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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去的爸爸,谁没有过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6 13:18:34 浏览次数:244
回想过去的一年我很难过,爸爸没有了!是因为我没有照顾好爸爸,让他走在我前面了,我对不起爸爸对我的养育
应该好好的!我相信他也希望你永远快乐! 评论

一个父亲过去的几十年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但是他从来没有忘记家人,对老婆孩子非常好,孩子都是他负担养大成人的。就是儿女婚嫁没有亲自到场,孝敬父母,给养老送终。他都做到了。儿女和他爱人都是在他老伴娘家人七嘴八舌不说好话,使得老人好不到儿女的身边。老人毅然决然的与子女断绝了子女关心,重
不容易。 评论

我从小父母离异,我今年已经55岁了还没有见过自己的亲生父亲,我一生都没有放弃过想见父亲的想法,如今老了想见父亲的想法更强烈,我知道父亲过去的工作单位家住哪我不清楚,我想请一位中间人帮我了解一下父亲现在的想法,如果父亲不想认我那我就认命了,我就不打搅他了祝他健康幸福!我不怨他。
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只想对你说,如果我从小被父母遗弃,我被养父母收养,我是一辈子不会寻找我的亲生父母的,不是怨恨,而是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好好善待你现在的父母即可。当初不管是什么理由离开你,我觉得你们之间已没有父子(女)感情,没有寻找的必要,孝敬你现在的父亲,和子女安度晚年,不要想太多。 评论

自从我爸离开我之后我就失去了快乐了,很想找回过去的我,现在的我家里的任何人都不想联系、连我妈都恨!不知道是我的想法太偏激,还是根本没有亲情的存在,过的相当的迷茫!有些事情想做确不敢做。
其实人需要交流才能相互理解 评论

离婚财产应怎么分配?我表妹现在协议离婚,他老公的房产是他父亲的,2002年结婚时过去的陪嫁品价值2万元,她老公现在收入2000一个月,她本人收入1500元,至2002年结婚起共同收入合计15万元,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其中有些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外,其余部分还有效力。你可以在下列地址找到 http://www.chnlawyer.net/cnlihun/fagui.htm 。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问题2:离婚时房屋拆迁收入如何分割?
女方在办理离婚。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一女儿19岁。女方和男方共同生活居住的平房要拆迁。那间房子是间私房,户主写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即公公的名字。那老人家已经去世多年了。再有女方的户口并没有落在那处房子处。自从准备离婚时起,女方就搬出来和她爸妈住在一起。
请问:这间房子是不是应该算做他们的共同财产,这间房子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解答分析
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 可以按其继承得份额取得拆迁补偿。户主的名字仍为老人,表明遗产尚未分割。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女方继承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老人是在结婚后去世,该份额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问题3:一方为挽救婚姻作出较大努力,能够多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分得本单位福利房一套。 该房产按福利价支付8万元,其中包含女方的工龄和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现该房产按市场价约折40万元。女方认为离婚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支付女方20万元。一方面,男方现无此支持能力,否则将造成离婚后男方负债生活。此外,男方还认为为挽救这一婚姻作出很大努力,女方显然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女方拥有一定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本单位寻求房产。
请问这房产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合理?挽救婚姻的态度是否对最后的财产判决有影响?

解答分析
首先,对于这所房子的价值,应按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在男方无力给付房子一半价值给女方,而女方有能力给付男方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分给女方,由女方支付20万元给男方。这样男方可以租房居住,也不会有经济困难。如果将房子分给男方,男方又无力支付给女方房子一半的价值,对女方来说,显失公正。
第三,挽救婚姻的态度对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我国法律并无此类规定。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可能作为酌定情节,影响主审法官的判断。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问题4: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怎么办?
男青年张某,1997年与其妻子曾某在北京打工一年,回家时工头共支付了8500元工钱,由妻子去领回,他在旁边数过数目,后来这钱就一直存在了妻子娘家。当张某向妻子要钱时妻子说没有,都存了定期,存折在其娘家,但张某未见过存折。1998年张某患了肾结石,由妻子照顾他。当时夫妻关系还很好 ,所用的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张某的母亲支付的。因为当时一人生病,另一个要照顾对方,所以都未做工。张某的母亲是带人上东北的包工头,张某妻子的叔叔是总工头,他还差张母3000多元工钱未结,于是妻子曾某直接到其叔叔叔手上领了3000元,其后钱也不知所踪,大概也被其妻子存入了娘家。现曾某到法庭起诉与张某离婚。
请问:
1、曾某以结婚5、6年无小孩是男方有病为由要求离婚(只到私人诊所看过未到正规医院诊断),法庭可以判决离婚吗?
2、如果调解或判决离婚,男方张某可以要求其妻曾某拿出那二笔存款来,平均分割吗?如果可以,男方张某无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那笔存款,现在可以通过哪种途径取证?应取得哪些证据?怎么取证?
3、如果其妻以那些钱都已在夫妻生活中消费殆尽,张某应该怎么办?举哪些证来反驳?

