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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教育信息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14:11:36 浏览次数:523
保定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和语言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检查和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2、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设立公办和民办学校。3、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接受各部门教育工作情况和办学水平。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导评估。4、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学校和单位的稳定、综合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5、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配备、职称和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管理和指导师范院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6、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和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参与实施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考核、考察、任免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市大中专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监督市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8、指导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统一支付;负责教育系统基础建设和设施配置的统筹管理和规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招生9、。10、指导和推进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1、制定本市语言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语文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对汉字使用的规范化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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