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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3:14:49 浏览次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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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怎么样?
路桥河庄小学的学生在2013年全区艺术节上获得了优异的成绩!1、六年级董明月剪纸获区一等奖、市三等奖;六年级金安乐剪纸获吴玉章三等奖;六年级金圣特、阮圣辉摄影获郑立辉三等奖。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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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简介:
我校共有6个班级,约300名学生,11名教师和工人。学校占地面积203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现任许晓荣会长。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安溪村河庄村

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娄桥河庄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9月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和2007年8月31日,对2006年9月1日前出生的,提供教育银行政府同意延期入学的证明。
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娄桥街道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和有居留证的引进人才。
(3)学龄儿童(未成年人)的父母归还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出国瓯海区,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在合法监护人常住户口的学校就读。
(四)未在娄桥街道登记,父母拥有娄桥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文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符合户籍所在地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本街道的新居民子女,还应具备以下6项条件,可以在我街道申请免费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街道,其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
2.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本人住所或者在2012年7月1日前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在本街道实际居住满一年(2012年7月1日前)的;
4.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区经营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满一年(7月2012)1天前);
5.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应于6月底前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4年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至每年6月底;
6.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娄桥街道核发的流动人口结婚育儿证明。
娄桥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学生,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视力、听力轻度障碍学生智力障碍将适用于学校的教学区和学习的正规班。

二、《关于照顾军队家属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家庭子女的规定》
(一)要确保公立学校优先。
(二)以下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照顾和安排:
1.区级以上勇敢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青年专业人员、区级以上(二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援藏干部,四川和青年;
5.当年区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工作人员和个人;
6.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区划分
2013年,我小学一年级计划一个班招生40人。学校教学区:河庄村、安溪村(不含安溪角湾)。

四、登记办法
(一)2013年7月1日前在瓯海区娄桥街道登记、流动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教区学校注册。2013年7月1日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凭上述有关材料到中心学校登记,中心学校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军官证、军队政治部颁发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到,儿童接种证明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上下载),经工作单位审核,将于近日6月20日举行,本人带上申请表、户口本,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职位、学历、职称、荣誉证等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登记,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的办学能力,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3)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子女,应当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的居留证件(地区)、华侨华人侨务办公室(区台湾办事处)、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子女的户口簿、房产证、户口簿或户口(护照)、儿童接种证明,并向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的教育学校提出申请。
(四)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持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符合教区招生要求和剩余办学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
(五)未在瓯海区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果父母在瓯海区有房产证,确实需要在瓯海区学习的,可以向所在的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将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整体学习。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两张无冠近照、儿童接种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符合政策条件的路桥新居民子女到路桥中心学校登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地方的乡政府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的相对固定住所证明:本人住所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有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申请时,本街道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居住并实际在本街道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期;
4.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其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与本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月底前在我们区。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持娄桥街道检查年度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7.儿童接种证明,还有两张没有皇冠的近照。
(7)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的几种特殊情况:
1.不动产登记证可以作为学龄儿童(青少年)的祖父母、祖父母的不动产登记证,其户籍为上述房地产所有人,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地产证明)的,由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招生。
2.因拆迁改变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证据,由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安排招生。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单位负责人和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抵押单位的印章,以及抵押协议,可代房地产证到学校办理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发票和住建局的收据可以由房地产公司出具,而房地产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的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按照“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分批实施招生办法。原则上,所有学校按以下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教区对象(含教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华侨子女;纳入“统招”政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三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将符合条件的瓯海区娄桥街道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批到第四批的顺序分批招生。当最后一批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分时,可开始办理下一批学生的入学手续。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照样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分配(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人数满为止。

六、附表
(一)本次招生计划于6月20日至25日,经娄桥中心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6月25日至30日,以多种形式宣传《2013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地点和方式、携带材料等,学校的招生方式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方式公布。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送达申请通知书。
(三)7月3日上午,学校招收的第二批学生(1243人)到学校三楼的教务处报名。7月6日至7日,第四批学生(1246人)报考娄桥中心学校。
(四)7月8日至20日,资格考试、批次录取和录取结果(学名、学号)公示。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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