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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四十三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8 03:18:09 浏览次数: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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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四十三中学简介:

成立于1967年2月1日。1968年3月开始招生,初中2年,高中2年。1975年改为初中三年,高中两年。1984年后,被定为市立初中。学校现有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教育教学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9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6人,高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34人。本科生37人,大专生47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1995年以来,教育质量工程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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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参考资料:山东省济南市2013年公办中学招生情况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情况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按照“户籍与户籍相结合,就近择校,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能力和教学能力,继续积极稳妥地招生,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的无缝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初中继续实行“整体对口招生”免费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评价和能力考试的形式进行学前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跨学区招生。各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确定的学区实施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出学区。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发[2003]26号)的要求,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应该到顶端去”。农民工子女需携带户口簿、就业证、暂住证(居住证),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现居(租)证明》和《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并到农民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招生手续。
新入学学生
。不得通过文化考试选拔新生,不得将新生分为“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开设“实验班”。

(6)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鲁教计字[2012]2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同的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不享受目标生和推荐生的资格。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审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含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30所)招生计划必须在每年5月前上报。在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造成的班级调整和班次调整,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必须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9月20日前必须将学生学籍档案统一上传到省教育厅。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本发展目标评价得分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生毕业前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相关要求。

(1)学生日常学习表现

学生日常学习表现是对初中生三年来各学科学业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等组成,出勤和期末考试评估。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按年级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后将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必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由各初中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丙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具备初中生物、物理、化学测试能力的学生,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办法,定期对初中课程实施水平的质量进行监测,但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践,制定了学生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

(2)基本发展目标评价

学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应坚持内容全面、学科多、方法多样、注重过程和客观结果的原则。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素质为依据,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初六学期,根据学生三个学年基本发展目标的总体表现,按a(优秀)、B(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基本发展目标综合评价结果。班主任在征求其他老师意见和总结全班意见时,对每个学生进行描述性评价。基本发展目标的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毕业生入学的重要依据。丙级以上的学生可以获得义务教育证书,申请普通高中。

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初中组织实施。每一所初中都要突出学校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公示后初二一、年级学生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汇总,于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是初中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入学考试)科目中采用等级评定法。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科目采用成绩评定法,其中语文120分,数学、英语120分(含英语听力20分),物理化学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文化课570分。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为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入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学习、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青少年均可报名。注册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注册网站,初中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注册软件的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初中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注册系统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可以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各初中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并及时通知未报名的学生报名,以免漏报。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负责印制并签发《学生信息认证证书》。学生和家长必须在证书的指定位置签名,并将签名副本交回初中。初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入学考试)考试许可证打印纸》。

学生或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证书》或拒绝在证书上签字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的招生资格,学校不予颁发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入学考试)他们的入学证书。

4.异地生源、归国学生的登记由学生(户)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处负责。

三、高中招生


本市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根据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集中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上,并将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和基本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制条件。

(一)稳步推进高中招生改革

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志愿”的方式,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填写申请表。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发〔2013〕16号)的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到初中”。自2013年起,本办法将在2016年中考实施,具体细则将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进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继续开展初三分流试点工作。提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初三学生,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初中生巩固率考核范围。

(3)高中生志愿填报

高中生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形式。高中生可以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本发展目标综合评价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道德教育等学科水平,信息技术必须达到C级(含C级),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2.普通中专招生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填报普通中学申请表的考生,不得同时到普通高中报到(师范学校除外)。普通学校和报到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次填写申请表的考生只能填报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采取提前报名、多次录取的灵活招生方式。

3.根据录取流程,申请可分为四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每个考生有4次选择机会,但只有在本市首次报考时才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初中要及时开设网络计算机教室,引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避免漏报。

4.每次申请完成后,志愿者不得更改。录取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分数线。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不再接受下次志愿选举的候选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者。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同时申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市第一中学、济南市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市第一中学、历城市第二中学。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除市教育局下达城镇招生计划的学校外,不得在市区招生。

6.在高中阶段,学生将严格按照考生的意愿录取。考生一旦被所申请的学校录取,就不再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志愿填报。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个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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