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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13:06:03 浏览次数:874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司(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规程的归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2) 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规划和全省“质量立省、兴晋”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省级质量信用体系,实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检验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资格审查。指导和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4) 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落实政府标准化激励和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批准和发布。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管理全省商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条码。(5) 负责全省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计量标准和社会公共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编制、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价值的传递和可追溯性。负责数量和商品市场行为的监管。(6) 负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监督管理自愿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负责全省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考试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7) 承担全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8) 承担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 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负责制定(修订)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能耗试验和节能监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和执法检查。(10) 建立健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11) 代表全省参加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全省有关WTO/TBT标准和技术法规的通报和咨询工作。(12) 直接管理全省质量监督体系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负责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各级质监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13)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阜西大街29号邮编:030002
关键词: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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