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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04:55:43 浏览次数:1383
成都市城乡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通知》(财税[2010]43号)和《关于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意见》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地产管理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下发的《政府》(政办〔2010〕17号)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1)分配职责。市建委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核发工作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撤销市政府已公告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参加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和建成区综合验收的责任。(3) 指定职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责任将移交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 强化责任1.加强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测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过户制度。二、主要职责按上述职责调整。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2) 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住房条件和住房供需情况调查。(3) 负责推进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4) 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和预售合同登记;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研究、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5) 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定并实施本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过户制度;负责全市公共住房管理和私有住房政策的落实。(6)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保修金的领取、管理和使用新建住宅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基金。(7)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拆迁单位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8) 负责城乡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住房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9) 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10)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1)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效能投诉热线:86279770(行政效能投诉:指对房管局工作人员违纪、拖延办事、工作作风的投诉。如有其他查询,请拨打商务咨询电话。)行政效率投诉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房地产分中心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11楼地址:西华门大街32号,邮编:61001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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