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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05:44:25 浏览次数:455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主营业务:苏州市重点小学、虎丘区重点小学
欢迎申请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好地方。请记住注册电话:0512-66670782,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湖水关经济开发区珠江路904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怎么样?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立学校和互联网
仅供参考。欲了解更多关于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的信息,请致电:

关于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的信息: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学校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于2007年11月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立学校。位于苏州高新区湖水关经济开发区珠江路904号。隶属于苏州高新区洋山街。湖水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投资约3000万元,次年8月竣工。2009年9月,该教学区首次招收了两个班的新生。2010年8月,学校正式独立办学,迁至现在的位置。学校设计规模为36个班6轨制,占地面积2480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4.91平方米,可容纳1600名学生。标准化教室、计算机室、音乐、艺术、舞蹈室、科研室、科学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食堂、信息中心、校园电视台、大型录音广播教室、讲堂等现代化教学设施36个。建成了以千兆网络为骨干的校园网,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目前,从一年级到五年级的18个班共有640多名学生和50多名教职员工。

学校确立了“以德治人,全面育人”的办学宗旨,“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生活奠基”的办学理念,“诚心诚意”的校训,“和谐”的校风。“爱学生、博学、善指导”的校风,“崇尚道德、勤于思考、快乐学习”的学习方式,努力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让每一个老师快乐工作。

学校自成立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荣获“苏州高新区安全校园建设先进集体”、“苏州高新区无烟单位”、“苏州市绿色学校”等称号,“苏州平安校园”、“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苏州市图书馆一级标准学校等称号。长江小学全体师生正在为开发区的美好未来扬帆起航。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苏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招生信息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2014年招生简章

一、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2014年校园范围。

大同路以南、松山路以东、路以北,居住区(包括长江花园、理想城、云锦市、郎乡县、梧桐山庄、滨水珠百合馆)免费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省、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所有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90元/学期·电教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学生)和作业费(11元/学期·小学二年级学生一、;14元/学期·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

3.公立小学服务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校服费(每三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①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②民办学校(含经批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体学生县一级。

免费教材:①国家和地方课程规定的教材;②与部分科目教材配套出版的补充练习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的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贷款手续费。教育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得接受捐资助学。

三、招生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6670782-8006;联系人:邱先生、吴先生;开放时间: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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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教育区

大同路以南,健林路以东,松山路以北,运河以西居住区(包括长江花园、理想城、云锦城、郎乡县、梧桐山庄、水岸明珠);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苏州高新区长江小学2013

一、招生对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他们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苏有河有适龄子女,住在固定住房里。

小学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注册时间

2013年6月8日(周六)至10日(周一)。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1、,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法定户籍所在教学区的小学登记,有户口和法定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地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疫苗接种证等。(请携带您的孩子及相关材料和A4纸复印件。)

2、本市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暂住地教学区小学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包括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的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或者乡镇颁发的就业证明或者他们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街道社区。

(5)婴儿出生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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