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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02:17:18 浏览次数: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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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怎么样?
现在有两个校区。新校园在云西。应该很安静,但我们学校离公路和主干道很近。太吵了。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普通学生290人,贷款学生790
3-4万元,本信息源网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有关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学校历史悠久。始建于清末(约1905-1906年),原名东莞学派。它是由当时的地方政府和在日本学习的社会名流谢聚云、谢志涛等创办的。学校从民国到1997年先后8次更名,先后命名为东六小学、东五十二小学、前建中心小学、东川路第一小学、东川路小学和革命小学。1998年,东川路小学复课。

1992年,东川路小学成为东山区第一所开展电化教学的重点学校。同年被授予东山区田径与象棋传统项目学校。1996年,广州市东川路小学被评为广州市一级学校,1997年被评为象棋城传统项目学校。1998年,广州市东川路小学被评为广州市艺术教育专业学校。广州市东川路小学坚持“勤奋、持之以恒、团结、进步”的校训,形成“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办学理念,突出体育健康、艺术、科研教育等办学特色。1992年,学校在国家教委“八五”重点项目“电化教育促进中小学教学优化”中开展了“小学自然多媒体结构分析教学法”实验研究,1995年获广东省中小学整体工程阶段研究成果奖和创新成果二等奖。1999年,学校倡导的创新教育课堂教学策略被评为东山区优秀教育科研项目。学校还成功举办了“广州市中小学创新教育研讨会”,协办了“全国中小学创新教育研讨会”;。2003年,学校全面实施新课程,启动了国家“十五”国家重点工程“教育与发展——创新人才心理整合”。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广州佑升小学2014年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东川路小学2014年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东园街91号院,东园东街,东园新街,广九路旁街,罗集街、东川二路(东川大厦)-8(双)牛乳集、东华西新街(2号除外)、东华西横街、云海通津(11号除外)、交昌西路8号院、交昌西路1号3、14号院、15号院、东川路47-89号(单号)、白云二街(1252号)、1-18号,交昌东路、青龙里、东仁新街、东仁新南街、东仁新北街、东城南街、东城北街、东川一、二、三街、东川路70-96号。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10、11、,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申请条件:

(一)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本区有永久居留权,实际居住在户籍地的适龄儿童。

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包括智障、孤独症、脑瘫等类型)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可以申请进入本区特殊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造成分居的,父母应及时将户籍转移到子女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不动产所在地进行登记,做到户籍一致,并到不动产所在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没有常住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他们在这一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未入学。====,云海通津东华西横街(云海通津11号除外),交昌西路8号院,交昌西路1号14号院,交昌西路15号院3、,东川47-89白云一、二街(单号)、交昌东路1-18号、青龙里、东仁新街、东仁新南街、东仁新北街、东城南街、东城北街、东川一、二、三街、东川路70-96号。

注:1、计划招生班:6个班。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广州市东川路小学2013年招生简况

招生计划:6班

对口中学:铁一中学13中10中16中,广东省40中学

一、注册时间

2013年5月1日1、12、13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本区居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的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同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没有本市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本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地户籍登记办法

,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综合纳税**和购房合同);

2、房产证地址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同一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

3、儿童计划免疫证书。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区内儿童(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真实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

1、相应证明分类目录中的类别;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1249年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关键词: 广州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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