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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平山县教育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11:04:54 浏览次数:585
平山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中共平山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机关,与县教育局合作。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山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8]75号),平山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制定教育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和验收;负责全县语文工作。(4) 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5)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6) 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拨付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教育投入情况,负责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7)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8)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管理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 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10) 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11) 负责所属院校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所属院校领导小组的建设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院校领导干部的检查任免,指导所属院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12)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学科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13) 指导全县老年人教育工作。(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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