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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4 00:43:00 浏览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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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怎么样?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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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简介: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国西街景德东路,隶属浦北、梅雨两市。该校成立于2002年9月,由梅雨小学和浦北小学合并而成。学校总规划用地面积34627.38㎡,规划建筑面积12257.83㎡。现占地面积16094平方米,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绿化面积4101平方米。是国西街最大的小学,省级三级标准化学校。
学校现有24个班,21个教学班,950名学生,41名教职工。全日制教师合格率为100人。全日制教师41人,大专以上学历37人,占全日制教师(1257人)2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5人,占(1243人)6人。学校现有教师20余人,先后荣获第十届全国优秀七巧板指导员、浙江春蚕奖、温州市先进教师、温州市园丁奖和区级先进教师。学校里有各种各样的特殊教室。
多年来,在区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素质教育成效显著。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三类标准化学校、瓯海区行为规范学校、瓯海区示范小学、瓯海区文明单位、瓯海区先进集体、国溪镇先进单位、温州市教学规范标准学校等。学生工艺七巧板多次获得全国、全市一等奖;区艺术节舞蹈(或课本剧)连续6年获得一等奖。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校园文化、德育、体育的特点已经形成。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梅雨村浦北村

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而2006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需要提供区级教育证明,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已同意暂停招生。同时,招生指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国西街(梅雨、浦北)户籍学龄儿童(青少年)。2013年7月1日后,中心学校将统筹办理迁入户口。
2.瓯海区内勤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子女持居留证。
3.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合法出国瓯海区的子女,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在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4.不在瓯海区登记,其父母是在瓯海区国西街(梅雨、浦北)有房屋产权的学龄儿童(青少年)。
5.根据《关于〈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欧政办发〔2013〕63号)精神,新居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新居民子女暂住国西街(梅雨、浦北)的,同时符合下列六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费义务教育国西街教育。
(1)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在国西街,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要求户籍所在地乡政府出具学生非监护证明并同意外出学习);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国西街路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者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均已取得国西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实际居住申请时在国西街停留一年以上;
(4)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国西街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5)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应当向社会支付6月底前瓯海区保险费。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教育区登记在册的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学龄儿童,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提出申请;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学生向学校申请并在普通班学习。

二、《照顾规定》
1.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队家属和其他家庭的子女,要确保公立学校优先。
2.可以照顾和安排下列人员的子女上公立学校:
(1)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2)省级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二级以上)等人才;
(4)西藏、新疆,四川省和区党委、政府及以上任命的青年帮扶干部;
(5)区级及以上当年组织和政府的高级教师和先进个人;
(6)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区级以上的。

三、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区
2013年,国溪三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班160名学生。
教学区范围:瓯海区果溪街浦北村、梅雨村。

四、登记办法
1、2013年7月1日前在瓯海区国溪街道浦陂村、梅雨村登记或迁移的适龄儿童,于2013年7月2日至3日在国溪第三小学登记,并附房地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后报名或入住的,应于7月8日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国溪中心学校报名,经核实后统筹安排。
2.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疫苗接种证(小学)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颁发的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统筹安排招生。
对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上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6月20日前的岗位、学历、职称、荣誉等,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能力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3.归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应当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瓯海区侨务办公室(地区办事处)、现行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籍登记表、子女的房产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和儿童疫苗接种证,并到法定监护人登记姓名所在的校报上。
4.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持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关心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教学区剩余入学人数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办学校整体给予优先考虑。
5.未在瓯海区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应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果父母在瓯海区国溪街有房产证,确实需要在国溪街学习的,将于7月4日至7月5日在国溪中心学校注册,中心学校将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整体学习。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儿童疫苗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将于7月6日至7月7日在国溪中心学校(塘厦中学)登记,中心学校将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者户口簿;(二)外流地乡政府出具的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同意无监护条件外出学习的;(3)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国西街有相对固定住所证明:本人住所房地产证明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4)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国玺街有效期内已取得居住证或暂住证,至申请时已在国玺街实际居住一年以上;(5)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或在国西街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在6月底前依法在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7)父母持国溪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育儿证明;(8)儿童接种证明
7.需要提供的几种特殊情况房地产登记证:
(1)父母、子女及其父母在上述产权人处有户口,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无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房地产证可作为招生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招生。
(2)因拆迁改变居住地的,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房地产证抵押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签字,抵押人盖章,负责人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并将房产证交由学校代为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房产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代替房产证登记;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能作为入学的房地产基础。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按照“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分批实施招生办法。原则上,每所学校按以下批顺序招生。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教区对象(含教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新居民子女入学”实行“积分招生”政策;照顾大象儿童。
第二批:瓯海区户籍学龄儿童,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三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居住在教学区,符合条件的。
招生程序:
1.国溪第三小学第二批。
2.第四批学生(1256人)由中央学校招收和安排。

六、附表
6月25日前,学校制定了2013年招生实施细则,报中心学校、区教育局审核。
6月26日至30日,学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瓯海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地点和方式、携带材料等,学校的招生方式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方式发布。同时,将申请通知送达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7月1日至3日,学校第一、二批学生在教学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7月4日至7月5日,第三批学生向国溪中心学校(塘厦中学食堂小学)提出申请;7月6日至7月7日,第四批学生向国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塘厦中学食堂小学);7月8日至20日,资格考试及分数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学名、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关键词: 温州市 海区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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