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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08:34:26 浏览次数:452
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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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简介:

日月穿梭、三位一体、冉冉升起的希望、飞翔的梦想——武铁第二小学。位于新城区南纬二路,始建于1961年,至今已有44年的历史。2001年,它搬进了现在的新校舍。校园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楼面积8000平方米。2004年7月1日,乌鲁木齐市第二小学正式移交市政府,命名为乌鲁木齐市第80小学。校园是一所花园式的学校。教学楼四周是绿草、花草和树木。爬山虎覆盖的长廊,充满神秘色彩的小花园,古色古香的西阴亭,宽阔的运动场,让学生们忘了归来。学校硬件设施齐全,包括多功能视听教室、微机室、电子备课室、800平方米室内健身器材室、乒乓球馆、自然实验室、天然仪器室、劳动技术室、隔音音乐室等,造型室等;每个教室配备投影仪、物理投影仪、电视、录音机等;学校有闭路电视网络。主控室可同时向每个教室播放6组节目。多功能视听教室的教学活动也可由主控室接收并传送到各教室;教学楼的办公室和教室都设有计算机信息点。目前,学校已实现校园网,并与新城区教育网联网。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支持课程改革。学校现有教职工67人,其中高级教师占70%。这支教师队伍充满活力。多年来,全体职工树立了“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坚持“勤学、进取、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五个教育、和谐发展、快乐教学、团结奋斗”的学校精神;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贯彻“五个教育”,严谨认真、深入研究、善于诱导、因材施教、教书育人的教学作风,形成了学做人、勤奋好学、求实创新的学风,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全面发展。师生在全国、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一届市级竞赛中成绩突出,走在课程改革的前沿,是新一轮城市课程改革的先进学校。在各级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80小学全体师生有信心为自治区级校名创建创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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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优生小学择校必备参考资料,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五星南路以东、洪山路以南(含青年路、洪山路、五星南路),青年路北二巷至建泉三街以西(不含建泉三街),青年路以北。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


第一条2012年我区国有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各学校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负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山区教育系统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小学的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国有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生源情况,制定国有小学招生计划。

第四条公办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第五条小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适龄儿童入学考试。

第六条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就近免试。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严禁小学擅自招生,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籍数分配和审批教育经费和人员。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营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第九条学区是国有小学招生的依据。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天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国有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各学校原有基础学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形成2012年国有小学实际招生学区。公办小学招生以2012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第十一条学区调整应按街道(车道、道路)分段进行。如不能按街(巷、路)区进行调整,可根据公交线路按道路、门牌号进行调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的变更,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者教育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就近或者就近入学。

(1)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者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无住房居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表明适龄儿童是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是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或父母的唯一住所的法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流入地政府优先,国有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学区内生源爆满、无法安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学习,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关键词: 乌鲁木齐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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