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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9 02:20:21 浏览次数:288
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主营业务:中国初中生,
欢迎来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报名。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请记得在0898-65335115登记。入住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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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本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的信息,请致电我们获取更多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白沙小学,1972年更名为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我们学校的原址在新埠大桥旁边。1985年新埠大桥建成时,经市政府同意,迁至现在的校址:海口市白龙北路3号。我校现占地2250平方米,四层教学楼844平方米,教学楼1196平方米。设有13间教室、1间实验室、1间阅览室、1间教学仪器室、1间电脑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1间学校医务室、1间体育器材室、1支少先队大队;1间校长办公室和1间行政办公室;2间教师办公室。我们学校的体育场大约有1800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95%以上。文化艺术长廊面积960平方米。校园文化氛围浓厚。

学校有759名学生和13个教学班,平均每个班有58名学生。现有教职工32人,受教育程度100%。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2人,小学一级教师18人,中小学教师2人,本科教师10人,大专学历教师22人。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入学率均达到100%。在校学生辍学率为零,学生品行评价合格率为100%,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多年来,我校六年级毕业班在海口小学毕业考试中成绩优异,多次被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先进学科组”等荣誉称号。2009年9月,我校通过“市级标准化学校”评审验收,2010年5月正式挂牌。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为本、个性发展、品格培养”的办学理念。我们的学校是:健康、乐观、开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我校注重“有效教学”的实效性,认真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动手能力和动手能力,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发挥主动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证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时间,保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健康成长。




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注册?
海南市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2013年海口市第二十九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原则]:
(1)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住所为标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没有检查。
(2)今年我市小学秋季入学新生年龄为6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3) 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普通班学习。
(4)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学校招生不与赞助费挂钩。(5) 新生入学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


[招生办法]:
(1)城镇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内购房居住的,以父母购房的居住地为准(如有多套住房,以现居住地为准),学校接受入学。
(2)父母租房的,应是本市唯一与父母同住的居住地(一个家庭终身居住),居住满2年以上的,由相应学校接收。对在出租屋居住不满2年的,将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置情况和出租房屋入住时间进行招生。
(3)与父母、祖父母(直系亲属)同住户口,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根据房屋的购买、出租情况,参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在本市购房的父母1.和居住在本市的父母
以其父母的居住地
为准。
(2)如果父母租房,他们应该是城市中唯一的居住地(一个家庭终生居住),并且已经居住两年以上。他们应该被不同地区的相应学校录取。对口学校新生班级规模过大,无法接纳借读生的,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缺和租房时间安排招生。
3.借用农民工子女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号)。22),即一、本人和本人父母均为农村户籍;第一二、为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二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在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政府所在地工作半年以上的,按照《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申领暂住证,或者按照《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申领临时IC卡,不属于申领证件(卡)范围的,必须办理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学习,按房屋购买和租赁情况(半年以上)参照上述1、2。
4.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适龄父母、儿童、少年常住户口簿;
出生证明(小学学历申请人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相关证明)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前),双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④综合质量发展报告海口市小学生人数(初中学历申请者提供)。
(2)外地户籍人口子女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①父亲、母亲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②出生证明(小学学历申请人提供);
③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相关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前),双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市适龄儿童、青少年父母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
⑤在本市工作的父母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购买证明;
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初中学历申请者提供)。
(3)农民工子女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父亲、母亲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农业户口簿;
出生证明(小学学历申请人提供);
③未提供户籍地监护条件证明的随迁父母进城的;
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暂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
父母的不动产证明(购房协议或相关证明)或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及双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本市工作的父母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工商部门出具的劳动工资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由报考初中的学生提供)。
(4)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的学龄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资料以及外国学龄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资料:
①学龄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护照);
学龄儿童的身份证(护照)及其父母;
③暂住公安站适龄儿童、少年境外人员住宿(合法居留签证)登记表;
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海口市居民承担适龄子女监护义务的公证书就学期间非本地籍;
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地籍适龄儿童、少年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相关证明);出租房屋的,必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由报考初中的学生提供)。
6.登记和审查安排。
城市学校新生实行网上报名。
7月6日至15日,新生在网上申请学位。
7月16日至7月25日,学校对学籍信息进行了复核。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将信息按区局分工下发到学校,学校将派人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时,家长应提供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真实报名材料(按第五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核实确认后,填写《新生入学登记信息确认表》(学校在调查时提供)。新生报到材料及报名表复印件应带回备查。学校对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对口录取新生名单,对不符合接收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记录,并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7月25日至30日,学校公布了该校拟录取的新生名单。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报招生办批准。7月25日至30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对口学校要求的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和新生实际情况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顺利入学。
8月1日至8月5日,学校通过网络向新生发出预报名通知,家长在网上确认入学。
8月5日至10日,学校将设立招生服务接待站。对尚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家长可在居民区学校登记个人信息(填写联系入学登记表)。学校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家长,做好招生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具体程序如下:学校审核《联系入学登记表》相关材料。如果确实符合录取条件,且本市其他学校没有提前报名,学校将组织调查,并根据学位空缺和新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审核后报招生办批准宣传。新生班级规模过大,无空缺学位的,学校应及时将家长填写的《联系入学登记表》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周边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工作。如果本地区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前来联系入学的非本地居民子女的借读需求,应及时通知家长联系民办学校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信息。
8月29日至30日,新生持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学校派专人值班,及时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关键词: 海口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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