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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怎么样-收费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05:02:01 浏览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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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样?

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怎么收费?
作业本费:15元/生·学期;期末结算,多退少补;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每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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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怎么样-收费标准介绍:

乐昌市第五中学位于南塔山下,武江河畔西乡街,与乐昌市府一河之隔。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市教育局和乐城街道办事处共同管辖。

 

  1、办学历史

 

  该校创建于1913年,(即民国二年),初时系私立初级小学,教师都是老先生,教材是文言文,校址设在骆氏宗祠和肖氏宗祠,由于骆氏宗祠在中心、比较大,所以定为校本部。

 

  学校经历了百年沧桑,几经易名,几经分合,几经停办。

 

  抗战时,为了纪念孙中山,学校定名为中山小学,实行新学制,

 

  1944年——1945年乐昌沦落入日本人手里,学校被迫停办。

 

  抗战后,即光复后,(1946——1949年)由中山小学出校舍,南强小学出学生台凳、田产,两校合并为中南联小,即中南小学。

 

  1949年——1950年学校停办。

 

  1950年——1951年,学校复办。县文教科通过整顿小学,在附城地区统一命名:第一小学(校本部)、第二小学,中南小学为第二小学分教处。

 

  1954年,学校被县命名为河南小学。

 

  20世纪70年代,村村办初中,学校也附设初中班。1978年起,各村小的附设初中班逐年并入该校, 1986年合并完毕,于1986年9月,初中部与河南小学分开,命名为河南中学,但两校还是共一个校园,一堵围墙将校园分成两半,校园占地面积小。河南中学2004年6月更名为乐昌市第五中学。2005年1月与河南小学合并办学,仍以乐昌市第五中学命名,成为九年一贯制的城区学校。

 

  2005年8月,学校被评为乐昌市一级学校。

 

  2、办学条件

 

  1986年前,该校校舍全部都是砖木结构的平房及危房。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经过“一无两有”,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旧貌变新颜。中小学相继建起了教学大楼。校舍得以向空中发展,基本适应了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4年,在市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投资257万元,建起一幢6层建筑面积为3300M2科学楼。学校还努力争取社会热心人士的支持,争取香港区剑雄爱心会的支持,捐资35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并加快了各功能室的建设,兴建了多媒体教室、电脑室、语音室。

 

  同年,又把乐昌棉纺厂子弟小学无偿划给该校,使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得以大大增加。

 

  2005年1月,中小学合并办学,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中小学合并后,该校又抓紧整治校园,使整个校园连成一片,形成一个整体,布局更加合理,拓宽了校园面积。

 

  3、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20657平方米,建筑占地16782.7平方米,生均占地7.78平方米,建筑面积17442.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6.56平方米.

 

  学校分成校本部和棉纺厂分教点.我校有学生2657人,54个教学班。初中部有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41人;小学部有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416人(其中有3个学前班,学生145人)。

 

  4、校园美化、绿化

 

  学校绿化占地12394.2平方米,覆盖率60%。

 

  5、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该校现有5幢教学大楼、1幢科学楼、1幢综合楼、1幢学生宿舍楼、1幢中心校办公大楼、4幢教师宿舍楼。该校有基本符合一类学校标准的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自然实验室。有3间多媒体电教室、2间计算机课室、2间教学仪器室。(教学仪器按实验要求配齐)有各种功能室8间(含藏书室、团队室、体育器材室、音乐室、劳技室、荣誉室、广播室、课件制作室)。有计算机127台,(其中教师办公17台),教学平台3个。有藏书 30000册,生均14.8册。全部课室配备了“两机一幕”,学校有标准篮球场3个。200米环形跑道。




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怎么样-收费标准招生情况?
  2013广东韶关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第五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美好乐昌”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在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原则。以学生户口簿记录地址为主要依据,按学校分布现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认定依据:

  (一)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其常住户口地址为划片依据;若学生本人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作为确定划片的依据;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的,以户口簿的地址作为确定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本市的;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划片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

  1. 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对象为乐昌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水平测试前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 属乐昌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乐昌市升读初中的,于5月13日-5月17日凭现在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学生评价手册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小一寸相片两张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登记,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就读。

  3. 中英文学校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学籍报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半年以上);三是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视就近入学及学校的学位具体情况由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借读费。

  (四)“三残”儿童入学

  我市启智学校(地址:原乐昌五中天井岗分教点)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凡我市户口年龄7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至15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生活能自理的听力语言和智力类残疾儿童均可报名入学。各校应做好摸底调查和动员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学生,应指导、动员其到我市启智学校就读,确保“三残”类儿童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公布有关政策规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毕业学生户籍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材料。

  (二)小学升初中学生需填写《乐昌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学校可自行在乐昌教育信息网下载《登记表》(附件1)及《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并组织专人按要求填写,两表测试证号、姓名应一致。学生测试证号由各校按要求统一编排。测试证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学校代码(《测试证学校代码表》见附件3),后三位从001开始依序排列。

  (三)《登记表》要粘贴毕业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学校按照学生户口簿所记录的地(住)址核实招生区域编号,无本市户口和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外籍户口”和“无户口”字样,经核实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登记表》严禁个人提留、造假、复制。《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登记表》于5月7日前交基础教育股,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南、北面进行,由录取学校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书必须至少在正式开学前15天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初中新生名单,要在新生报名注册前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录取学校应填写好新生备案名册,按要求做好新生备案工作。《登记表》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由各初中录取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六、规范办学行为 ,为年内创建教育强市打基础

  (一) 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使用全市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各学校不得擅自二次录取。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五零班额”工程。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因特殊原因目前确实达不到要求的,无论如何也不得超过56人/班,且各校须在7月4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同意。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要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分班由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监督,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五)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属我市批办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须经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学校须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确保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关键词: 乐昌市 韶关市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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