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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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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23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的通知 
品牌: 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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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5-2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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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省份,为推动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部署,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抓好贯彻落实,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县农服平台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及管理员名单》(见试点方案附件2)、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安徽省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0892或18256085780
安徽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44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贯彻*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部署,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市场主导、推动资源整合”为原则,以农服平台试点为抓手,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打通服务供需双方通道,推动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试点目标。探索通过农服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模式,依托互联网把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农服平台功能,为全面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一是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2020年6月底前,2017-2020年度项目县(市、区)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
二是实现项目平台化监管。各年度项目县通过农服平台,开展项目管理。2020年6月底前,2020年度项目县(市、区)完成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9月底前,2017-2019年度项目县(市、区),完成各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补录工作。
三是实现有效运营。2020年11月底前,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者等生产主体成为农服平台用户,平台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有效运行,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二、试点内容
(一)组织农服平台应用。各市、县(市、区)组织本区域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者通过平台网址或手机APP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平台上汇聚、优化和对接。
1.组织各类服务组织进入农服平台。组织本地区服务类农业企业、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将区域内服务主体集聚到平台,实现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要把从事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营销等服务的市场主体纳入平台,确保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服务组织汇聚平台,满足农户等生产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厅合作处、农机管理处、乡村产业处、畜牧处、种植业局、渔业局、市场信息处、经管总站,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各类生产经营者进入农服平台。一方面组织动员区域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类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另一方面组织本地区小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服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小农户积极使用平台,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在平台上统一为农户发布服务需求信息,协调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的功能,解决小规模农户的生产难题。(责任单位:经管总站、厅合作处、畜牧处、种植业局、渔业局,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3.开展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指导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和农户熟悉平台功能,发布服务供需信息,将供需信息资源聚集于农服平台,在线上实现服务供需的信息发布、查询、预约、对接;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实施服务作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评定、反馈等。发挥农服平台聚合作用,吸引农业*、农业保险、联合电商、品牌建设等增值服务入驻平台,扩宽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模式和路径。(责任单位:厅合作处、农机管理处、乡村产业处、畜牧处、种植业局、渔业局、市场信息处、经管总站,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各年度项目县通过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填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服务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工作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实准确,推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经管总站、厅合作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各年度项目县负责本区域内名录库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服务组织名录库准入标准,入库的服务组织至少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但不得搞成变相行政审批,限制公平竞争。对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财政项目任务资格以及在农服平台交易量靠前的服务主体经审核认定后优先纳入名录库。各地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从名录中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建立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纳入星级服务组织,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且屡教不改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责任单位:经管总站、厅合作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并公开发布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服务规范等一批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标准,推动全省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规范。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农业服务合同规范文本,建立服务的指导价制度,完*服务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经管总站、厅合作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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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步骤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试点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基本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5月中旬-6月上旬)。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方案,下发工作通知。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时间节点、试点步骤和推进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
2.推进落实阶段(2020年6月上旬-11月下旬)。市、县按照试点方案和目标任务,排好序时进度,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省里将适时开展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宣传典型。
3.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市县认*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形成可*的推广机制,持续推进农服平台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作推进,日常工作由省经管总站负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服平台试点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普通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并确定专职平台管理人员。
二是坚持协同推进。建立“省统筹、市指导、县落实”上下联动的试点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本区域内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落实职责分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结合行业内部的会议、业务培训等工作,分级分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将农服平台的操作应用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广泛深入宣传农服平台相关政策和作用,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服平台应用的良好氛围。特别要抓住农事关键季节,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解读成功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动,做到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营造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服平台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坚持先试先行,积极探索,认*总结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并推动解决。同时,借助试点机遇,加快服务方式和机制创新,推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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