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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14:00:45 浏览次数:253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是面向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最完整、最权威的招生信息网站。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主要包括招生公告、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网上报名等栏目。以便您及时从最权威的角度了解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附件:《大连海事大学通则》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省、市招生办根据各省需要设立。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经学校领导批准。第九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重点扶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学。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学校不另行制定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和调整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计划。第四章专业招生要求第十一条外语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要求外语,但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海洋方向)本科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和软件工程。  第十二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三、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 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方向)和轮机工程(陆上方向),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 两个专业方向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二、旅游管理专业1.只招收2014年学校自主选拔的旅游管理(邮轮管理)专业考试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2.旅游管理(游船、游艇管理)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旅游管理学士学位证书。三、交通运输专业1.第四学期末,专业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管理方向。2.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按照本年度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的1/2的比例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的学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符合条件的,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运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四、法学专业1.第四学期末,专业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2.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学生人数,按照本年度法律专业学生总数的2/3和1/3的比例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意愿,在前三个学期按照学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符合条件的,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档案调整比例,最高可达120%。凡进入档案调档线的考生,经专业调整,符合专业要求的,一律录取(注: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调剂比例确定为102%)。第十七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包括混合平行志愿)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学生档案分数(高考成绩加政策加分)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职业意愿,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第十九条江苏省对考生的要求:选拔科目等级为ab级,必修科目等级为4C;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分数”的办法录取。第二十条学校在北京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学校移交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扶贫招生专项计划”,对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集中连片地区特殊困难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第23条招生、招生、录取等特殊类别的招生,香港、澳门、台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科招生网络公布的有关类别招生条例实施。2014年的大学。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五条本校201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一、学费标准1.2500元/生,学制: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海洋方向)、海洋电子电气工程。运输管理:1240元/年。3.4800元/生;学年:运输、物流工程、法律专业。4.5200元/人/中;学年: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和日语专业。5.4600元/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二、住宿标准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学生的住宿费可分为三个标准:500元/生/中;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中;学年。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性别安排住宿。三、学宿费具体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四、学生辍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海事专业毕业生不在船舶上工作的,应当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非海事专业与非海事专业学费之间的差额。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救助、爱心互助等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帮扶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大连海事大学玻利安学生基金会”和“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在辽宁省的教育发展基金会为金融困难学生提供金融支持。第二十七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发给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电话:0411—84727233传真:0411—847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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