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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划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2 03:15:39 浏览次数:655
合肥市规划局公司是经政府授权负责合肥市土地规划和城乡建设的政府机构。合肥市规划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调查和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立法项目提出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按照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和监督,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以及建筑活动。公司所属单位职能:合肥市测绘设计院主要职责:1、负责合肥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和国家委托的测绘标志的管理和维护。2、承担合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包括数字地图数据库、数字影像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为合肥数字城市建设搭建基础平台。负责合肥市各类地图(行政区划图、城市地图、专题地图)的编制。3、承担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图并保持定期、动态更新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单位提供各类大比例尺(1:500—1:5000)地形图等测绘资料。4、承担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定位放线、规划验收、竣工测量等专业测绘服务。5、承担测绘项目咨询和城市规划测量的研究任务。合肥市规划信息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城乡规划信息技术发展研究并具体实施;2、指导意见,协调并负责合肥市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为合肥市数字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3、负责内部办公网络的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政府网、局政府网站、市规划局计算机软硬件。4、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的具体工作;5、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信息开发与应用;6、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更新;7、承担规划宣传(公告)的具体工作;8、负责培训工作,对规划申请人进行评估、登记等管理;从事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建设咨询服务;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经营范围:合肥市规划设计院是以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甲级资质单位。主营业务(服务)范围:一、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发展战略规划、城乡统筹、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小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二、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三、交通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区域和城市外部交通规划、路网规划、道路交通组织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四、建筑设计: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市政工程设计:城市道路、桥隧、排水工程设计等六、工程咨询: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工程咨询等。本院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专业齐全。是一支精干、快速、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自成立以来,已有100多个规划设计项目获得部、省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合肥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机构编制了《合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议需要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开范围见本机关编制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有关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办公室:合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电话:0551-62648950;0551-63859919。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和方便材料等辅助宣传手段。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有关部门最迟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机关根据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根据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信息,不得对信息进行处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办公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电话:0551-62648950;0551-63859919;电子邮箱:hfsghj@hei公司fei.gov.中国大陆;邮编:230001。受理程序(一)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申请时,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也可从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所需资料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和清楚。如果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的字体大小或其他有助于澄清信息的提示。(2) 应用方法1、现场应用。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写作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填妥申请表后,申请人可传真或信函申请。以信函形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申请人申请取得与本人有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地址。机关不直接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 受理申请后,申请受理机构1、将正式审查申请内容是否齐全,对要素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于不属于管理局的政府信息,管理局的接收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能够确定信息保管机构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的联系方式。3、申请获得的信息属于机关自愿公开的信息的,机关应当中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方法。4、机关应当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如果在一次申请中提出了多个独立的请求,机关将在所有处理之后作出统一答复。由于不同请求的响应可能不同,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分别申请不同的请求。5、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公开的理由。三、监督方式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监察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监理电话:0551—63859921;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邮编:230071。也可以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专栏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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