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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中学(初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8 02:29:52 浏览次数:357
南宁市第四中学(初中)主营业务:中国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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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择校费:17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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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中学(初中)简介:

南宁市第四中学,原为民办上石中学,解放后改为公办学校。学校位于民主路37号,校园面积1720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8平方米,运动场5100平方米。学校设有文学馆、艺术长廊、一批著名作家、优秀师生书画作品、摄影作品,整个校园弥漫着浓厚的文化气息。目前共有初中班18个,高中班18个。在校师生约2000人,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30人,中级教师65人,本科生82人。现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职研究生、研究型毕业生15人。经过几十年的教育积淀,现在的四中正日益成为一所具有办学目标、环境建设现代化、校园管理人性化、人文素养培养为特色的学校。

南宁市第四中学坚持传统,面向现实,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面向全体学生,以“人文教育”为办学方向,构建具有第四中学特色的办学模式,以科研和教学改革为龙头,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它倡导“以德为本、全面发展、人格健全、人文特色”的办学理念。它以学生的发展为基础,把教学的学生放在首位。通过营造人文氛围,加强人文教育,培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具有创新人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以人为本”的培养管理模式,坚持“重法规、建机制、创新理念、重人才”的管理理念,提出“自律、务实、高效、高效”的干部标准,“协调统一”和“修身、讲团结、增才、做主人”的员工行为准则,逐步造就一支德高望重、理论精深、能力突出的廉洁自律、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提出"个个是人才,人人可成功"的教育理念,实施成功教育,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育原则,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为他们创设一个平等、民主的教育环境;成立了摄影社、漫画社等学生社团,长期有教师进行指导,经常组织学生参加全市性的文艺书画比赛,锻炼、发展学生的艺术特长;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倾听学生的心声;尊重学生的人格;赏识学生的特长。"作为教师的教育准则,指导教师的教育实践,不断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南宁四中确立了"全面发展,特色发展,适度超前"的办学思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发展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在教育管理和培养目标上的特色,从教育理念到教育实践都敢为人先,从而确保学校在南宁市教育的优势地位,以实现"高质量、现代化、出特色、创名校"为奋斗目标,计划在未来的五至十年内构建有24个高中班、12个初中班的完全中学,达到自治区示范性学校的标准,成为南宁市的一所名校,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南宁四中不断发展,市教科所在南宁四中设立了南宁市唯一一个"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中考、高考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列。为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的人才,为发扬学校文化传统,打造文学特色品牌,2002年南宁四中与市文联合作,在南宁四中设立中学生文学院"耕耘文学院",聘请蜚声国内文坛的"耕耘作家群"为指导教师,开展文学教育活动,每年面向南宁市中学生颁发"耕耘文学奖",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两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近三年来,南宁市第四中学被评为自治区普通高中一年级学校、南宁市首批教育品牌建设学校、南宁市先进教育科研机构,南宁市课程改革先进实验学校、南宁市高考评比一等奖和优秀奖、全国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50多个荣誉称号全区传统体育学校、全区运动会“突出贡献奖”、南宁市教育园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南宁市第四中学(初中)注册?
南宁市2013年初中入学考试参考资料:2013年南宁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

新民路、七星路西伊利、民主路(新民路口至园湖路口)偶数、四好塘、七星路(区委西侧),七星路南一巷、七星路一巷(七星路以北)、七星南路二巷、民主路南一里、民主路一组、民主路(人民路至新民路口)、民主路北一里、民主路北二里、民民北路三里、经文街、民乐路、华兴城、王宪坡、,民生路(新民路口至朝阳路口)、北一里、北二里、三里、友爱路(从民民路交叉口到民生路口)。

二、入学条件:

1.父母和学生本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青少年。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名年满人员子女。

3.(3)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乡镇除外)工作,父母及户籍均在南宁市市区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住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除乡镇)和申请入学的政府安排随迁子女。

三、《关于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1)适龄青少年(包括残疾适龄青少年,(下同)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按其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适龄未成年人的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应当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子女办学校的适龄青少年(见附件一),应当招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机构的儿童学校。家庭住址与单位所办学校的距离超过3个以上公交站点(不含3个站点),需要进入住所附近的服务学校的,由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初中阶段持单位出具的有效意见证明和家庭住址(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在区。

3.适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可以继续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学习,也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就读初中。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二周岁以上人员的子女,按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3)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1.市招办将根据市区初中招生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初中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2.如果提供的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和家长可以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和家长不需要在本市申请。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阶段享有与在校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具有正式的学籍,参加各种活动和评价,完成学业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是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居住房屋产权证、房屋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三是父母的就业证明(其中一份: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学生原就读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由镇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核发。

(4)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含民办初中)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初中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依法从考试就近录取,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和考试来选拔新生,也不能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附表

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7日
关键词: 南宁市 初中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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