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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民政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9 14:18:13 浏览次数:292
莒南县民政局网站是莒南县民政局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公开指南、公共名录、组织功能、年报、宝库爱情、业务公开等,莒南县民政局(分公司)由莒南县抗日人民政府于1941年1月1日成立。它是一个分支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社会行政专项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管理,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是一项“上解中央之忧,下解民忧”的社会管理工作。莒南县民政局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 依法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3)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负责烈士的表彰;审批革命烈士的申报;审查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烈士事迹的编纂工作。(4) 制定和实施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军政矛盾纠纷,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5)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役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技能训练。(6) 制定全县救灾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应急体系;负责组织灾情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管理、分发、监督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制定全县减灾计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 牵头起草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失业人员救助等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8) 制定全县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建设。(9)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住宅搬迁的审核;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查管理工作;负责县(区)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调查、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10) 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制定支持、保护和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11) 推进婚姻习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商业性公墓、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请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12)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 管理国家和省、市、县的民政经费,指导和监督使用。(14)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莒南县民政局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构制作并向公民获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或者主动提供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保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公开,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该机构编制了《莒南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使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和法人可以从本指南指定的经销点收集莒南县民政局。一、信息分类整理制度: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1)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的组织结构和主要职能;组织的领导和分工;内部组织的设置和职能;所属(直接)单位的设置和职能。(2) 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省制定的与本机关职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 规划方案主要包括:机关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点的安排。(4)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申请,主动查询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莒南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制上述类型的政府信息时,该机构根据其业务和信息类别将其分为1-3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访问莒南县民政局公司。二、查阅表1、主动公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详见目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积极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民政局办公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本机关在莒南县民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报送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根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引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莒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申请人在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尽量详细、清楚;如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除申请人本人提交的申请表外,如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如申请人以电报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申请书”字样;相应的政府信息披露和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电话、短信等形式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查。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正式审查申请内容是否齐全,对不完整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答复。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有必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机构根据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根据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信息,不得对信息进行处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申请书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减免有关费用,并填写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莒南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县黄海西路16号,邮编:276600,电话:0539-7317366传真:0539-731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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