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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八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08:17:08 浏览次数:320
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八小学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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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八小学公司简介:

学校成立于1962年8月,为工矿学校,校名为兵团通用机械厂儿童学校。当时,学校以“朴素、勤奋、求实、创新”为校训,踏上了一条艰苦创业的道路。1992年4月,学校成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更名为乌鲁木齐师范学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校舍建设、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一支诚实、勤奋、朴实、踏实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涌现出一批积极进取、业务精湛的青年人才。2006年6月,学校移交管辖,迁至建泉三街南三巷85号。学校正式改名为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八小学。近年来,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在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绿化美化、教育教学等方面发展迅速,各功能用房齐全,各班级均配备了先进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软件。校园环境更加优化,硬件设施更加完善。学校占地面积10730.52平方米,教学楼总面积5966.84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19个,学生987人,在职教师45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1人,本科25人,大专学历18人,党员13人,团员15人。现在,我们学校正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从校园文化建设入手,努力让每一面墙都说话,让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发挥教育功能。

学校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为基础的办学理念,坚持“五教育并重”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学习型组织,创建研究型教师队伍。全体教师务实创新,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新疆中小学生心理素质整体建设对学习成绩的影响;“小学课堂写作教育活动案例研究”,“小学数学课堂有效提问策略研究”、“小学音乐教学中有效提问的设计与研究”等获国家一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市级一等奖等,学校荣获“全国模范”称号学校”。通过课题的研究,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学校以教育科研为导向,以新课改为导向,着力构建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平台,大力推进校本研修,相继开设了书法、绘画等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古诗词、舞蹈、合唱、武术等,给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带来了生机。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长处的培养。它为每个学生提供展示自己长处的空间和机会,并努力让每个学生成功。我们的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并获得了许多令人欣慰的奖项。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管理上,学校坚持德治、民主决策、制度管理、法律规范的原则,全面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我校已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竞争意识强的青年教师队伍。骨干教师、新人才、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先后被评为自治区一级“精神文明单位”、“市级”安全学校、“市级绿色标准学校”、“天山区绿色标准学校”、“基地学校”,天山区“校本教研体系建设”,先进集体,德育标兵学校,区级学校,50年来,学校形成了“尊师爱学生,团结奋进”的校风,“严谨治学,大胆探索”,“文明、活泼、勤奋、创新”的教学风格;展望未来,乌鲁木齐88小学将坚持“文明、纪律、竞争、合作,乐于向上学习”的校训,大力弘扬“以人为本、以德治国”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水平,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合格、规范的学校,让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知道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只有加倍努力,我们才能永远站在潮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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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优生小学参考必要资料,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八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建泉街以东(包括所有连建泉街,不包括襄阳社区)、建泉三街以南(含建泉三街),建泉一街以西(不含建泉一街、成盛花园)、青年路26号(含日本),均位于建泉二街(不含建泉二街)以北。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


第一条2012年我区国有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各学校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负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山区教育系统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小学的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国有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生源情况,制定国有小学招生计划。

第四条公办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第五条小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适龄儿童入学考试。

第六条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就近免试。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严禁小学擅自招生,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籍数分配和审批教育经费和人员。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营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第九条学区是国有小学招生的依据。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天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国有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各学校原有基础学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形成2012年国有小学实际招生学区。公办小学招生以2012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第十一条学区调整应按街道(车道、道路)分段进行。如不能按街(巷、路)区进行调整,可根据公交线路按道路、门牌号进行调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的变更,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者教育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就近或者就近入学。

(1)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者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无住房居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表明适龄儿童是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是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或父母的唯一住所的法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流入地政府优先,国有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学区内生源爆满、无法安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学习,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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