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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二小学(河源二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05:14:40 浏览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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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杂费:省户籍借读生340人,省户籍学生630人,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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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第二小学(河源二小):

。  河源市第二小学是广东省直属市政府一年级学校。河源市教育系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广东省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语文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的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6230平方米,建筑面积19130平方米。共有56个班,3777名学生。  学校拥有多媒体电子教室、乒乓球馆、多媒体阶梯教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等40多个现代化辅助教学室。校园网、学校网站、学科网站建设,校园网、教师软件制作室建设,为每位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基本实现了教育教学信息处理、存储信息的数字化,显示多媒体和传输网络。  学校现有教职工151人,其中本科81人,大专66人;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4人,高级教师129人;具有全国成功职业建设模范1人;具有先进科研工作者和先进教师37人;小学特级教师3名,教育工作者1名,教师3名。  学校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努力践行“让每一位师生发展,让每一位家长感到满意”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第一,优质学校,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发展”,构建科学规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形成“科研兴校”的办学特色。



?  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河源市第二小学招生信息

。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新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工作。  为平衡新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方便就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位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河源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河府办[2006]40号),经研究决定,新城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学校非开学年度,该班学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1、 新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  (1) 定义注册区域

。  市二小:红星西路以北,大同路以西永福西路新丰路,永和路以南大同路康乐路,河源大道以北。

。  2) 进入条件

。  一。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辖区内有户口的,先后在市直属三所公办小学和元城区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圃小学等招生地区的小学生活过一年的甲级适龄儿童。

。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的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连续居住在同一居住地并缴纳5年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与有固定住所的学生接受同等义务教育。鉴于新城区公办小学的班级规模已远远超过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无法提供学位贷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原则上将回到他们的户籍所在地。

。  (3) 适龄儿童入学所需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A4复印件)。

。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交的批准材料:

。  (1) 帐簿(包括“住址页、适龄儿童个人帐簿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帐簿页”,均为不可缺的)。

。  学龄儿童的独立账户或与房地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不同的账户,学龄儿童与房地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的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孙子)证件(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件,也可使用证件关联证,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2) 学龄儿童出生证明。

。  (3) 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i、 (五)学校招生地区适龄儿童近亲属的房地产证明或购租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放)等材料。

。  房产证抵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核发。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如果是租赁合同,必须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  (4) 儿童健康检查表、儿童入园证和学校疫苗接种证检验证明。

。  2。在市区居住5年以上的非户籍学龄儿童提交的审核材料:

。  (1) 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家庭登记簿。

。  (2) 在市区居住满5年(含5年)以上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居住证。

。  (3) 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效的房地产证明或适龄儿童家长买卖租赁合同等材料(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放)。

。  房地产证抵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核发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如果是租赁合同,必须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  (4) 适龄儿童家长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适龄儿童家长持原城区计划生育证中心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  (6) 儿童健康检查表、儿童入园证和学校疫苗接种证检验证明。

。  三。其他未登记在册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只能在市公办小学、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圃小学等3所学位不超过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限额的学校就读部门。

。  (4) 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家长的申请材料,根据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户籍、住房等条件,对学位申请进行分类。

。  甲级:

。  河源市城镇户籍(即河源市源城区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适龄儿童户籍),父亲(母亲)在学区购买房产。

。  B类:

。  一。河源市适龄儿童户口(河源市源城区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户口),居住在祖父母的合法自有房地产(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父母在同一户口内),或有合理证明的父母其他形式的自有住房内;


。  2。河源市区户口(河源市源城区辖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为学龄儿童户口。他们的父母在学区租房,有合法的租赁手续。

。  C类:

。  不在河源市注册,父亲(母亲)在学校招生区购买房产。

。  (5) 学位安排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分类及其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校将按a、B、C顺序录取,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不以学校录取的时间顺序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市直公立小学不得跨招生区域招收新生。

。  (6) 新建城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取得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  第一阶段(新城区幼儿园负责人):

。  暑假前,新城区幼儿园召开适龄儿童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向家长详细说明招生范围、申请时间和证明材料。2013年秋季,幼儿园扩大了河源市公办小学招生面积图,并将其张贴在幼儿园的显著位置。同时,将2013年秋季河源市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图复制给每一位适龄儿童家长,让他们随时了解招生区域情况。

。  8月18日,各幼儿园通过学校沟通平台向每位适龄儿童家长发送信息,提醒他们于8月19日至20日在适龄儿童招生区小学申请学位。幼儿园未向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家长详细告知入学有关事项,致使适龄儿童无法入学的,由幼儿园负责。

。  第二阶段(主要由市公办小学负责):

。  8月19日至20日,市区一年级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适龄儿童招生区小学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学位(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由幼儿园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注册情况的,学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

。  8月21日,新城区公办小学将确定的名单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60;受保护]。

。  8月23日至29日,新城区公立小学将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页上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同时,市教育局将在河源市教育局网页上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宣传材料包括学生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家庭住址、户口簿、房产证、体检证明等(见附件2)。

。  8月30日,公示时间过后,各小学将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进行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可直接到所在招生区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  源城区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圃小学学位申请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源城区教育局公布。

。  2、 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非一年级学生招生

。  鉴于市直三所公办小学和两所公办初中没有学位安排,今年新城区小学的非起点年级学生全部安排在京瓯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和东埔小学学习源城区和所有初中非起点年级学生安排到源城区文昌中学和雅居乐中学学习。

。  (1) 转让登记及申请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31日。

。  (2) 搬运地点

。  小学: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圃小学。

。  初中:原城区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

。  (3) 转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A4份)

。  一。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转移审批材料:

。  (1) 学生转学联系信。

。  (2) 户口簿(全套)。

。  (3) 入学地区适龄儿童和未成年父母的有效房地产证明或买卖租赁合同(同上)。

。  (4) 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信息。

。  2。未登记人口适龄儿童、青少年转移审批材料:

。  (1) 学生转学联系信。

。  (2) 学龄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3) 城市学龄儿童少年近亲属(父母、祖父母)居住满5年(含5年)的居住证。

。  (4) 入学地区适龄儿童和未成年父母的有效房地产证明或买卖租赁合同(同上)。

。  (5) 适龄儿童、青少年父母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6) 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应当持有源城区计划生育证中心颁发的计划生育证。

。  未登记在册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只有在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圃小学、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等学校有学位,方可转学。(4) 根据市教育局《河源市教育信息平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应用计划》的要求,本市学校转学应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上进行,无需出具学生转学联系单。只有市外学校转学到市内学校时,才能出具学生转学联系函。详见市教育局相关通知。

。  3、 保障措施。  (1) 宣传系统。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按规定公布。家长对宣传有异议的,学校必须予以答复。

。  (2) 问责制。学校、幼儿园不按照本通知规定办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市一、二、三小学在招生区域外招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  (3) 监督制度。教育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公布。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对招生工作的不公平、不公平或者招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学校给予书面答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电话:3387292;市教育局人事处纪检监察投诉电话:3386355。

。  4、 其他事项:

。  (1) 私立学校不分招生区域。如有必要,家长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

。  (2) 本通知由源城区教育局转发给源城区幼儿园及金口湾小学、雅居乐小学、太阳升小学、东埔小学、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

。  (3) 本通知同时刊登在河源市教育局主页“重要通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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