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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发出的逮捕令,电影即将发出逮捕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12:34:46 浏览次数:253
刑事拘留多久下逮捕令

分情况考虑:一般情况3天内、特殊情况7天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0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10天内、特殊情况14天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7天内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际刑事法院为什么要对卡扎菲发出逮捕令?
据外电报道,当地时间6月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北京时间当晚7时30分),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宣布,正式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发出国际逮捕令。
  
  这是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第二次对一个国家的在任国家元首发布逮捕令。据介绍,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一经发出,终身有效,永不撤。2009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发出对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逮捕令,这是第一个针对主权国家在任总统发出的逮捕令。
  
  今年5月15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表示,经调查,已掌握足够的证据起诉卡扎菲,包括谋杀罪、迫害罪、反人道主义罪等。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官奥坎波16日随即向国际刑事法院法官提出通缉卡扎菲等三名利比亚高官的请求。这三人除卡扎菲(69岁)外,还有曾被认为是卡扎菲接班人的其儿子赛义夫•伊斯拉姆•卡扎菲(39岁),以及利比亚情报部最高负责人阿卜杜拉•阿尔•塞努希(62岁)。
  
  一个多月时间内,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对检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进行了分析。
  
  6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向卡扎菲等三人正式发布国际通缉令。国际刑事法院指,卡扎菲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对其反对者犯下"反人类罪"。
  
  分析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卡扎菲不会离开利比亚,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将要求利比亚人把卡扎菲押送国际刑事法院。
  
  

在哪可以下到《逮捕令》主题曲《时速100公里的勇气》的汉语歌词?(酷我,酷,QQ全没有)
拥抱犹如夏天阳光般
炽热的心
追逐梦想吧

拥有时速100英里的
勇气的话 一定
可以打开心扉

悲伤是为了以后的欢笑
灰暗的鞋子也能发出光辉

世界上最美妙的梦
不时地鼓动着加速
眼睛捕捉棱镜的风

数不尽的朋友的声音
让人感到幸福

大家为了度过寂寞的夜晚
对着远方的星星说话

稍微让头脑清醒一点
轻轻地
静静地深呼吸

道路并不只是充满艰辛
不时会得到帮助

世界上最美妙的梦
试着相信细小的翅膀
脚后跟发出的声音宛如铃声

向着明天出发吧
满怀着热情

世界上最美妙的梦
不时地鼓动着加速
眼睛捕捉棱镜的风

数不尽的朋友的声音
让人感到幸福

我朋友因犯网络诈骗现在已经被抓2个多月了,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是在9月1号正式发出的。请问这样还需要多久才可以移交法院开庭审理呢?如果被判刑这2个月可以做抵消吗?<比如被判6个月。是不是在关4个月即可>

一般案情简单的最多一个半月就会移交法院起诉

被关押的几个月,以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日本右翼势力声称,远东的审判是单方面审判。
 

  1945年9月,日本战败投降,惩处战争罪犯,清算日本在战争中对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所犯下的血腥暴行,首先被提上了战胜国的议事日程,根据《波茨坦公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很快成立了由11个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国派出的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的战争罪行进行审判。法庭设在了战后的日本东京涩谷区的一座钢骨水泥大厦里,这座大厦曾经是日本前陆军士官学校所在地。为区别设在德国纽伦堡的对德审判法庭,这里的法庭被称为远东国际法庭,或东京法庭。

  远东国际审判历时两年半,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28名日本战争首恶分子被列为甲级战犯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在内的7名罪大恶极者被送上了绞刑架。

  远东国际大审判是一场正义对邪恶的大审判,在这里人类的精神得以弘扬,和平的理想得以宣示,文明的大厦得以重建,正义的力量得以加强。这是一次值得后人永远铭记的审判。

  一、逮捕战争元凶

  盟军占领日本后,自1945年9月至12月间,先后分四次发出了对主要战犯的逮捕令,被指名逮捕的共118人,除非日本籍被遣送回国者、捕前自杀者、被引渡到国外受审者,以及因种种原因被释放者外,到1946年初,法庭开始审判的时候实际在押的犯人有100名左右。

