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黄页学校正文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2 08:12:22 浏览次数:228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主营业务:温州市重点小学、瓯海区重点小学,
欢迎您申请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公司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是0577-86165102,注册地址是温州市瓯海区板桥街道丁澳村富康路66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网站。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怎么样?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有关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内容: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简介:

丁澳小学位于板桥街丁澳村北面五峰山脚下,占地面积3.2亩。这里山川秀美,环境幽静。它原本是一座道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70年代初)逐渐变成了一个小村庄。学校里有两口井。上世纪90年代,教育局拨款在井中增设石栏,并在井中架起了一座石桥,这意味着学生来到这里学习的知识来源,这是无穷无尽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和教育的发展。2004年9月,政府撤并了这所学校。从那以后,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2012年,随着学校安全工程的重建,学校有了新的规模、新的教学楼、新的教育教学设施。9月,在新学期,该方法正式投入使用,形成了新的教学风格。目前,学校现有6个班12名教师,基本上都是大专、本科毕业生,专业素质较高。
我相信,在新的时期,全国各地的孩子都能在这样一个美丽的新校园里努力学习,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丁澳村千叶村新居民子女,华亭村和板桥村

2013年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丁岙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区划分
2013年,我计划在丁澳小学一年级招生一个班,40人。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我校新生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范围:千叶村、丁坳村、华亭村、板桥村新居民子女。2006年9月1日前出生,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复学证明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非瓯海区板桥街道户籍,其父母有权拥有瓯海区板桥街道学龄儿童(青少年)的房产。
(二)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文瓯政办发〔2013〕63号)的通知,新居民子女在居住地有监护条件的,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板桥街道,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可申请在板桥市丁澳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接待。
1.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其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固定住所的相对证明(有自己的住所或者办理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居住证(或暂住证)并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
4.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与本街道用人单位满一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者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
5.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应当在六月底。自2014年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至每年6月底;
6.父母双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流动人口当年结婚、生育证明。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7月4日和7月5日
(二)报名地点:板桥中心学校
(三)。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地方的乡政府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的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的房地产证明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的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申请时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
4、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在本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提供其父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双方持板桥街道(镇)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7)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初中)或学生基本情况表。
(2)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居住地就学。确需在瓯海区学习的,凭父母暂住证和有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生学校报到。
(三)办理房地产证登记的若干特殊情况:
1.房屋产权人为学龄儿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且子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产权人在一起,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可作为入户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的学校负责招生。
2.因拆迁变更住所的,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负责人可以联系电话和抵押人印章,抵押贷款协议可以提交学校登记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建设局的收据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登记;民间契据协议不能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按照“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分批实施招生办法。本校招生批次为第三批、第四批,按批次顺序招生。
第三批:父母在教区内有房产证,且未在瓯海区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将符合瓯海区条件的教学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对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子女优先入学。
我校招生程序:按第三至第四批顺序分批招生。当最后一批学生入学后有剩余时,可以开始办理下一批学生的入学手续。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照样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分配(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人数满为止。
关键词: 温州市 海区 小学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