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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0 02:18:35 浏览次数:775
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主营业务:长沙市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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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每个专业420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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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简介:

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湖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集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为一体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南科大是湖南省重点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教育层次完备,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形式多样。

湖南中医药大学有汉圃、东塘两个校区,总面积1265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直属医院3家,非直属医院9家,校办合资企业2家。学校设有16个学院(系)、16个研究中心(所)。在校学生31070人,其中研究生1594人,全日制本科生17319人,大专生593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1471人,留学生93人。学校图书馆藏书6万册(1243册),线装古籍5万余册(1245册)。总价值1.3亿元的教学科研设备,165个多媒体教室,建成了先进的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学、课堂监控、教学广播、会议视频和屏蔽系统。

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34年,当时命名为湖南中医学院。1960年改为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中医学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目前,湖南中医药大学与湖南中医药研究院实行校医一体化管理体制。




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注册?《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规则》

湖南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细则
(第
条)湖南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细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制定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结合学校实际。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541;学校类型:公立;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汉圃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是经我省教育厅批准的湖南省高等学校
。现有中医药专业为主的2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为一体的医科大学。有14家附属医院和2家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两个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学校以教育部统一格式颁发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布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

第七条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牵头的招生录取督导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与专业要求

第八条招生专业:七年制中医药,分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毕业证书中医学本科毕业后颁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五年以上专业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护理(含国外护理方向)、药学、药物制剂、中医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医学信息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四年)。


第九条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各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及文理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外语教学的语言为英语。

第十一条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生。


第十二条各招生专业不设附加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体检表记录的信息为准招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质检查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外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录取以优先顺序为准。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来源不足,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报考人员按照专业志愿的优先顺序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即对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进行分类,并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专业志愿不分年级,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根据考生第一次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学生将重新录取,对专业尚未确定的考生(即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完成三、四、五年级后续专业计划的学生依次录取。如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将被提交专业调整志愿的考生录取,直至计划招生满为止。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有相同分数线,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对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专业全录、不服从专业调整、总分低、录取名额满额的考生,将予以拒收。所有录取、退学考生以原籍地教育招生部门批准确认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考生符合原籍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我校将以加分后的最终总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时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的高考原始总分为依据。详见本章第二十三条。

第20条对非现任候选人的录取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结果经各省市招生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公布,并在网站: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应当缴费入学时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招生通知书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新生奖学金:考核范围为: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新生;评定标准:符合上述申请范围的新生,原高考总成绩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本科一批学生,奖励5000元/人;成绩在生源省第一批本科60分(含60分)以上的,奖励4000元/人;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的,奖励2000元/生;分数在30分(含30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生。采用标准分计算高考总分的省份,将在以上成绩的基础上提高20分。新生奖学金应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千金制药”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益尔康优秀学生奖励计划、长沙索非亚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奖学金、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美都”爱心助学金、二郎花会爱心助学金、宏发嘉华助学金、爱心基金等资助均为1000-80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湖南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入学前可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宜,并提供现场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汉堡科技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2号办公楼309招生就业处,邮编:410208。电子邮件:[email&1247)160;protected],注册信息发布网站:www.hnctcm-zsjy.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该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后施行。前次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关键词: 湖南 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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