  盟军在短时间内频繁发出的逮捕令,在日本上层社会引发了一场强烈的 地震,“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在战争中曾经不可一世的元凶罪魁们也深感到了末日来临时的恐惧,人人自危,以至惶惶不可终日,一时之间自杀成风。

  东条英机的“自杀未遂”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签字投降,9月3日,美军开始登陆,9月11日,盟军总部的第一次战犯逮捕令即已发出,罪恶昭彰的日本前国务总理大臣东条英机名列榜首。

  东条英机在东京审判中被列为28名甲级战犯之首是“当之无愧”的,他不但一贯参与对华侵略的种种阴谋,而且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主谋和祸首。日本偷袭珍珠港,对美宣战,以及此后对英、法、荷、澳等西方国家一系列的猛烈进攻和残酷暴行大都是在他首相任内实行的,他是战犯中执行侵略阴谋最坚决、最大胆的一个,正是他的罪恶之手推动着日本这架战车从疯狂走向灭亡。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战争狂人,在残酷践踏了无数无辜的生命以后,却把他自己最后谢幕般的“自杀”表演成了一出闹剧。

  盟军登陆后,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法网的东条英机便开始闭门谢客、独居斗室,像哈姆莱特一样,反复吟咏着“生存还是死亡”这个必须解决的问题。自杀当然是一个比较体面的结局,但是他却缺少那份勇气,一直到盟军发出了逮捕令,他还在那里“痛苦地思考”。直到9月24日,盟军宪兵队的吉普车开到了东条英机的家门口,听到队长高喊,“把这个狗杂种出来”,他这才匆匆地拿起枪向自己的腿部开了一枪,虽然这一枪仅伤了点皮肤,并未及要害,但东条英机却感如释重负,他终于可以向自己,也向他的“人民”做个交待了。

  东条英机的“自杀”闹剧不但引发了世界舆论的嘲笑,更招来了本国记者的鄙视。《朝日新闻》派驻法庭记者团评论道:“当年身任陆相,其对士兵所作‘战阵训’谓男儿不当身为战俘而生还。今则发布该训之本人不得其死,丑态毕露。”“何昔日之鲁莽成性,而今日之胆小如鼠?”

  “宠儿”失宠了

  1945年12月6日,距盟军第三次发出逮捕令仅四天,第四次逮捕令又发出了。这一次逮捕令中有一个大人物值得一提,那就是曾担任日本国务总理大臣,对侵华战争负有最高责任者之一的近卫文磨。

  近卫文磨是日本政界的风云人物,一直以“命运的宠儿”自诩,从1937年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这段时间,他三度担任日本国务总理大臣,对侵华战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曾屡次叫嚣,“非打得中国屈膝求和,否则绝不停止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被东条英机所代替。由于没有直接参与太平洋战争,他以为美国人会对他心存好感,因此,日本战败后,他曾经一度想过要东山再起,重登政治舞台。但他的野心立刻受到了舆论一片指责,《纽约时报》在一篇社论中猛烈抨击近卫,说他绝非修订日本宪法的适当人选,并且说如果近卫被列为战犯受审,世界上不会有任何人反对。

  12月6日,近卫文磨从广播中听到了盟军总部对他发出的逮捕令,要他十天之内到监狱报到,否则强制逮捕。至此,近卫文磨才感万念俱灰,但他依然强撑到了12月15日的晚间,在他与儿子作最后的诀别时,终于承认了自己对侵华战争责任重大,罪有应得。16日凌晨,他被发现在自己的卧室内服毒自杀。

  二、艰难的起诉

  国际检察处是东京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机关,在庭审中代表十一个起诉国家担任原告。国际检察处的首席检察官是美国人约瑟夫·季楠。同时,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11个国家均可以派出一名陪席检察官。首席检察官与陪席检察官两者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从属关系,陪席检察官处于顾问、助手的地位。中国派出的陪席检察官是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先生。

