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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清分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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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1-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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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30 5123 8215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1-5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清分系统维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服务范围为ACC系统(包括ACC灾备系统、ACC测试系统)软件维护、硬件质保、故障维修、计划巡检、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及以上职称 证 ,5年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清分系统集成或维保项目经验;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3.3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清分系统集成或维保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 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项目负责人职称 证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 证 ;(4)企业*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zhaobiaobu66@126.com)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5123 8215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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