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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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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1-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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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SGHD-2020
    开标时间:2021-03-09 招标人:大埔县水务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037.73万元
    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3〕41号)精神,按照梅州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准我省主要河道2020年度河砂开采计划的通知〉的函》(梅市水河库函〔2020〕32号)的规定,经大埔县*批准,大埔县水务局就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标段一: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银滩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标段二: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党溪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一、工程项目规模和概况
    标段一: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银滩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银滩可采区位于大埔县高陂镇下坑仔,可采区位于正在建设的高陂水利枢纽坝址上游约6公里处,可采区离岸坡底50米以上,可采区平均长度750米,平均宽度156.27米,面积约11.72万m2,控制开采高程27.90m,平均开采深度约1.43m,控制开采量为16.8万m3。本项目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设*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79.88万元。
    标段二: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党溪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党溪可采区位于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可采区位于正在建设的高陂水利枢纽坝址上游约4公里处,可采区离岸坡底50米以上,可采区平均长度750米,平均宽度103.73米,面积约7.78万m2,控制开采高程27.50m,平均开采深度约1.93m,控制开采量为15.0万m3。本项目河砂开采权出让招标设*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57.85万元。
    二、开采作业要求
    河砂开采期限定为5个月(中标企业应在《采砂许可证》规定时间内进行开采,采砂许可期届满后不予办理延期申请),采砂作业工具必须是船舶证书齐全,符合规定的内河链斗式采砂船(功率不超过250KW、非自航,下同),需要投入的采砂船舶数量为2艘(注:开采作业只允许一艘采砂船开采作业,另一艘为备用采砂船,不可两艘采砂船同时作业)。每艘采砂船日(7:00至19:00)实际控制采砂总量为不超过1500 m3。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砂”或“沙”字眼)。
    (二)采砂作业工具必须采用内河链斗式采砂船(功率不超过250KW、非自航,下同)(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或检验记录为准)和具有正常开采作业的采砂船舶数量标段1、2各为2艘(各含1艘备用船);所用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人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51%以上(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采砂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至本项目报名日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检验记录上的有效期为准);拟投入的采砂船非韩江流域的船舶报名前必须经过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梅州办事处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报名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采砂船舶相一致;整个招标过程以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为招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合格后不再接受有关船舶及船舶证书异议的投诉。
    (三)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其它采区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资格。
    (四)各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采砂船必须由采砂船船籍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或以上)出具在本辖区内近3年无违法采砂行为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五)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至少4人,全部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所属职工(或聘用)[以*部门网络系统打印的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报名之前三个月内2020年 10 月~2020年 12 月养老保险个人清单为准]。
    (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
    投标企业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投标人出具的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的证明材料(需注明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船舶的船号);②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含关于采砂船参与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非韩江流域的船舶(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报名前必须经过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梅州办事处出具关于采砂船参与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报名的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复印件。③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至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以上资料必须复印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标段一式一份(银滩、党溪各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编制页码(手写无效),报名时核查原件;封面上应注明每个标段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逾期恕不办理。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查所有报名资料后,将现场密封所有报名资料并存放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文件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1年 1月15日、1月18日至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工本费每标段(银滩、党溪)各1000元/套,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同时报名参加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本次评标依次按标段一《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银滩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标段二《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党溪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的顺序进行评标。同一投标人如果已中了标段一《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银滩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标段,而在标段二《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党溪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标段提供同一船舶的,则自动放弃本标段的中标资格,不得参与标段二《大埔县2020年度省管河道党溪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标段的评标,即有效性审查不通过(注:提供不同船舶的中标人以及候补中标人均不受本条限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埔县水务局
    2021年月 14 日          
    #招标公告##招投标##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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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  :13011885531
    邮箱  :toubiaobu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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