摆而达到人道处理 功能。T61一定要使用静脉缓慢注射。因此需要受过完 整训练的人员操作。 建议:只有在有适当执行人员时,T61才能当成巴比 妥酸盐的代用品。 3. Chloral hydrate──Chloral hydrate对神经系统的作用很慢,且伴有肌肉抽搐、呼吸急促,以及发出悲鸣等等的 副作用。 建议:请勿使用本剂。 4. Chloral hydrate +硫酸镁+戊基巴比妥酸钠过量静脉注射 本剂可造成快速无痛的死亡。对於大型动物来说,施打 本剂比单独使用巴比妥酸来得经济。 建议:通常用於大型动物之安乐死,死後肉类不得 食用。 5. 番木虌碱──番木虌碱会使得中枢神经异常敏感。注射 之动物直到缺氧而死之前都会有清晰的兴奋感且严重抽 搐。 建议:切勿使用。 6. 硫酸镁与氯化钾──这两种药物能造成心脏麻痹,但无 法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施打前必须先行麻醉。 建议:对已经麻醉的动物而言,施打氯化钾相当经济。 7. 类南美箭毒──Curare与succinyl choline是比较常见的 种类。本类药物瘫痪呼吸系统的肌肉,造成窒息死亡。 然作用时并不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因此直到死亡,动 物始终保持清醒。 建议:切勿使用。只能在需要立即使动物镇定时使用。 且施打後必须加打上述所提任何一种可用的药 物。本剂可用於已经过麻醉的动物。 C) 物理方法 物理方法藉由身体创伤造成死亡,因此施行人员需受过 严格训练才能符合标准。物理方法处死的屍体经常惨不 忍睹。物理方式使用得当,应是相当有效且并不造成过 多痛苦的方法。 1. Captive bolt──是人道屠宰肉用动物的专用工具。适 用对象包括牛羊等反刍类动物,例如猪或者是马。需与 放血或断颈椎合用。对於不适合施打药剂的狗来说,本 法也是可行的替代方案。然猫类不适用。 2. 枪杀──通常没有其他方法可用时,可以考虑使用枪杀 处置。 3. 断颈──这种方法需由受过严格训练之人员执行。适合 用来处死鸟类,两百公克以内的齧齿类,以及一公斤以 内的兔类。缺点是断颈後扭曲的屍体可能让人觉得难受。 4. 电击──电击适用於很多种动物。然而这种方法缺点也 不少。首先使用电击对人也有危险,而且也比较耗时间, 不太适合处理大量动物,同时屍体也不好看。电击也需 要使用昂贵的专业器材,并且需要勤於维修。电击装置 需能将足够电流通入脑部。最好能在动物头部接上电击。 由於电击仅可使动物昏迷,电击後必须立即用其他合适 方法宰杀。电击处理不当极为常见,而且也极为不人道。 建议:电击需要特殊器材以及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 以使足量电流通过脑部。衡量种种限制,电击 可能不是很好的解决方案。 5. 注射空气──本法仅适用於麻醉过之动物,且需要严格监督。
 

5、多莉为什么要安乐死


你好,多利羊最后患了肺病。
据罗斯林研究所透露,在被确诊之前,多利已经不停地咳嗽了一个星期。2003年2月14日,经兽医诊断,多利患有严重的进行性肺病。
所谓“进行性”疾病是指患者病情不断发展恶化,生命危在旦夕。鉴于这种情况,研究所决定为多利实施“安乐死”,他们实在不忍眼睁睁地看着多利郁郁而终,希望这只曾经享受过生命的快乐、并且为全世界带来过无数惊喜的可爱的小绵羊平静安详地离开人世。

