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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网_赣州市教育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11:04:58 浏览次数:759
赣州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赣州市教育和语言工作的工作部门。赣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2) 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3) 理顺城市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理顺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协调机制。(4) 全面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拨付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和计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支付。负责归口管理境外和区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以及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到本市的各项教育资金。(5) 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和初级职业教育、成人中等和初级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各类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各类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小学教育评价;研究提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审批高中教育的办学设置。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工作;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6) 对各级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办学状况,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小学办学状况进行管理。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7)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指导、管理、监督、考核、检查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情况。(8)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市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9) 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考试。(10)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行政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党和群众工作。(11) 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12)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1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语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语言工作,制定全市语言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14)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电视、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协调管理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15) 统筹指导市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16) 分管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大中专学校工作。(17) 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属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1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地址:赣州市中心南楼19层,电话:0797-8391500传真:0797-8391500邮箱:gzsjyj15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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