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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原32中)怎么样-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8 01:22:10 浏览次数: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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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中学的设施比以前好多了,环境设施也有较大的提高了,该校的师资力量也在不断的提升,已经组成了一个强大的队伍。升学率当然也有相应的提高,如果家长送孩子来里,肯定是个不错的选择哦。因为从环境,师资,还有最重要的升学率三方面来看,都有选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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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杂费初中普通生500 借读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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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原32中)怎么样-收费标准介绍:

  广州市第4中学初中部(原32中)的新校区位于康王路113号的原31中校舍。

  广州市第四中学地处西关,是佛教名刹西禅寺(建于公元1181年)的故址。1917年在西禅寺原址上建起的广州模范学堂标志着这一片土地告别了暮鼓晨钟迎来了朗朗书声。其后30多年间,先后更名为广州市立第一高等小学、市立第五十一小学、市立师范学校。1950年,市文教局以师范学校初中部为基础,合并了附近的聚贤中学、导正中学、坚如中学、珠海中学等,正式定名为广州市第四中学。

  今天的广州市第四中学是广东省一级学校、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基地、国家级绿色学校,全国科学教育基地,并获得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示范学校、广州市青少年发明创造特色学校、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等称号。

  广州四中占地面积27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986.6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4.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4.43平方米。四中校园布局合理,建有教学楼、实验综合楼、体艺馆、游泳池、生物园、地理园、龟岗生态保护区、生物实践基地等,以及全区唯一的校属“科技环保创新实践基地”。目前广州四中共有教学班36个,其中高中教学班20个。

  广州四中以“打造华夏新锐”为核心理念,依据“以人为本,创新育人,质量强校,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确定了具有四中特色的校园文化核心——“崇礼明德,日知日新;重道尊贤,亦师亦友;治文学理,求博求专;强体塑艺,且刚且柔”。近年来,广州四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高、初中毕业班工作连续多年获市、区毕业班工作一等奖,体育、艺术、科学教育、环境教育等逐渐形成特色和品牌。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原32中)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2014年广州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原32中)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派位面向整个荔湾区,高中:面向老四区(荔湾、越秀、东山、海珠)

  对口小学: 环市西路小学、流花路小学、环翠园小学、广雅小学、铁六小学、协和小学、汇龙小学、华侨小学、西华路小学、中山八路小学(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芦荻西小学、华侨外国语实验小学、体育实验小学、乐贤坊小学、三元坊小学、耀华小学、宝源小学、宝华培正小学、西关实验小学、西关培正小学、黄沙大道小学、詹天佑小学、铁二小学、龙津小学、沙面小学、文昌小学、西关实验小学、珠玑路小学、冼基东小学。

  2014年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原32中)民乐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特长发展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民乐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民乐类艺术比赛中,获区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荔湾区“三元杯”、“培英杯”、“香凝杯”等专项冠名比赛获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三)招收乐种

  高胡、二胡、中胡、柳琴、扬琴、中阮、琵琶、大阮、古筝、竹笛、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中西打击乐

  二,报名

  时间:5月19日(周一)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

  地点:广州市第四中学高中部(康王北路芦荻街)礼堂

  报名要求:于报名当天学生或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上述地点报名。

  1、《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下载附件)并填写好。

  2、上述报名条件中所列佐证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并复印户主和学生个人信息页。

  三,测试(报名当天领取测试通知)

  时间:5月29日下午14∶00—17∶00时

  地点:荔湾区青少年宫(中山八路2号)

  内容:自选曲目,听音或视奏

  注意事项:自备乐器。

  四,录取

  测试由荔湾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测试专家组进行测试,按测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根据乐队乐种需求录取,测试录取过程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

  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查后于6月10—17日在四中各校区校门公示。

  五,此通知只面向我市非荔湾区小学毕业生。荔湾区正式学籍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特长生按区教育局荔教办〔2014〕15号《关于印发2014年荔湾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请留意毕业小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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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荔湾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公办初中不准招收择校生。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北片)和对口入学(南片)升学。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回户籍所在的区升学。

  (三)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和我区南片跨入北片或北片跨入南片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经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方案另发),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五)经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属省、市一级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推荐生(方案另发),用对口入学的方式分配到相关中学。

  (六)荔湾区北片桥中街辖内的河沙小学、双桥小学的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双桥中学;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在辖区内对口招收具有外语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花地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面向区内(南片)自主招生4个班,23中学和24中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学校分别在区内(北片)招收2个课题班,其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真光中学初中部和四中逸彩新世界校区按照相关规定招收推荐生、特长生,在辖区学位紧张情况下招收少量经教育局班子研究通过的统筹生。

  (七)荔湾区南片小学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学(见附件2);荔湾区北片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省、市一级初中除特长生和推荐生以外的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指该校剩余学位与片内小学毕业生数之比)分配到片内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见附件3)。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批准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条件见附件4),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参加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文件精神。

  (三)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入学,享受广州市常住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安排学位。

  (四)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证明,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五)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的精神执行。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重新申请随班就读,原已随班就读的学生在升入初中后可继续申请随班就读。如学生家长认为该生的智力水平有明显提高,可适时提出撤销申请。

  三、外地返区升学等类学生的升中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有本区户籍的从外地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的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我区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跨区、跨片、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和居住地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应提供毕业小学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

  2.如因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片、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片或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片、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片、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如借读生、特长生、推荐生等)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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