  中国检察官的努力

  在起诉工作的初期,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为二战刚刚结束,日军在华犯下的暴行是不言自明的,中国人只要上庭去进行一次“血泪控诉”就可以了。因此,派出参加诉讼的检察官人手太少,准备不足,没有足够的证人和证据来支持诉讼,一开庭就陷入了被动的局面,日本战犯坂垣征四郎甚至疯狂地叫嚣要和中国检察官在法庭上大战三百回合。

  为了尽快地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1946年向哲浚先生回国述职的时候强烈要求政府增派精兵强将支持诉讼工作,倪征日日奥先生就是他点名要的人,向哲浚和倪征日日奥商定组建一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组”,倪征日日奥担任顾问组组长。他们约定,向哲浚先回东京关照法庭上的事情,倪征日日奥带人在国内搜集证据。

  与此同时,在东京的助理检察官们也展开了艰苦的工作,他们从日本战后保存下来的浩如烟海般的档案资料中分析、整理、翻译,仔细发掘日军的犯罪证据,许多人严重超负荷工作,甚至多次累晕在岗位上。

  虽然起诉工作遭遇到了各种事前没有想到的困难,但是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事情开始向着有利于起诉方的方向发展。在法庭上,检察官们以他们充分的审前工作,高超的审庭智慧与技巧,多次在法庭上挫败了辩方的种种阴谋和狡辩。

  倪先生忆起当年与日本战犯在法庭上种种惊心动魄的斗争,不禁感慨地说,我们不能让土肥原、坂垣这些战争元凶逍遥法外,否则“我们这些人就不能回来了,要被人骂死了,打也打死了”。

  季楠赴中国取证

  在二战中最为血腥的一次暴行——南京大屠杀,是远东国际审判的一个重点内容,对它的调查取证工作也最受重视。应该说,对南京大屠杀的实地调查取证工作是整个取证工作中做得最有成绩的,这次调查是在首席检察官季楠的亲自组织下进行的。

  1946年3月初,季楠调用了一架盟军总部的专用飞机,与中国陪席检察官向哲浚和多名得力的检察人员一起来到中国,在南京、上海、北平等地工作了约两个星期之久。

  在华期间,他们访问了一些官方机关和慈善机关,收集了不少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统计数字,访问了一些亲历的中外人士,取得了许多书面证据,并且预约了十来个有力的证人到东京去出庭作证。同时,关于1937年卢沟桥事变中,中日军队谁先开火的问题,他们也作了一些调查,并且也预约了几位关人物到东京去出庭作证。

  在全部审讯过程中,检察处对南京大屠杀和卢沟桥事变的举证工作做得最为有声有色,这显然与审判前期详尽的实地调查工作密不可分。

  三、法庭上的斗争

  远东国际大审判不啻于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战犯们虽然罪恶昭彰、人神共愤,但他们耍赖、狡辩、强词夺理、纠缠、拖延的手段一点不差,可以说种种无耻的伎俩尽在法庭上使了出来。

  大川周明“疯了”

  大川周明是日本法西斯文人中最疯狂的宣传家和煽动家,他极力鼓吹大日本主义、大亚细亚主义之类的法西斯学说,并组织“老壮会”、“犹存会”等法西斯的神秘团体。他一生的“著述颇丰”,却无不是为法西斯主义、为侵略战争粉饰、买好的荒谬无耻之作,大川周明在近卫文磨任首相期间,受到了近卫的赏识,很快成为近卫“智囊团”的中坚分子,并积极为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恶行径寻找理论和思想的根据。

  就是这样一个人,在日本投降以后,特别是近卫自杀以后,难以接受失败的事实,感到幻想破灭,刺激过深,以至出现了短时的神志恍惚,举止失常的情况。在法庭受审期间,他不时地裸露身体,喧哗叫嚷,还以手频击坐在他前面的东条英机的头部。在休庭的时候,大川又突然猛掴东条英机的耳光,并高喊,“我要杀了东条!我要杀了东条!”后经法庭指定的医学专家鉴定,认为大川患有精神病,于是法庭决定对大川中止审讯。