希望对你有帮助
 

6、出海的相关电影


西班牙选送《深海长眠》(又名《安乐死之谜》)征战。在刚结束的威尼斯电影节上,《深海长眠》获得评委会大奖(银狮奖)和最佳男演员奖。《深海长眠》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纪实影片,电影讲述一位西班牙人致力于支持安乐死的斗争。自9月3日公映以来,该片在西班牙的票房累计高达1440万美元。这样一来,曾以《关于我母亲的一切》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西班牙导演佩德罗阿莫多瓦,2003年虽然推出了反响颇佳的新片《不良教育》,便失去资格,这也是继2002年的《对她说》后阿莫多瓦在参赛资格上的再度落选。
关于“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解释为“好的死亡”,指让患者无痛苦的去世。从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了安乐死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从30年代到50年代,尽管英国、美国、瑞典等一些国家有人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或向国会提出允许安乐死的议案。但是,由于对安乐死问题的认识不清,并且担心被人利用而导致“合法杀人”,社会上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安乐死。
二战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赞成安乐死的观点开始呈上升趋势,有关安乐死的民间运动和立法运动也日益增多。1967年美国建立了安乐死教育学会。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立法法案。1976年日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宣称要尊重人“有尊严的死去”的权利。1993年2月,荷兰通过了一项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其后两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2002年4月,比利时议会通过的安乐死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以法律形式准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据有关民意测验统计,进入90年代,美、法两国支持安乐死的比率分别为90%和85%。荷兰立下患致命疾病时授权医生实施安乐死遗嘱的已有10万人。而日本、瑞士等国家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也与日俱增。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0年11月30日,阿姆斯特丹市含笑而去的迪莉亚是荷兰合法安乐死第一人。母亲迪莉亚的去世,尽管让孩子们心痛不已,但多少令他们感到宽慰的是,母亲在临终前终于得以实现她自己的梦想——被实施安乐死,从而减轻了病痛之中的母亲的许多痛苦。


 

