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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3 00:57:37 浏览次数:547
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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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怎么样?
在密钥类中是好的,但在密钥类中是不必要的。普通班的老师只看成绩。不管你发了多少次试卷,都是在重点班发完之后才发到普通班,不是每个人都有。
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如何收费?
图书杂费:省户籍借读生450人,省户籍普通学生850人,住宿445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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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简介:

河源市第二中学前身为仙兰中学,创建于1993年冬,1994年9月开学。学校位于永福西路与新丰路交叉口(永福西路179号)。由于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16日决定将学校更名为“河源市第二中学”;。目前,学校现有教学班32个,在校生1613人,教职工118人。校园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有三栋教学楼和一栋综合楼。教学设施设备逐步完善。大多数班级采用多媒体视听教学。这所学校已成为市直属的一所小学。

14年来,学校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了“三好”品牌。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业务过硬,管理能力强,亲和力强。所有教师都可以在论坛的基础上,在平凡的岗位上成长和成熟。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81人(含研究生2人),中级及以上学历教师89人(含高级教师16人)。该校青年教师参加市直初中教师教学竞赛。中英文数学三门学科分别获得金奖和银奖两项大奖,许多中青年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市学科带头人。国家骨干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7人,市级骨干教师13人。

在校长黄忠泽的带领下,全校师生正朝着校园美丽、管理科学、教师优秀、学生优质的目标迈进。他们正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着力打造“三大名校”;树立品牌,积极创建省级标准化学校,河源市第二中学的明天将更加辉煌。




河源市第二中学(河源二中)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河源市第二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源城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河源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6]40号)的要求,统筹新城区教育资源配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2013年秋季,新城小学毕业生应遵循“就近、分层、免试”和“按户籍、不动产确定招生面积”的原则,安排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就读。现将以下工作通知你们:

一、新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本市招生区

第二中学:红星西路-长生街-长安西路以北、东华路-建设大道-中山大道以西,康乐路以南,广昌路-金星路-金口湾路-万绿路以东。

(II)招生条件

1.凡居住在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星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管辖的常住户口,按招生区域招生,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在市区有户口但不在上述招生范围内,现就读于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安排到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就读。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的要求,对连续居住在同一居住地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依法缴纳五年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与有固定住所的学生接受同等义务教育。鉴于新城区公办初中班级规模远远超过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已无法提供学位贷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学校。

(三)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交入学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A4份)

1.材料:

(1)户籍(全套)。

小学毕业生具有独立户籍或者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没有相同户籍的,毕业生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的关系(父亲、儿子、母亲、女儿,孙子)证件(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件,也可使用证件关联证,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2)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即,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直系亲属的房地产证明或购房、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放)。

房产证抵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核发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租赁合同应当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3)小学学籍。

(4)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2.在市区居住满5年的非户籍人口小学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在市区居住满5年(含5年)的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居住证。

(3)学校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家长的有效房地产证明或买卖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出具)等材料。

(4)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原城区计划生育证中心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6)小学学籍。

(7)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四)学位申请分类办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对学位申请进行分类。

甲级:

河源市有户口的学生(即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其父母在招生地区购买了不动产。

乙类:

1.河源市户口(即河源市兴源派出所、沅西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祖父母合法拥有不动产(与祖父母同一户口或同一户口)的学生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形式的父母拥有房子并有合法证明。

2.河源市区有户口的学生(即河源市源城区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租房居住,有合法的租赁程序。

丙类:

河源市非城镇户口,父亲(母亲)在学区购买房产。

(V)学位安排原则

根据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位申请分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学校按A、B、C.的顺序予以录取,大学录取的时间顺序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初中不允许跨招生区域招生。

(六)新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取得具体操作规程
(第一阶段由新城区小学负责):

6月5日前,新城区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组织全校每一名毕业生如实填写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和城镇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提醒家长在申请中学学位时带齐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材料。

6月10日,小学毕业生将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及其他证明材料、2013年初中学位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城镇小学新毕业生登记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学校的公章统一盖在附件2的照片处,并将连同学生身份表发给学生,供学生申请学位时使用。附件3由班主任汇总,填写《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汇总表》。

6月13日,根据毕业生就读的初中,新城区小学对《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登记表汇总表》(附件4)进行分类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市小学直接向我局基础教育处报告附件4,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 ;受保护]邮箱;源城区附属小学向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报告附件4,教育处将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汇总后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受保护]邮箱。

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和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确定进入我校初中一年级的,不填写《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表》和《新建城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阶段(主要负责新城区初中):

6月17日至18日,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领取了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初中招生区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核实登记,并确定学位(学生家长由小学通知)。

6月18日,学生符合新城区四所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新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学生家长应携带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到招生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学位。其他时间不要安排人员审核材料。

6月25日前,新城区初中将确定的名单分别发送到市直属各小学和生源城区教育局,并将确定的名单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受保护]邮箱。

6月26日至7月2日,新城区初中、小学(源城区小学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通知)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页上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河源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长姓名、家庭住址(以房地产地址为准)、户口所在地等

7月6日前,招生名单公示确认后,新城区初中负责向原小学教育单位和原城区教育局(原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负责送区小学)发出初中一年级安排通知学校发给毕业生),原来的小学负责分发给毕业生。对于不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从初中学校领取。

小学毕业生凭《关于安排第一年学位的通知》到初中报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保障措施

(一)宣传制度。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按规定公布。家长对宣传有异议的,学校必须予以答复。

(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遵守本通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市二中一、招收校外学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3)监督制度。教育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公布。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对招生工作的不公平、不公平或者招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学校给予书面答复。基础教育部投诉电话:3387292;人事部纪检监察投诉电话:3386355。

三、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不划分招生面积。如有必要,家长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

(2)本通知由源城区教育局转发给新城区中小学。

(三)本通知同时刊登在河源市教育局主页“重要通知”栏(网址:http://www.hyedu.gov.CN)。
关键词: 河源市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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