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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扶溪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00:39:11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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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择校参考资料,2013年:广东省韶关市扶溪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仁化县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南雄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保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根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雄市实际,制定2013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3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就近免费入学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目标

(一)小学一年级。

6岁以上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期满后延期入学。

三、招生原则

(I)分段招生原则。

实行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学生就近相对免试。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条件和标准的意见》、《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原则上各镇小学毕业生升入本镇初中全县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2)就近免试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并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

四、划区认定依据

按照学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与户口一致,所属单位和住所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的户籍原则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不同户籍、住所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据。学生账户与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不一致的,以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为提取依据。

(2)户口由祖父母、祖母或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可依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均为外派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均未登记在市区;4.孤儿。

(3)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以迁入新居为准;原住宅迁出,未交付新居的,以迁入新居为准。

(4)特殊户籍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含农民工,下同),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按照“地方政府优先”的原则,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实际,做好调查调查工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待问题。

(I)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酬:一是监护人要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学校联系函。

(2)跨县流动人口的子女。本市跨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流动人口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市户口;四是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以上两类人员的相关证件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填妥。凭以上证明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款费用。

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学校要做好视力、听力、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真正不适合上普通班、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七、招生时间

(一)全县小学生招生情况。

1.小学六年级学生进入初中并在小学注册。2013年3月27日至29日,各小学到教育单位领取2013年仁化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证。学校将发放申请号,组织学生填写登记卡。登记卡上会贴上六年级小学生半身自由前的近照一寸。学生在提交表格时,应提交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如户籍、住址不同,需提交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据),由班主任核实签字。登记卡背面附有一份复印件。

2、各校填写2013年仁化县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登记表编号与登记卡编号相同)。在县城有户口的毕业生,须到县城学校读初中的,在户口簿备注栏注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于4月25日前将2013年任化县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录入计算机,并向教育单位发送邮件(邮箱:[1249)160;受保护])。田家炳小学、仁化第二小学、实验学校、水南小学(水南村县户籍学生)应于5月30日前将研究生登记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交教育单位。

4、各镇初中于2013年5月20日至30日联系相关小学,提取了2013年仁化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2013年仁化县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

5、初中招生安排在小学六年级以后。各学校不得在小学六年级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II)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异地户籍学生需要回我市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并填写本表,统筹安排。逾期办理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乡镇学校应当在2013年8月10日前,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八、规范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6号),在全市统一使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的形式。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2)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接收非电影专业学生。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学生,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将是该校学生。未经允许,每所学校不得两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通过考试选拔优秀学生,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三)认真实施义务教育“五零班”工程。

中小学班级不得超过50个。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调查和调查工作,确保不超过班级定额。

(四)严格执行正常轮班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3号),实行正常排班,禁止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禁止分快慢班。该局将重点监管市区部分学校。分班结束后,学校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并予以公布。学校不得擅自调整,班级成绩保留至学生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我县今年义务教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大班额和择校,体现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学校德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有效证件按指定区域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社会监督制度。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以多种方式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小学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年龄

当地户籍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二)城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农村小学

适龄儿童入学范围。

计划招生:李灿学校有8个班级,400人;

3、小学招生方式

小学招生遵循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小学由乡中心小学统一安排,村委会和学校依法按照招生程序实施。城市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招收。

四、流动儿童入学

(一)流动儿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员。“

1、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四是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2、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市跨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应当具有当地固定住所的有效证明;三是,填写《广东省教育转移申请表》,经教育局批准后转移。

3、本市农村儿童入学。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在市区工作或经商;二是直系亲属在市区购房。

4、流动人口子女进入本市城区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未经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

上述三类人员凭上述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收取借读费。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班)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残疾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轻度智障学生。对不适合普通班和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要引导和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韶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入学和入学时间

(一)六年级小学生初中入学和小学入学。初中招生安排在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各学校不得在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II)2013年6月30日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学生申请的截止日期。异地户籍学生需要回我市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登记、填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未交的,由教育局另行登记、填写。

(三)2013年8月20日前,城市小学、初中向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农村小学、初中向在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当地初中六年级校级考试后的少年儿童,各初中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到学校报到。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违反规定提前招生。各镇(街道)必须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招生工作。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三限”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5%(不含择校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三限”收费标准,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非法招收的学生不得确立学生身份。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定期招生政策,保证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的,由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一次性安置的原则统筹安排,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和成绩考试,不得自行设限拒绝接收学生。

4、规范班级安排。坚决落实平行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5、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严禁收取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出具正式账单。不允许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新招收学生或家长募捐,防止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的行为。

6、要规范宣传。严禁伪造、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诽谤其他学校;除中等职业学校外,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或者招生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局审查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校园,不得在其周围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和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和招生比例,不得参与和协助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其他学校和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7、严格控制大班次。市区小学不超过50所,初中不超过54所。中央直属中小学可以通过计算机排课、班主任选课等方式进行分班,避免选课。如果本地区新生太多,需要扩大班级规模,学校须经批准后,向教育局申请适当扩招。

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失职、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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