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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县江湾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02:17:11 浏览次数: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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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课间午休55元的管理费为50元/学生校车费,每日往返接送费为150元/学生。。。[点击查看完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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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县江湾中心小学简介:

广东韶关市曲江县江湾中心小学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历史悠久,背景丰富,人才众多。它是学生腾飞的摇篮,是教师成长的沃土。学校拥有一支团结、务实、高素质的具有开拓精神的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包括国家优秀班主任、国家优秀体育教师和国家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以开放的教育思想、领先的科研、良好的素质、进取的态度、敬业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学校以“发展潜能与个性”为教育理念,从整体改革实验到差异化教育研究,从中学循环活动的尝试到创新教育的思考,网络环境下教学模式的探索,抓住现代教育最敏感的话题,走在教育改革的前沿。学校始终坚持“品牌、质量、服务”的办学理念。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树立了教育质量一流的自主品牌形象,赢得了社会好评




。韶关市曲江县江湾中心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韶关市择校参考资料,广东省: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江湾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曲江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意向见

招生范围:曲江第一小学:201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7个班,每个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象为京广铁路以西、炎帝二路以北、育新路→中华二路→鞍山路→府前中路→迎宾路→环山南路→北路以东地区(即招生简图中的)(1)(2)(3)(7)与市区(马坝,阜城、城东派出所)是本地区户籍非农业的常住学龄儿童和有法定监护人购买财产的学龄儿童。

初中和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教育促进法》和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根据依法治教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对我区2012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幸福曲江”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就近免费入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曲江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二、曲江区(不含区、省厂矿)六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一年级

儿童入学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期满入学。

三、招生原则

所有学生都在同一地区注册,附近学生相对免试。我区继续实行初中、小学分段招生和就近免试招生的招生政策。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确定,各镇初中原则上招收本镇小学毕业生。区小学、初中和马坝中学的招生服务范围,由教育局根据各校的承载能力确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不得拒绝入学。小学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

三段

的认定依据按照学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与户籍一致。所属单位和住所不能作为报名依据。具体要求是:

1。学生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户籍应与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常住户口一致。学生账户与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不一致的,以家长或监护人账户为提取依据。

2。祖父母、祖母或监护人的注册永久住所。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为社会派出的专家、技术人员;③ 父母双方都不在市区登记。

3。市政工程由政府搬迁的,虽已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移的,以新居为准;原住宅已拆迁,新居未交付的,以新移民住宅为准。

4特殊户籍,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在韶关以外登记的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酬:一是监护人要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连续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第一张有效期只有6个月,持有人应于2012年5月下旬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延长手续);四是有学校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2。韶关市跨县户籍人员子女。本市跨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流动人口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市户口;四是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以上两类人员的相关证件,应当在8月20日前办理完毕。持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招生学校进行考试,然后办理入学手续。

五所特殊学校招生

特殊学校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视障、听障、弱智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依法接受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学校学习的3名残疾少年儿童的正规班,不得拒绝。对不适合上普通班的,要指导和动员他们到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四、注册方法

-小学注册

1。小学招生由学校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8-29日。学龄儿童必须按照计划入学。未经允许,小学不得接收非本课程的学生。他们不允许接受未成年学生。原则上,一年级每个班的学生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

2。各镇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确定。

4。大一新生报到材料

曲江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指户口簿首页、家长页、学生页),家长房地产证明(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疫苗接种证明(由疫苗接种单位出具)检定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请家长于8月28日至29日持上述证明到所在地区招生学校进行入学检查。

曲江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

(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指户籍首页、家长页、学生页);


(2)学校联系函(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⑶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⑵公安部门核发的连续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韶关市户籍)的居住证;

(5)当地固定居住的有效证明,即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6)学校接种证明检验证明(发给接种单位);

(7)家长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请家长持上述证明于8月28日至29日到所在地区招生学校报名。

5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一切违法招生行为,体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⒎其他

⑴6月15日前,驻军士兵子女持户口本、父母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报教育局审核登记,安排入学。

⑵6月15日前,曲江区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干部子女(年缴税50万元以上)申请入学,由企业出具证明,报曲江区外国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并挂牌,再移交教育局安排。

⑶本市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对毕业生的住址,实事求是,不得填写虚假住址。发现虚报的,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六年级学生家长会要在全市各小学召开,做好宣传和讲解工作,确保全市初中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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