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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4 00:14:24 浏览次数:507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主营业务:温州市重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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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怎么样?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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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的信息:

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浙江省示范小学、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温州市优质教育示范学校、温州市教育信息化一级标准学校、温州市园林式单位、温州市绿色学校,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温州市教学科研先进单位、温州市规范化小学、苍南县文明单位、苍南县德育特色学校,苍南县平安校园

,学校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求知中路,东临河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学校占地面积19791平方米,教学班33个,学生1602人,教职工95人。近年来,学校坚持“做最好的”,积极落实“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行动目标(以学校文化建设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要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品位,注重学生个性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致力于品牌师资队伍的培养,努力建设阳光体育、绿色校园,并由少儿读书和校园读书,科技实践,活力校园,带领师生过上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温州优生小学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沿城中北路(编号:建兴东路口至同福路口)→同福路(城中北路口至古镇街口)→古镇街(同福)建兴西路入口→建兴西路119号→建兴东路367号→城中北路155号;漳浦村。

2013年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
公立中小学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适龄苍南县户籍儿童(青少年)。
(2)驻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
(3)华侨、华侨、台湾人子女。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五)由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新居民子女在苍南市同时工作、经商的,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同时离开本市工作地的乡政府出具的证明)时间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2.在苍南苍南县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申请时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3.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者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取得劳动部门认定的我县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
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一年以上正式租赁手续)。
(7)因特殊原因需要到苍南县学习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向县智力培训学校提出申请,中重度聋哑儿童(青少年)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盲人残疾儿童(青少年)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提出申请,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向户口所在教育区的学校普通班提出申请。

二、招生计划
六班
三、招生办法
(1)苍南县户籍、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小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招生,浙江省小学研究生毕业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盖章,省外毕业生改用2013年小学毕业生质量报告,下同)及其他原件、复印件在教学区学校注册的证书。初中不允许招收无学籍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教学区学校登记,但未被录取的,持上述证明到当地学区登记,学区统筹安排均衡入学(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对相应的中小学进行统筹安排,下同)。
(2)7月8日至9日,驻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儿童疫苗接种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局会就近安排。
(3)华侨、华侨、台湾同胞子女,持有苍南县侨办、县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任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子女(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儿童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等,向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教学区学校或房屋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监护人户籍不在县城或当地无房地产的,7月8日至9日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应当在其父母居住的教学区或者所在单位所在的学校(县第一实验小学、县第一实验小学、年第二艺术学校)登记县体育学校除外)。
(V)由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证明或移民批准的有关材料、儿童疫苗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教育区学校登记。
(六)享受照顾安排的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于7月8日至9日持相应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儿童接种卡或学生基本信息表。根据政策和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县儿童艺术学校、县体校除外)。
(七)适龄儿童(青少年)需要在教学区外申请学习的,应当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应批次到相应学校登记,儿童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等证明。
(八)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凭户口簿,持外流地乡镇政府核发的在本市工作的夫妻双方证明或同时在本市工作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我县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劳动部门批准的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在该县取得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月27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办理儿童(少年)疫苗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等材料的登记。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安排学校。苍南县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公立学校名单见附件3。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如确需到苍南县学习,7月27日至2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先申请新居民子女入学。如果实在无法安排,8月26日至28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学区将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学,并保持平衡。在保证教学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剩余入学金额,直至全额入学。
关键词: 苍南县 温州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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