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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1:16:34 浏览次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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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简介:

新桥第二小学成立于民国(1942)年9月,原名“新桥三甲小学”。2001年与原新桥上前小学合并,更名为“新桥镇第二小学”;2004年,更名为“新桥镇第二小学”。

学校位于国定路112号。教学区为三家村、西湖村、山前村。是百泉居委会、千华居委会、金昌居委会(即商住区十二组三、七、八、十一、)的一部分。学校占地1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6374.5平方米。学校有25个班,1209名学生。现有职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54人。教育合格率100%。高等教育占85%。小学高级教师30人,占全日制教师的55%。现有各级名师17人,教学领域新人和学科骨干教师。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课程改革为切入点,继续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年来,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领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校被评为瓯海区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瓯海区文明单位、瓯海区平安校园、瓯海区作风示范校,温州市教学标准学校,浙江省三级标准学校。我们在教育研究、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面对新形势,我们将顾全大局。在今后的学校管理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和谐教育、和谐发展”的理念,充分激活现有教育资源,加快名师培养步伐,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队伍。积累校园文化,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创建温州示范小学,使素质教育惠及更多学生。




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温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2014年招生信息
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2014年招生简况

[招生范围]

三亚河以西,翠微大道以东,铁路路以北卧云山脚下。

山前村、西湖村、三家村、金昌居委会3、4组)、黔华居委会、百泉居委会(百泉组除外)。

[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收4个班160人。

[招生目标]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在学校教学区有常住户口,户口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瓯海地区内队现役军人或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III)父母在瓯海区登记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华侨华人。现在,监护人在教学区登记或者在教学区有房屋产权。

(四)瓯海区户籍和父母在教学区有住房产权。

(五)非瓯海户口,父母在本教学区有产权。适龄儿童由新桥中心学校根据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我校区2007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期入学的证明。我校区户籍中视力、听力、智力障碍严重者,应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登记;视力轻度者,听力和智力障碍可以在我们学校的普通班学习。

招生范围:山前村、西湖村、三家村、金昌居委会3、前花居委会,百泉居委会(百泉集团除外)(123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第一年招生4个班,共160人。

二、入学指标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2005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的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该校教学区永久户口,必须在2012年7月1日前办理登记或迁入手续。

(二)瓯海地区内队现役军人或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III)父母在瓯海区登记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华侨华人。现在,监护人在教学区登记或者在教学区有房屋产权。

(四)瓯海区户籍和父母在教学区有住房产权。

(五)非瓯海户口,父母在本教学区有产权。适龄儿童由新桥中心学校根据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我校教区户籍中视力、听力、智力障碍严重的学生,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黑尔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提出申请;视力轻度的学生,听力和智力障碍可以在我们学校的普通班学习。

三、注册时间、地点、对象

(一)在我校教学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1日在我校注册。补充报告将于7月3日提出。

2013年7月1日后办理适龄儿童户口登记或迁入的,由新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二)华侨华人子女:符合学校学习条件的,于2012年7月1日到学校登记,并提供父母户口簿、瓯海区侨办证明、现任监护人公证材料,现任监护人的户口簿及房产证、子女的户口簿或护照、子女的预防性接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充报告将于7月3日提出。

(三)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在教学区有住房产权的父母:可选择在我校就读,并于2013年7月2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登记接种卡。补充报告将于7月4日提出。

(四)对非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教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本户口登记的,申请人须于2013年7月3日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桥中心学校(新桥中学)登记。

(五)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居民子女: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7月4日在新桥中心学校(新桥中学)登记:(1)户口簿;(2)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在本市工作,在家无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学习的;(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5)房屋租赁协议一年以上;(6) 新桥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今年审核的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7)儿童接种证明。

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新桥中心学校统一安排,持办学许可证在高翔校区或民办学校就读。

继续执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发布。

对不符合政策要求但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持办学许可证向民办学校提出申请。

(六)瓯海地区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疫苗接种证、有关部门(单位)有效证件(含市、区人才办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居留证等证件,7月3日至4日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

(七)照顾对象: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教学区招生后学校能满足校外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整体入学。

(八)办理房地产证登记的若干特殊情况:

1.房屋产权人为学龄儿童的祖父母的,且子女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产权人相同,无其他房屋(父母需提供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房证明),产权证可作为报名依据。

2.因拆迁变更住所的,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就近安排。对就地安置的,可在安置区内登记;对未在安置区内安置的,可在原建设教区内登记;对2014年6月底前安置的,也可选择就近在安置区内登记。

3.房地产证抵押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然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一起交学校登记,代替房地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可凭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住建部门的收据代替房地产证进行登记;不得以私人合同、协议作为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性报告和一年以上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产权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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