  一直到1948年11月,法庭宣判时,大川仍“疯着”,因此终于得以逃过一劫。但事后,大川自己又亲口承认,他根本没有疯。

  审讯坂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

  坂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都是日本侵华的急先锋,坂垣供职于日本关东军,对侵华战争负有直接责任,土肥原贤二则是著名的日本间谍,他们二人在中国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审讯坂垣时,为他出庭辩护的律师和证人有15人之多,在涉及到坂垣参与“九一八”事件时,进攻中国的日本军联队长岛本作证说,他那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喝得醉醺醺的,回家后就得到了“九一八”事变的报告。中国检察官当即打断他说,岛本既然声称自己当晚喝醉了酒,那么一个糊涂的酒鬼能证明什么呢。于是岛本被轰了出去,这个下威使坂垣的辩护班子大大受挫。

  审讯土肥原贤二时,辩护人竟说土肥原贤二为人“厚道”。为此,中国检察官出示了当年奉天特务机关向日本政府邀功请赏的报纸,其中有一页载有,“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坂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中国检察官说这是土肥原和坂垣两人残害中国人的证据。但他的辩护律师却故意曲解文意,说,这是在谈老虎,与本案被告无关。中国检察官冷静地解释道,谈虎色变是说两人凶狠如虎,人们听到他们的名字就像听到老虎一样害怕得脸色都变了。律师听后无言,全场哄堂大笑。

  末代皇帝溥仪出庭作证

  远东国际审判出庭作证的证人众多,中国的末代皇帝溥仪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

  “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人妄图把东三省从中国剥离出去,为此,他们建立伪满洲国,并推出了已被废黜的清帝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然而在法庭上,包括坂垣和土肥原在内的几名被告和辩护团却试图把以上事件的责任都推到中国人身上,说这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这个时候,检察官亮出了一张王牌———证人溥仪,溥仪的作证整整持续了八天,创造了远东国际审判之最。在法庭上,溥仪说自己去东北策划成立满洲国是受到土肥原贤二等日本人的威胁。同时,他还指认了原关东军参谋板垣征四郎积极策划满洲国独立。

  溥仪出庭作证显然是战犯们没有想到的事情,这让他们惊惶失措,特别是板垣和土肥原两个人非常激动。因为正是这两个人一贯以溥仪为幌子,故意把他作为傀儡,让他做满洲国皇帝,对他进行控制,由他出面,他们在背后操纵。在溥仪的指证下,他们不得不低下了罪恶的头。

  溥仪在法庭上讲到了他的妻子谭玉龄被日本人害死的经过,这使他一度情绪失控,以至痛哭失声……

  四、惨烈的南京大屠杀

  日本发动对华侵略战争,十四年来,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而尤以南京大屠杀最为惨烈,在这次历时六个星期的屠城惨案中,我三十万无辜同胞命丧黄泉。因此,在远东国际审判中,对南京大屠杀侵略暴行的审讯是一个重点。

  大屠杀的首犯松井石根

  松井石根在1933年晋升为日本陆军大将,1937年7月指挥淞沪作战,12月南京沦陷时,他是日军进攻南京的最高指挥官,正是他纵容部下对中国平民犯下了惨绝人寰的屠杀、强奸、放火、抢劫等罪行。他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罪责是他被远东国际法庭判处极刑的主要原因。

  在审讯的过程中,松井石根也是极尽抵赖之能事。他先是辩说在日军进攻南京的时候,他正在苏州养病。中国检察官指斥道,你是日军最高统帅,你人在苏州,却照样在指挥部队攻打南京,你怎么能说你对攻南京没有责任呢?

