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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8 12:15:45 浏览次数:302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09]13号),成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以下简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省人民政府。省工商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下设11个市工商局、120个县级工商局、2个行政厅级开发区工商局、14个副厅级开发区分局、1个正规科技开发区分局、589个工商局商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归档整理,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2)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的责任。(3) 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4)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协商、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 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6)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包括价格垄断)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走私等非法经济活动。(7) 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8) 负责相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和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9)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10) 率先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合规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11)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12) 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强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13)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公布市场主体的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14) 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服务和监督管理。(15)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6) 垂直管理全省工商系统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负责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17) 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会(学校)的工作。(18)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 山西省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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