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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08:51:30 浏览次数:279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主营:武汉重点学校、洪山区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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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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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介绍:

在中国的版图上,中华文明发源于两大流域。黄河流域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发源地,长江流域是中国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发源地。清末李鸿章、张之洞沿长江陆续开办了邮电、铁路、造船、矿冶和纱厂等一系列近代产业,两岸犹如春风迢递吹开一枝梨花。江城武汉位于长江流域中部,是中国工业文明之花孕育、生长的重要园圃。服务于近、现代工业文明的一大批新式学堂的冶叶倡条,位于武昌城内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就是众多新式学堂中大朵的花。

  百年过去,绿叶成荫。今天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前身,就是改建于1904年的“两湖总师范学堂”。结子青青人不老,一百年来从学堂到学院,走出了一代代“才识出群、志行不苟”的天骄。新千年以来,学校升格改制,又从“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系依然扎牢在“通博之士、致用之才”职业教育地基上,与时俱进,焕发出“创造城市文化、服务工业文明”的新办学灵魂。

  今天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与时代同步走,跻身于武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借南湖之清灵水,临镜插新枝。百年老校,像一个新人,浑身上下都是新,气象万千,神情烂漫。

  一、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基本概况

  2007年6月,我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组建而成。2009年4月,我院在教育部成功备案;6月由省编办批准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学院现在是由市人民政府举办、归口市教育局管理的市属高校之一。

  学院前身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由原武汉第二师范学校和武汉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其中武汉二师的前身是两湖总督张之洞于1906年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是全国创办最早的师范院校之一。1989年学院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和“城市师范的窗口学校”等称号,2003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武汉二师、武汉幼师合并组建为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2007年我院转型为高职院校。

  我院现有占地面积约400亩,建筑面积10万余方;拥有武汉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武汉市重点建设学科各一个;现有专任教师271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127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武汉市“十大名师”1人,武汉市职教“十大名师”1人,武汉市“十大魅力教师”1人,武汉市“市管专家”3人,享受“武汉市政府津贴”4人,“213人才工程”1人,学科带头人13人。学院还聘请了具备博导、硕导资格的教授20余名担任兼职教授。现有在校生约5000人。

  学院现设有十个系部,33个专业,涉及文、理、工、农、教育五个门类,除了十个师范教育专业外,开设有:新闻采编与制作、金融与证券、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艺术、动漫、电子信息工程、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8个高职专业。历年来,我院毕业生以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而深获社会的广泛认可和用人单位的赞许,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仅2008年,最高就业率达98%。今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约90%。

  二、我院办学特色与主要成绩

  1、延续百年师范,谱写辉煌业绩

  百年来,由于办学严谨,师资力量雄厚,毕业生业绩斐然,加上各届政府十分重视,学校始终站在振兴国民教育的最前沿,已在海内外形成了较强的品牌辐射力,是湘鄂两省的近代师范教育的发端,湖南一师,湘潭师范、湖北幼师等无不受其影响。许多革命导师、学界名人和抗日志士,如董必武、陈潭秋、陈荫林、李四光、闻一多、黄兴、熊国藻、饶汉秘、包惠僧等曾在这里工作、学习和战斗过。无论是解放前的湖北省立第一师范还是解放后的湖北省实验师范学校都为祖国培养了大批的革命志士和优秀的教育人才。

  解放后,学校为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和高端研究性人才,共计毕业生5万余人,现武汉市小学、幼儿教育界的名师、骨干教师80%以上都是武汉二师和武汉幼师的毕业生,不少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也毕业于我校。原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晏章万教授、校长王庆生教授、武汉大学江伙生教授等一批博导、教授均为我校校友。

  2、服务武汉经济与教育,职后培养成效显著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武汉市小教、幼教师资培训中心便设在我院,负责武汉市基础教育师资的学历提高和各种专项培训,同时也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学历和技能培训,累计培训10万余人次。2002年开始,我院每年为武汉市、湖北省免费培养2000余名农村骨干教师,至今年已累计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干部16000余名,极大的提高了全市基础教育师资力量,改善了办学条件。

  3、积极“转型”,构建以文化创意为代表的新兴专业

  我院自2007年转型为高职以来,以系部建设为核心,以专业调整为根本,以师资转型为重点,积极推进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放权赋责各系部,构建专业型、拓展型的系部自主管理格局。为了加快转型步伐,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学院新班子到任后,对现有办学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成立了“文化创意系、城市美化与设计系、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等一批面向“两型社会”建设,面向新兴朝阳产业的系部。调整后的系部办学思路更加明确,办学优势更加凸显。

  三、学院发展规划设想

  我院办学定位是,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为契机,面向城市社区,面向新城区,面向武汉“1+8”城市圈,面向全国,瞄准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事业,瞄准现代社会新型产业与行业,瞄准武汉地区“两型社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推进传统优势师范类专业在品牌化的基础上朝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新转型的高职类专业在规模化的基础上朝集群化的方向发展,构建服务基础教育、文化创意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对接的核心特色专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我院将成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全省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情况?
  201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14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同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上、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已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艺术类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百分之六十+文化成绩×百分之四十)×2],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百分之七十五+文化成绩×百分之五十)的计算公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院体育服务与管理(国际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该专业。报考我院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与以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whcvc.cn

  电话: 027-87758117、87758115 邮编:430064

  传真: 027-87758115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 (南校区)
关键词: 武汉 职业学院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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