  后来,松井石根又提出了他曾下令在一些商铺的门上贴了不许士兵抢劫杀人的告示,还派了几百名宪兵约束胡为者。他的这些辩词引来了旁听者的一片嘘声。检察官指出,偌大的一个南京城,无数的日军到处在杀人、抢劫、强奸,到处在作恶,几张告示能管什么用?几百名宪兵同样对凶残的日军没有丝毫的约束力,相反他们最后都加入了抢劫的队伍。

  松井石根也自知自己罪孽深重,辩词软弱无力,面对一个个走上法庭来的证人,他只有低头不语。恰恰是这样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王,当他知道自己将面对死亡的时候竟吓得瘫倒在地。

  “杀人比赛”者落网

  井敏明和野田岩是两名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军官,这两个人以他们的残暴和独有的杀人取乐方式,把他们的名字和野蛮与兽性划上了等号。

  日军占领南京城后,这两个人别出心裁地决定要进行一场“杀人比赛”的游戏,看谁能在最短的时间杀死最多的中国人。他们走向南京城的大街小巷,不分男女老少见到中国人就用砍,一共111名手无寸的中国无辜平民成了这两个野兽的刀下之鬼。

  他们的罪恶经《日本广宣报》披露后,非但没受到谴责,相反被当时的日本政府认为是“耀扬国威”、“膺惩支那”的“光荣”举动,被大加传颂。

  在远东国际审判的过程中,中国检察官在翻阅资料时,无意间从当年的报纸上发现了有关他们的报道,于是立即电告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政府对此也很重视,立即又电告盟军总部要求逮捕这两名罪犯。盟军经过反复查寻,终于在两个人的家乡抓住了他们。

  因为这两个人不够甲级战犯的标准,不能在东京接受审判,所以盟军把他们引渡到中国,在中国法庭接受了审判,最后他们被枪毙在南京雨花台下。

  五、战争罪行不容抵赖

  二战以后,为了惩治战争中的犯罪行为,根据《波茨坦协定》及有关文件,设立了两个军事法庭——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这两个法庭的审判实践确立了现代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战争法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基本的战争法体系,为以后国际战争犯罪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法理基础。法庭通过审判确立了三大战争罪行: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和破坏和平罪。

  普通战争罪

  简单地说,普通战争罪就是指一切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远东国际法庭宪章对它所下的定义是“指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纽伦堡法庭宪章对之下了列举式的定义,“此种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占领区内或在占领区内的平民之谋杀、虐待或运出以从事奴隶劳动或其他目的;对战俘或海上人员之谋杀或虐待;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物;滥肆破坏或非出于军事上必要而毁灭城镇或乡村。”

  普通战争罪应该说是人类在长期交战过程中,基于人道和良知形成的共同遵守的惯例。战争虽然残酷,但人类为了避免在战争中沦为禽兽必须要有一些不能逾越的界限,我们看到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推行的“三光”政策,无不是违反了这些基本的战争准则的,所以战犯在战后受到惩处是必然的,更是正义的。

  违反人道罪

  违反人道罪是对违反普通战争法规和惯例罪的补充,它包括了在战争中的一切不人道行为,如对和平人口实行灭绝性的集体屠杀,或基于种族、政治或宗教的理由对它们实行的集体迫害。这主要是针对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犹太人所犯下的灭绝罪行所制定的,这种罪行不但对敌人可犯,而且对本国公民也可以犯;不但战时可犯,而且战前也可犯。

  我们可以看到,违反人道罪在二战以后的局部战争中也出现过。

  破坏和平罪

  破坏和平罪又称侵略罪,是指悍然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具体是指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一种违反国际条约、约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加为完成上述任何一种战争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中,所有50名战犯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即甲项罪行,因此,这些人通常都被称为“甲级战犯”,在这两个法庭受审的50名战犯不仅在国内有很高的地位,很大的权力,而且他们对于国家侵略政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实施负有主要的责任,为此他们要为自己国家发动的侵略战争承担责任。

