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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14:11:33 浏览次数:1224
大连市卫生局网站是大连市健康信息门户网站。网站栏目多样合理,信息内容丰富。特别是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建立各种专题报道,全方位反映大连地区卫生信息动态。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丰富的保健、保健、中医等知识。大连市卫生局网站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对建设阳光政府、建设高效机关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办办发[2009]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公司为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市政府。市卫生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1) 撤销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2) 依法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根据法律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食品安全、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划归市卫生局。(4)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5) 要强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服务人民健康的方向。大连市卫生局公司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卫生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2)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整合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3) 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4) 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农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5) 负责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发布法定传染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6) 组织实施医务人员专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依法对血站、血浆采集站的采供血和临床血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7) 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和疾病的应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8) 组织制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9) 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10) 负责医疗机构(包括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制度。(11) 组织制定医药卫生重点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12) 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13) 监督实施中医药医疗卫生、中医药、护理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改革;监督指导中医药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工作;研究和指导民族医药工作;开展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14) 组织实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学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与交流以及对外卫生援助工作。(15) 负责本市确定的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6)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7)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划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和主要职责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2) 生产流通食品的许可和监管职责。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标准和条件,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不得签发食品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3) 职业健康监护责任划分。市卫生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的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治疗;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对职业危害事故及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4) 市卫生局所属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并将承担相应职能的29名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纳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5) 市卫生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部机构的职责、编制、领导职数分配方案、工作量和服务编制,报市编委办公室批准。(6) 附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设置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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