解答分析
1、其妻请求判决离婚的理由并非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判。
2、第一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第二笔存款则是张母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何取证,取何证据,只能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取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
3、如果其妻主张钱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张某只能举证证明二笔存款仍然存在。就目前情况而言,张某举证将非常困难。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问题5:结婚后互相经济独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自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我在单位分得二室一厅住房(单位公房),后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作价49000元,在结婚财产上,女方只是购买了2样家电和部分床上用品(共约4000元)。2000年9月办完婚礼后,两人才住到一起,婚前、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收入支出都由个人负责,财产没有和在一起。2001年2月,女方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索要房款的一半(3万元),以及部分家电与家具。我感觉不仅受到感情的欺骗,还要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谁能帮我?我该怎么办?

解答分析
女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经过8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经过8年,所以该房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不用补偿女方。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于男女双方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因此自1998年12月登记以后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男方的建议是同女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问题6:离婚财产中的股票必须兑现吗?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到法院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了争议。我们手头上有价值十二万元的股票,但我年初买入时花了十六万两千元,现在行情处于低谷,随时都会出现转机。妻子一定要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股票兑现平分,那样的话,我们只能割。希望专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解答分析
对于这样的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同妻子协商解决财产纠纷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的原则是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如果她要求变价是不太合理的,那么丈夫可以补偿给妻子相应的现金,从而不分割股票,也可以平分股权,如果她同意的话。

相关法律规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评论

作文:听爷爷讲那过去的故事
“那个年代啊,我和你的奶过得很清苦呢!”悠长的常春藤架下,绿阴阴的,爷爷躺在一张摇椅上,轻轻摇摆,竹椅也老了,随着摇晃的幅度发出了“吱吱呀呀”的响声,我坐着小凳,靠着爷爷,静静听他讲着过去的故事…… 奶奶离开我们已多年了,爷爷仿佛也沉默了多年,在我不多的记忆中,他似乎没讲过几句话,也执意不肯搬过来和我们一起住,只是一个人守在旧房子里,妈妈爸爸经长带着我去看他,而我很怕去那个地方。因为这座房子十分成就,家具似乎总泛着刺鼻的味道。墙角也更是十分阴冷潮湿,我总觉得它是那么得阴暗腐朽,还是个孩子的我,又怎么愿意呆在这背着阳光的地方呢? 模糊的记忆中,不知第几次看到爷爷笑了,他的嘴角在上扬时总不免会牵动脸上那些深深的皱纹,这时,他的脸就显得格外沧桑。也不只是何时起,爷爷好像变了,变得喜欢我了。总肯在我被迫去他那儿时给我几粒小,拉着我的小手卧在摇椅上,给我讲述过去的故事,他说:“我和你奶奶当时过得很辛苦。他是一个有钱人家的大小姐,几乎没吃过什么苦,却读过许许多多的书,我只是一个在她家打长工的穷小子。我爱读书,但买不起书,所以总偷偷向她那间装满了书的房间望。不久,她发现了,于是打开门,给了我一个意料之外却又非常温柔的眼神,并请我一起进去看。我有些腼腆…... 听着他冗长而繁琐的故事,我都困了,而当时爷爷坚毅的眼神里透露出的柔弱,却因为我的年龄太小而被忽视。我无聊,我读不懂爷爷的故事,所以,倒对他那长长的胡子特别感兴趣…… 每每到他讲完时,我早已失去了耐心,因而有几次甚至趴在他的腿上睡着了。也许他会看着我长长地叹一口气,也许他会慈祥地轻吟只有奶奶才会的歌谣…… 长大了,懂事了,时间也少了。当我明白了爷爷深沉而不外露的情感,想为他做点什么时,他已变得又不说话了,我失去了替他排遣寂寞的机会,多想弥补,可错过机会了。 偶尔,当我百忙之中,终于能挤出一点空,而爷爷的心情也十分好时,便会耐着性子,拿着小板凳坐在他跟前,仔仔细细地听着他难得讲的过去的故事: “……之后我与你奶奶相爱。可她父母却不愿意将她嫁给一个穷光。于是我们逃了出来,一切从零开始。她从一个大千金一下变作任何家务事都得亲手做的人妇,受尽了痛苦与磨难。我很爱她,很心疼她,也很对不起她,可最终在她走的时候,我却连一声‘对不起’都没勇气说……” 抬头望着爷爷,那眼神随着故事流露出的悲伤与歉疚,一份深沉的爱…… 我被打动了,听爷爷讲过去的故事,成了一种向往…… 评论

关键词: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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