  争议与分歧

  二战以后,当时的国际法学者对审讯战犯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不是没有争论,相反,争论还十分激烈,但是后来随着审判活动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这些问题也逐渐形成了共识。近年来,日本一些右翼分子不顾世界人民的共同感情,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替日本甲级战犯招魂、翻案,所提出来的理由也不过就是当年已被世界各国爱好和平的人民早就否定了的,并没有什么更新的东西。

  这里主要是一个个人责任问题。当时的一些学者认为侵略战争是国家行为,应由国家承担责任,参与其事的个人不过是服从或执行国家的政策,他们个人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国际法中的侵略罪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个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对此,纽伦堡法庭判决书的答复是,“国际法对于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有权利和义务,这是很早就被公认的。”梅汝王王敖先生对此分析说,个人对侵略战争应负责任,并不等于国家对侵略战争就不负责任,相反,国家对侵略战争负责是常见的。但是国家所承担的责任在法理上讲是民事责任,即赔偿的义务。因此,要制止战争和侵略,必须从加重野心家和好战分子个人的刑事责任着手。加重国家的民事责任是不十分公道的,因为赔偿要由全国广大人民去负担,而广大人民在侵略战争中基本上处于被驱使的地位,他们对侵略别国并不感兴趣,而且从中得不到利益。世界各国人民都是要和平的,这就是为什么二战以后对于惩处战犯比较严厉,对于赔偿问题反可以宽大的原因。(本报记者秦平 文中部分相关历史资料摘编自梅汝王敖先生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链接 南京国民政府进行的审判

  1945年底,南京国民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和台北10座城市成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1946年2月,“国防部”直属的南京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成立。审判从1946年上半年开始,到1948年底结束,审案2200余起,全国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2388名,判死刑者145人,其中包括谷寿夫、田中军吉、野田毅、向井敏明等臭名昭著的战犯,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者400余人,其余的无罪遣返。

  新中国进行的审判

  由庭长贾潜、副庭长袁光、朱耀棠等8名审判人员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职务高、罪行严重和职务虽低但罪行特别严重的45名日本战犯,分4案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山西省太原市进行公审。审判工作从1956年6月9日开始持续到7月20日结束。对铃术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45名罪恶十分严重的日本战犯分别判处了8至20年的有期徒刑。

  对关押在战犯所的上中正高、小羽根建治、小林高安等在押的1017名职务低、罪行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次要战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6至8月间先后分3批,宣布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唐俊)

  发动侵略战争者罪不可赦

  60年前的今天,在人类和平与正义、文明与进步的历史上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一场席卷了全60多个国家,造成5000多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万亿美元的人类大浩劫——第二次世界大战,在这一天终于以日本法西斯的无条件投降划上了句号。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法西斯分子对外悍然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对世界人民犯下了累累的罪行。仅在中国战场上,日本法西斯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就已罄竹难书,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我三十万无辜同胞惨死在日军的屠城兽行下,血流四野,尸体填满了曾经在人类文明史中占有重要一页的美丽的秦淮河;著名的平顶山惨案,三千多中国无辜平民被野蛮屠杀,为掩盖罪行,日军不但放火焚尸,还放炮崩山,将尸体埋在山下;更有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使日军的对华暴行登峰造极,与强盗、禽兽无异。生命如草芥,在日军的侵华暴行中,中国人民在苦难中挣扎。

  在战争中,人类被践踏的不仅仅是生命与财产,更有信仰与精神。爱好和平、追求正义,长久以来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但是这种信念在战争中受到了空前的践踏,人的信仰被颠覆、道德被摧毁、尊严被残害。这里我想引用一个典型的事例:两名全副武装的日本军人以残杀手无寸铁的无辜中国平民取乐,这种残暴的行径也许在战争中并不罕见,但罕见的是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在日本国内受到指责,反而被舆论大加赞扬,这样的精神上的变态、是非观的根本倒置,在法西斯主义强大宣传攻势下,在当时的日本国内已司空见惯。如果这样混乱的思想不被厘清,对和平与正义的信仰不被恢复,对法西斯主义邪恶的本质没有深刻的认识,那么我们在战争中所做的一切牺牲和努力的价值就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

