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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14:11:31 浏览次数:355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劳动保障服务的公共信息网络。该网站主要发布各行各业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政务在线服务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网站,公众可以浏览、了解和查找有关人事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程序。(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制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和实施援助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政策,并组织实施。(3) 负责促进就业。制定城乡就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介绍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和鼓励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4)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上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伤残鉴定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5) 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方案,实施防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6)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计划,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退休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进行宏观调整在整个地区。(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和办公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带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除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外,还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短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招聘。(8) 全面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海外培训和留学生到我区工作。制定全区引进外国情报的计划和政策,编制和上报引进外国情报的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境外培训项目和人员的审核备案,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聘请外国专家;负责验收、考核,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转让和初审;制定吸引外国专家和留学生到我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的公费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9)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协调军官自主转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10)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参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公务员分类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统计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投诉制度,保护公众利益,配合上级部门,参照《公务员法》做好全区和本行政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11) 负责全区政府的行政奖励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指导、协调政府部门的奖励工作。(12) 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以及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1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4) 协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本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15) 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各镇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16) 指导、协调和管理中央和省市、驻军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17)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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