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黄页学校正文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4 00:44:00 浏览次数:275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主营业务:温州市重点小学、瓯海区重点小学,
欢迎您申请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577-8625819586261195,校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曲溪镇。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网站:。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怎么样?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局
核定的收费标准。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了解更多信息,详情如下:

关于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的信息:

自升正小学以来,我校先后经历了永嘉县第四小学、永嘉县第四小学、永嘉县曲溪小学、中心小学的变化永嘉县三溪区学校、温州市三溪区小学、温州市曲溪小学、瓯海县三溪区中心小学、瓯海县曲溪县第一中心小学。校址由三溪人桥翟大武迁至曲溪八仙岩魁星角,再迁至曲溪护工祠三次。经过百年的历史洗礼,他召集了一批著名的校友,如文学大师齐俊、著名戏曲史研究专家董仁侃、金融专家邱志红、曾在我校任教的诗人夏承涛等。来自潘春波、季迅群、周琼丽、吴英英等多个省市的名师名师名师名师名校比比皆是。

2011年8月,根据区教育局转发的《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集体教育的意见》,曲西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为瓯海区曲西小学教育集团,学校更名为曲西小学教育集团新达校区、兴学校区、崇文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155人,班级73个,在校学生3400余人。

先后荣获省示范小学、市德育特色学校(科技特色学校)、市先进青年科技活动集体、市文明学校、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区德育示范学校、区先进实验教学集体、区先进学校、区和平校园、区家长学校、温州市绿色学校、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我们期待曲溪小学教育集团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素质教育的需求。学校要在个性化、多样化课程上下功夫,迅速整合学校内部资源,挖掘学校优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把学校建设成为温州现代学校的一流学校。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青少年升学小学选拔参考必备材料: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衢西居委会大头村、衢西村,河头村桥西居委会小部分

2013年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2006年9月1日前出生的,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同意延期办理入学证;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衢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曲溪街道户口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登记或迁入手续。
(2)曲溪街道瓯海区有居住证的现役军人和人才子女。
(3)归侨子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其父母是合法的华侨华人,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在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四)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父母拥有曲溪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文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符合户籍所在地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曲西街道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可以在曲西街道申请免费义务教育。
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曲溪街道,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曲溪街道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本人住所或者办理一年以上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申请时已取得曲溪街道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实际在曲溪街道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曲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曲溪街道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的;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6月底前到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双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本年度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曲西户籍学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听力和智力障碍在教学区的学校注册,在普通班注册。

二、《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军队家属和其他家庭的子女,应当优先安排公立学校。
(二)以下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照顾和安排:
1.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二级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提拔援藏、援川、援疆干部;
5.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岗职工和尊师个人;
6.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教学区划分
招生计划:4班160人
教学区划分:大头村、曲西居委会、曲西村,河头村、桥下居委会

四、登记办法
(一)2013年7月1日前在曲西市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区学校登记,儿童疫苗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小学毕业生质量报告(初中)等。2013年7月1日后登记或迁入曲溪街道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曲溪中心学校登记,并制作核实后的总体安排。
教学区学校为曲溪市第四小学适龄儿童。如需到曲溪小学教育集团学习,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等向曲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央学校统筹安排招生。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军官证、单位政治部颁发的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及岗位,教育、职称、荣誉在6月20日前经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提出申请,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能力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三)归侨子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应当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所在地区华侨办(区、台湾办事处)居留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居留证(护照)、子女的接种证明,并到法定监护人登记的学校申请教育。
(四)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持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符合教区招生要求和剩余办学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
(五)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父母在曲西街道有房产证,确需在曲西街道学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曲西华侨中学申请初中学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瓯海区小学申请,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直接向房地产所在教学区的小学提出申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外区龙小学(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招生学校平衡的前提下学校招生安排。
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儿童接种证明(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初中)。
(六)根据《瓯海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瓯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曲西街道接受曲西华侨中学、曲西第四小学为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新居民免费上学。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居民子女需直接向曲西市第四小学提出申请,初中就读的需向曲西市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在上述两校富余的前提下,中心校将统筹安排招生。
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外流地乡政府出具的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曲溪街道的相对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所的不动产证明或相关居住证明,或者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曲溪街道有效期内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申请时已在曲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父母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与曲西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者在曲西街道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满一年的(提供父母营业执照复印件);
5.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持曲溪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7.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初中)或学生基本情况表。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海办〔2010〕16号)和《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瓯海办〔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含温州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如确需到瓯海区学习,可凭本人父母在我区办理的暂住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生学校提出申请。
(七)办理若干需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特殊案件: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及其祖父母,子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产权一并办理的持证人,且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产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入学。
2.因拆迁变更住所的,应当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入学。(1) 对就地安置的被拆迁户,由曲西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对其他建设需要的被拆迁户,可安排在当地安置区;对在过渡区租房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2) 异地安置的,不在安置地的,在原教学区登记;在安置地租房的,可以在安置地教学区登记;在过渡土地上租房的,应当将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整体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负责人可以联系电话和抵押人印章,抵押贷款协议可以提交学校登记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建设局的收据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登记;民间契据协议不能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五、招生程序
按照“就近、免费、免费”的原则,实行分批录取的办法。
第一批:教区对象(含教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曲西四所小学的适龄儿童,需统筹安排到曲西小学教育组;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新入学子女入学”的“积分招生”政策;子女的关爱对象。
第二批: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三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安排居住在教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到曲西华侨中学、曲西第四小学就读,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批到第四批的顺序分批招生。当最后一批学生在入学后有剩余学分时,可以开始下一批学生的招生程序。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照样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分配(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人数满为止。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