  为此,一场旨在清算日军的暴行,惩治战争罪犯,弘扬正义,鞭笞邪恶,树立人们对和平信心的审判就必不可少。因此,我们说,远东国际大审判是一次正义对邪恶的大审判,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28名战犯受审,7名战犯被处极刑,与日军在华所犯下的暴行相比,与日军对全世界人民所犯下的侵略罪行相比,其实是微不足道的,当时参与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王王敖先生在他的日记中称之为一种“象征性”的惩罚。它象征的正是这种正义对邪恶的胜利。“自作孽,不可活”、“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中国人的古训,更是所有野心家和好战分子的必然下场。

  古谚有云:枪炮轰鸣法无声。法律从来就是和平的产物,而和平是斗争的结果。远东国际大审判是一次正义的审判,而这次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和平,和平来自于中国军民顽强的浴血奋战和巨大的牺牲,也来自于全世界所有维护和平的力量的团结和强大。在亚洲战场上,中国人民的付出是沉重的,牺牲是惨痛的,而这种牺牲和付出赢得了 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为世界反法西斯斗争做出了贡献,为中国在战后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中赢得了地位。

  现在国际上一些右翼分子出于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试图否定远东国际审判,提出了所谓的“战胜国审判”说,说这次审判只有战胜国参加,没有中立的国家,想借此为那些罪大恶极的战犯招魂、翻案。对此必须予以坚决的反对和有力的批驳。

