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安龙财磋商采购-2021-2
开标时间:2021-01-28 招标人: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49.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安龙财磋商采购-2021-2
2、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新能源公务车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0000元
*高限价:4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高限价(元)
1
1包
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购置新能源公务车项目
490000
490000
5、采购需求
5.1招标范围:新能源公务车辆采购5辆,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等。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豫财购〔2017〕10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机构申请合同*。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行)、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3 *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明文件*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1月 18 日 至 2021年 1月 22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由授权委托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携带*,同时提供资格要求复印件现场报名。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月 2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1月 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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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 :13011885531
邮箱 :toubiaobu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