7、安乐死有哪些参考文献


[1]刘三木.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初探[J].法学评论,2003,02:43-49.摘要: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 ,主要涉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和安乐死与法的关联性问题。前一问题 ,以权利推定理论为根据进行了论证 ;后一问题 ,则主要从社会实证的角度做答。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论证自愿安乐死的合法性 ,同时也希望通过一种论证方案的展开来确定安乐死研究的理论支撑点。
[2]梁根林.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出罪机制[J].政法论坛,2003,04:131-142.摘要: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合法化与非犯罪化之间是有界限的 ,非犯罪化包括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与事实上的非犯罪化 ,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安乐死予以法律上的非犯罪化的条件 ,对我国安乐死行为应予以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处理 ,对安乐死进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的适用条件应严加限制。
[3]张爱艳.非犯罪化与安乐死——以违法性阻却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视角[J].政法论丛,2005,02:64-68.摘要:非犯罪化代表了刑事立法政策的一个方向———缩小刑法的干预范围。安乐死非犯罪化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但若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学“四要件说”犯罪构成理论,则安乐死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本文提出应借鉴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的违法阻却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决安乐死行为的不为罪和不处罚问题。
[4]李惠.安乐死社会伦理探析[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52-57.摘要:安乐死是一种优化的死亡状态,其本质是保证死亡的质量,而不是决定人的生与死。实行安乐死符合现代人道主义,是对患者的尊重,并不影响现代医学的发展,不是对社会责任的否认,具有现代社会价值。在讨论安乐死时应该注意理性与情感关系问题。选择安乐死不是一种义务,提倡安乐死不是轻视生命。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件十分复杂而慎重的事情。
[5]梁根林.争取人道死亡的权利——世界范围内的安乐死运动[J].比较法研究,2004,03:16-28.摘要:人是不愿来到这个世界的 ,他们来到时是根本没有尊严的 ,看看每个人从母腹中赤身裸体地失落于人世间时大哭大闹的情景 ,就可以确信这点。但是人一旦来到这世间 ,又大多不肯离去 ;实在没有办法必须离去时 ,也要有尊严 ,这或许是人对来到世间时没有尊严的一种求偿。争取人道死亡的权利说白了就是有尊严地面对和走向死亡的权利 ,这是人在人世上的最后一个要求。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人的一生要求很多 ,但其两个最根本的要求却无法得到满足 ,这就是生不生和如何死。所以 ,人的存在自始完全是一种矛盾构成。当人不愿生的时候他被赤裸裸地拽出来 ,当人不愿死的时候他却被以各种方式抛弃在土中、水中和空气中 ,或是因战争 ,或...
[6]刘三木,汪再祥.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J].法学评论,2004,06:95-102.摘要:安乐死之讨论在中国已经 2 0来年 ,其讨论程度究竟如何 ?文章从安乐死的概念与分类、合法化的地域、现代根源、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区别、正当化根据、与临终关怀的关系和中国国情等 7个方面对安乐死争议问题进行了清理 ,澄清了若干混淆和误解之处 ,指出了还需要深入研究的焦点问题。
[7]张毅.安乐死论争与第三条路线的法律评价[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03:113-126.
[8]翟晓梅.安乐死的概念问题[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03:86-93.摘要:包含逻辑上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安乐死定义应该是:1.有充分的证据使医生B确信患者A在目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且A正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2.在医生B看来,解除患者A的痛苦是使患者A死亡的首要理由;3.对患者A实施安乐死是根据患者A的诚恳要求而进行的,患者A的这一请求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所做出的理性决定;4.医生B为满足患者A的死亡请求所采取行动的目的是使患者A死去,并且该行动与患者A的死亡有直接因果性关系;5.医生B所使用的引起患者A死亡的手段是尽可能无痛的。
[9]张玉堂.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思考[J].法学,2001,10:8-15.摘要:安乐死历来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有关安乐死的争论除在哲学、伦理学、医学等领域展开外,法学界对安乐死应否合法化问题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安乐死合法化纷争的分析,以自由理论为基点探讨了安乐死中的生命权和个人自由问题,并结合社会有机体理论提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主张。
[10]夏强.安乐死合法化探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05:24-29.摘要:安乐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 ,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长期以来 ,安乐死的合法性被世界各国所怀疑 ,尽管民间作了大量的努力 ,但成果不大。不过 ,安乐死的合法化作为一种价值选择的趋势 ,已逐渐为各国人们所接受。近来 ,立法者对此也青睐有加 ,荷兰首开先河 ,将安乐死合法化。尽管如此 ,对安乐死的合法性 ,各国仍争论不休 ,态度不一。本文通过对安乐死的立法历程、合法性争论和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和论证后 ,认为我国应确立安乐死 ,但要严格限制条件
[11]曹新霞.浅析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与解决[D].导师:班文战.中国政法大学,2010.摘要: 安乐死不是崭新的话题,其有着数千年的历史,然而悠久的历史并没有当然地赋予安乐死成熟、坚固的地位,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安乐死的争议越来越多,也愈演愈烈。现代社会,生命存续的时间和生命内容的质量均得到人们的重视,不为少数的人视后者为更重。在生命受到不可战胜的病痛折磨时,虽能用医学手段使生命暂时持续,但生命内容的质量已大打折扣时,这些人就选择了提前结束苦难的生命,即选择了安乐死。提前结束生命的本质性使安乐死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甚至是坚决的否定。而法律是如何评价安乐死的呢?目前,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对安乐死的肯定评价或否定评价。 极少数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给予...
[12]杨艺能.论安乐死的合法化[D].导师:肖洪.西南政法大学,2010.摘要: 在当前,对于安乐死国外已有不少国家从立法上给予明确,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也在社会各界的辩论声中热烈争论。安乐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医学、法学和非常敏感的社会伦理学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病人、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交叉和冲突。 在对待“安乐死”的是非态度上,不管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其实都从来没有跳出道德和法律的传统圈子。本文也是如此。 目前社会对安乐死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导致安乐死实施的混乱不堪和滥用不已,从而使得司法进一步执行较难。法律应当以人为本,本文赞成安乐死的合法化,希望通过法律制定安乐死的各项细致程序,从而达到生命与社会价值的实现。 本文试图论述...