  在另一个方面,通过纽伦堡国际审判和东京国际审判的实践,现代的国际法律,尤其是战争的国际法律理念和体系建立了起来,这是国际法的一次重大飞跃。此前的有关战争的国际法律大都是条约与惯例,既缺少必要的约束力,也不成体系,在一战以后战犯国际审判的不成功与国际法思想的不成熟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这两次审判逐渐完善起来的普通战争罪、反人道罪,反和平罪是对以往人类现代社会反对侵略战争等国际法规约的集中、概括与发展。尤其是在反和平罪中,除了国家责任外,又加入了个人责任,使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直接责任者难以躲在抽象的国家责任背后,而逃避其应当接受的惩罚。至今,由这两次审判建立起来的国际战争法律体系,仍然在国际司法活动中,在维护人类和平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死神的名字叫什么?
中国~城隍民间主祀无主孤魂的祠庙(如有应公丶万善祠丶百姓公丶水流公丶姑娘庙等),一般归类为「阴庙」,以其非正神天仙之故。并以司法类「阴神」,系统如城隍爷丶七爷丶八爷丶文武判官或佛教地藏王菩萨加以管理,基本 上这是采取「以阴制阴」的对策。阎罗阎王,即阎罗王,或称阎罗大王,也称阎魔王。阎魔,即琰摩丶琰摩罗,原系梵语之 ya ma-raja译音。阎王原是古印度神话中阴间的主宰在,《问地狱经》丶《净度三昧经 》中记载阎罗王的身世,他本为一位国王,在一次战争中,因兵力不敌而立誓为地狱王,并有十八位臣子也立愿随从。有兄妹双王之说,称兄治男魂,妹治女魂。以阎王作为阴间的主宰,掌管地狱轮回,大约在南北朝时传入中国。原来阎王只有一人,由治事分现为五人,其僚佐有十八人。唐代时,就有天帝册封阎罗王,并由其统率五岳卫兵之说同时也有地狱分为十殿,十殿均有主,称地府十王。十王各有名号,合称十殿阎王。阿兹提克~米克特兰泰库特利(Mictlantecuhtli)这是阿兹特克的死神。统治接近绝对的「空无」的世界---米克特兰(Mictrlan)之死神。受马雅的阿˙普切(Ah PUch)神的影响产生的神,为阿兹特克主要的四大神之一密克斯特利(Mextli)司掌死亡,带来战争与风暴。象徵着月亮。玛雅~阿˙ 普切(Ah Puch)/ 胡好(Hunhau)居於中美犹加敦半岛之马雅人的死神。印度~伽罗(Kala)/ 阎魔(Yama)湿婆神众多别名之一。Kala 表示司掌死亡的「时刻」。印度尼西亚~罗图雷˙达诺(Lature Dano)住在印度尼西亚西部尼亚斯岛(Nias)的至高神之敌。带来疾病与死亡的存在。他的象徵是红与黑丶黑暗丶蛇与月。色雷斯赫洛士(Heros)色雷斯(Thrace)地方之神祇。为骑马而来,征服怪物的神。又,他也是广为人知的死神,在丧礼时立起的柱子上会刻有他的形象作为装饰。泰国~啦拉天王由於人界的诞生,啦拉天王丶是屈令天王与大梵天王,一同派到人界,掌管不同的事,大梵天王常管创造万物丶啦拉天王掌管万物生与死丶是屈令天王掌管万物法则定律的运行。希腊~海地斯(Hades)宙斯的哥哥,在战胜父亲克洛斯後,负责掌管下界冥土,成为冥王。他的罗马名字是普 路同 (Pluto),九大行星中最小最外的冥王星。他是地狱和死人的统治者,审判死人给予惩罚。他的妻子是珀耳塞福涅(PErsephone),在巡视大地时抢回来的妻子。哈得斯同 时是掌管财富的神祇,掌管地下埋藏的黄金宝石。克尔(Ker)/ 克蕾丝(Keres)(复数形)希腊的横死之神。音译克尔。其名拥有「斩断」丶「破坏」等意味。据希腊诗人赫西奥德(Hesiod)的说法,为带来死亡恶运的女神。罗马~布鲁托(Pluto)冥界的冥王,以此命名的是九大行星中最小最外的冥王星。利比蒂娜(Libitina)罗马神话中司掌死亡与葬礼的女神。似乎是伊特拉里亚人(Etruria,义大利中西部中 国名)的起源之神。奥迦斯(Orcus)罗马的地底(冥界)之神丶死神。同时冥府本身亦称作奥迦斯(Orcus)。立陶宛~奇尔汀(Giltine)立陶宛的死亡女神。身穿白衣出现在病患家中,会勒绞病患使其窒息。印加~飞头(Chonchon)会出现在濒死病人身旁之「长有大耳的巨大人头」。中美洲~托卡卡米(Tokakami)中美洲威秋族的死神,与月之女神对立。阿根廷~厄劣尔(Elel)阿根廷的布尔喀印地安人传说中的邪恶恶魔。会招来风暴丶瘟疫与死亡,因此身受恐惧。中东~安格拉˙曼钮(Angru Mainyu)原本是琐罗亚斯德教中为这个世界带来死亡的破坏精灵,後来演变成阿里曼(Ahriman)。西亚~埃蕾什基伽儿(Ereshkigal)苏美神话中,在流过大地的甜水底下,有块满是乾燥砂尘的土地,名叫「有去无回的土地」(库尔˙努˙吉,kur-nu-gi-a),埃蕾什基伽儿乃支配该处的「死之女主人」。波斯~阿斯图˙维达特(Asto Vidatu)琐罗亚斯德教中的死之恶魔。因为对一切人类死亡乃避无可避之物,故阿斯图˙维达特被视为强悍无比的恶魔。亦是波斯的死神。名字意思「粉碎体者」。最初只是个小恶魔,但是後来演变成无人逃出其掌握的死神。中古世纪波斯的某些文献中,甚至说他是恶魔的统领。巴比伦~耶提姆(Etemmu)巴比伦的死神。四处游荡伤人。伪以诺书~布涅(Bune)『雷蒙盖顿』(Lemegeton)72名恶魔之一,『伪以诺书』的恶魔目录中亦载有其名。与死亡的关系很深,据说他知道能致人於死的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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