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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01 11:58:35 浏览次数:2006
吴江市建设局的基本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 承担起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3) 研究制定建筑业中短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统一施工监理、工程造价检测、施工中介管理,参与城市节能与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四项工作。(4)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统一部署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对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出租、中介。负责全市的产权管理和房产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评估和置换使用权调换工作;处理境外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私宅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市危险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安全鉴定;统筹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的工作,承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直接委托的公房管理工作,负责维修、抢险等任务国有房地产保值增值;本市房屋物业管理行业管理。(5) 负责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住房改革方案;负责制定本市年度计划、相应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6) 负责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拆迁活动,审查拆迁队伍资质,负责因拆迁引起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8) 全面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和市政公用设施;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用水规划和节约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协调城市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洪。(9) 负责施工档案的管理。(10) 全面管理全市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建设部的产品许可证工作。(11) 研究制定和实施城市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引进。(12) 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13)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专业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14) 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城市。负责施工现场的地震安全评价、抗震设防和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应急抢险救灾的对策建议。监督管理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和监督业务费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15)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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