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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职业专修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8 03:44:23 浏览次数:531
山东滨州职业专修学院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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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美术、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软件技术(外包日本)8000元/年;试行学分制。。。[点击查看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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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职业专修学院简介:

滨州职业学院是在邹平成人中学的基础上创办的。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试点学院(国家事业单位)。位于邹平县黄山北麓,风景秀丽。西距济南60公里,距济青高速公路500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1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280万人。学院设有计算机系、纺织服装系、机电系、语法系、金融系、外语系6个系,科学、艺术、体育两个教研室。现有教职工320人,专任教师21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98人。邀请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的54名教授、专家担任客座教授。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英语、汉语语言文学、法律等6个本科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一体化、市场营销、热能、电力4个专业,纺织等11所中专学校,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会计电算化、幼儿教师、热能与动力、汽车驾驶与维修、集中控制产业。教学楼、实验楼、计算机图书室、学生公寓、食堂、闭路电视系统、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先进,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FUHENG图书馆以山东大学原校长吴福恒教授的名字命名,藏书7万余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为图书馆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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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滨州职业专修学院招生指南

新生入学

第一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网站、高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但考生进入学院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四条男女生录取比例为:①男生只允许报考航海技术和海洋工程技术专业;②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身体状况:①航行技术和海洋工程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海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② 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等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招生批次:山东省招生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3+2”本科分阶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规定录取。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
分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按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分录取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对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确职业志愿”录取规定。

第八条录取结果公示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备申请执业医师资格,但具备专业和相关医学专业的申请资格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事项

第十条奖助学金: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颁发一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和授予两次。获奖人数占40%。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资助基金,通过申请定期发放给学生。

第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办公室由学院领导、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组成。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由绿道办签订缓交学费协议,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理工、美术、文史、软件技术(外包日本)5000元/年,4800元/年,软件技术(外包日本)8000元/年;试行学分制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按教学计划计算。

第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学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规定,剩余的学杂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专科升本政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开展违规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0543--508225750820575082157(同时传真);

招生网站:http://zs.乙zpt.edu.CN

学院网站:http://www.Bzpt.edu.CN或www.edubzvc.com.CN
关键词: 滨州 山东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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