[13]周瑞.论安乐死合法化及立法构想[D].导师:吴仁碧.西南政法大学,2010.摘要: 安乐死问题是一个涉及到诸多领域、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从它一出现,就引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议。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怎样将安乐死合法化?寻求制度上的救济、填补法律上的空白,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写作的目的。笔者拟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安乐死基本问题概述及现状,首先阐释了安乐死的概念、学理分类,将本文的讨论范畴主要限定在狭义安乐死的主动安乐死。然后介绍了国外安乐死的立法及司法进程,重点分析了我国安乐死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第二部分安乐死合法化基本分析,首先例举和评析了我国学界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不同观点,提出安乐死行为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合法性的观点。然后分析了...
[14]陈鹏悦.“安乐死”合法化问题初探[D].导师:姚建宗.吉林大学,2011.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和追求生命的存在、质量和意义。在生、老、病、死的自然法则面前,人类日趋理性。当罹患不治之症,身心饱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时,人们宁愿选择有尊严的无痛苦地死亡方式——“安乐死”。 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为“安乐死”立法,但可喜的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和社会意识的增强,“安乐死”在世界范围内逐渐被人们接受和支持,并有一些国家已将之合法化,这就为我国“安乐死”的合法化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其实,“安乐死”合法化的前提是“安乐死”行为的非罪性,而“安乐死”不构成犯罪是因为“安乐死”行为既是病患(申请者)自身的积极允诺行为,又是医生(执行者)正当合理的...
[15]胡佳.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研究[D].导师:于国旦.中国政法大学,2011.摘要:安乐死是人类社会把目光投向了“死”、“优死”的产物,全世界对此的争论此起彼伏。安乐死在国外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其理念传入我国后在法学界、伦理学界、社会学界等都掀起一场激烈的讨论,对安乐死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仍持有保守态度。关于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研究,笔者从安乐死具体案例展开分析,以安乐死事实为切入点,阐述安乐死的概念,对比介绍国外与国内的安乐死立法现状及各种法律困扰,以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为前提,着重论述安乐死在我国刑法学界与犯罪的各种争论缘由,从大陆法系的外国刑法理论来探讨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法律依据,并围绕着病理基础、伦理基础、人权基础及我国现有国情展开理论综述,说明...
[16]李栋.安乐死的伦理透析[D].导师:安云凤.首都师范大学,2012.摘要:现代安乐死是现代社会中人为干预死亡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有着复杂漫长的发展历史,与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政治背景和科技水平紧密关联,对医疗实践、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形成了巨大挑战。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对现代安乐死的争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支持安乐死的伦理理据。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安乐死概说。阐明安乐死的概念,对安乐死进行分类,梳理安乐死的发展历史。 第二部分,安乐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深层意蕴。总结出安乐死所引发的几点伦理争议: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争、资源浪费与合理分配之争、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之争、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之争;...
[17]王锴.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02:92-97.摘要: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问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如果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具体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论证资源。
[18]何伟.关于蒲连升实施“安乐死”案的法律分析[D].导师:刘艺工.兰州大学,2010.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使得人们的健康状况大大改善,寿命不断延长。与此同时,社会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广大民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面对很多绝症患者在濒临死亡前遭受的痛苦,人们越来越关注安乐死的问题,对安乐死的渴望和需要也越来越多,并进一步的引发人们对于生命的完整含义以及人们选择死亡的权利的思考。 放眼世界,安乐死的问题很早之前就已经在欧美国家引起了巨大的争论,安乐死究竟是行是禁众说纷纭。当前世界上仅有荷兰和比利时两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安乐死的合...
[19]杨遂全.畸婴安乐死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J].法学论坛,2011,01:97-102.摘要:畸婴安乐死问题,不仅涉及亲子双方人权,而且涉及社会经济负担、人口质量、生命伦理等。应区分畸婴安乐死和消极治疗畸婴,前者是主动的非治疗措施,后者是一种合法的治疗措施。近期立法应首先规定畸婴消极医疗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在立法认可成年人安乐死后,再确认畸婴安乐死合法。
[20]杨克敏.安乐死问题研究[D].导师:王平.中国政法大学,2004.摘要: 安乐死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遭遇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它涉及伦理学、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本文试图从刑法学角度对安乐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认为,在严格限制实施条件下,安乐死是可行的。全文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分四章。 第一章 安乐死的历史发展 本章对安乐死的历史发展作了简单的介绍,主要是为后文打下基础的。 安乐死的起源——关于安乐死的起源,有些学者认为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笔者认为,史前时代,那种残忍的杀死老人和病人的手段,不能称之为安乐死。现代意...
 

8、安乐死会痛苦吗?


死之前精神上会很难过,很痛苦的。不过最痛苦的是活着的亲人,尤其是父母。他们会一辈子活在阴影里无法释怀
 

9、关于安乐死的说法


安乐死的话 就是一种让人

没有痛苦的死法啊

就是给人一种特别安静的环境

静静的享受最后几分钟没有痛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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