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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工商局网站_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30 12:16:35 浏览次数:5197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者参与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违法经济行为,取缔违法行为管理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登记处、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私营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部、商标监督管理部、广告监督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经济检查部(反传销办)、专项交易监督管理部,食品安全协调部、食品安全监管部、市场经济秩序综合部、宣传部、计划财务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和党委(教育和基层建设部),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派出。目前,镇、区共有33个市局、分局。(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组织管理工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登记的单位名称,审查、批准和颁发有关证件、执照,对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 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查处流通领域的非法竞争和走私走私,承担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进行,协调打击传销的共同行动。(4) 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交易,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 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对电子网络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6) 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7) 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8)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合同认证办理,监督管理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9)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10) 组织管理动产抵押、拍卖登记。(11) 对企业名称、驰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13) 指导所属机构、协会、协会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14)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职能:(1)办公室(带信息中心品牌)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组织机关电文、保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承担综合研究;负责用于全系统的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2) 人事教育处负责编制、人事、领导小组、外事、社会保险等全系统的管理;制定和组织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发展计划;指导系统的基层建设和选拔表彰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3) 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4) 监察室负责系统的监督、纪检、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5) 党办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6) 法律法规部门承担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审查、审查;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7) 依法处理侵犯商标权、非法经营等违法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引述:12315&投诉举报中心。(8)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10) 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负责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发证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核查;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职工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9) 市场合同管理部组织对各类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各类商品展销活动,指导、协调工商所的市场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市场活动的展示、评选和表彰,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各类商品展销活动;研究制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察,监督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认证,调解合同纠纷,查处违法合同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拍卖行为。(11) 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商标的印制、管理和使用,对商标印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审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12) 监察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进行现场监督;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等有关行政效能和勤政廉政的举报和投诉;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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